人身险预定利率下调点评:压降负债成本,政策靴子落地研究报告正文数据中心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此外,《通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通知》进一步要求

各保险公司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优化产品结构,压降负债成本

作为具有长久期资产配置需求的机构,保险公司在“资产荒”及长端利率下行背景下投资收益承压,叠加负债端相对刚兑且具备较高偿付资金需求的影响下,利差损风险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资产端收益率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为更好的与负债端利率形成长期供给匹配,下调定价利率成为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的最直接方式。

我国人身险预定利率演进:周期下的繁荣与挑战

1.1978年至1998年:市场自由发展阶段

1978年,中国重启人身险行业,行业整体处于起步快速发展阶段,叠加缺乏统一的监管政策,监管部门并未对人身险公司预定利率进行政策上的干预,各险企针对自身需求对预定利率进行规划和调整。受《保险法》等因素的影响,彼时保险公司大部分的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于银行,因此保险资产端收益率与银行存款利率挂钩,为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匹配,大部分人身险企预定利率在8%至10%左右,进而导致后续人身险公司因利差损遭受巨额损失。

2.1999年至2012年:初步干预阶段

自1996年开始,中国进入利率下调新周期,央行连续8次降息,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调至2002年的1.98%,对保险公司而言,资产端投资收益的大幅下降,使得负债端持续承压,高预定利率与低投资收益已难以维持各人身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为规范行业预定利率,进一步打造良性竞争环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于1999年6月10日紧急下发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新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不得高于年复利2.5%,同时不得附加返还利差损的条款。此举旨在推动人身险企结合长期风险管理需求更加理性和审慎的制定预定利率。然而过去人身险公司主要依赖传统型保险产品,其灵活度相对较低,同时能够满足的保险保障需求也相对有限,与此同时,随着定价利率的下调,传统寿险的保费上涨,使其销售端的吸引力持续下降,行业整体竞争加剧,进一步催化了行业转型的需求。

3.2013年至2019年:引导发展阶段

随着中国2013年迈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原保监会对市场实施费率市场化改革,发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62号文),要求新保单的预定利率从2.5%上调至3.5%,而年金险的预定利率的上限为3.5%的1.15倍,即4.025%。同时,参照国外发展经验,国内市场也逐步引进了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使得产品结构方面也得到了进一步丰富,人身险市场向多元化发展。

4.2020年至今:建立健全阶段

过去一个阶段预定利率的上调,为人身险公司及保险市场消费者提供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为预防利差损带来的潜在损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保监会)取消了年金险4.025%的上限,并要求所有类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均为3.5%。2023年,为进一步细化预定利率管理,监管部门进行窗口指导,要求人身险公司新开发产品的普通型、分红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分别调整为3%、2.5%,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不能高于2%。近期,监管正式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进一步压降负债端刚性兑付成本。

分批下调储蓄险预定利率,利好短期保费增量

构建长效动态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相应政策的调整,将显著优化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监管机制,提高行业预定利率调整效率,在市场长端利率快速下移背景之下,若达到触发条件,保险行业及协会可自行进行相应预定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未来提高行业在负债成本管控方面的统一化及敏感性。

深化各渠道“报行合一”,加强费用管控

加大中长期分红险开发力度,浮动负债端兑付成本

《通知》中提到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从中长期来看,分红险有望通过“低保底+高浮动”的形式与客户共担投资风险,进一步减小利差可能带来的风险。

THE END
1.新阶段中国保险预定利率简史2013年8月,保监会发文,规定8月5日之后,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从2.5上调到3.5;养老年金和长期年金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可达3.5的1.15倍,即4.025。 预定利率上调以后,消费者并没有立刻接受。 主要是当时市场上可供投资的种类繁多,收益率高且能保证刚兑的产品不在少数。再加上那时银行存款利率也相当高,比如 2013 年https://www.meipian.cn/56ifr938
2.从内地万能险结算利率和分红险演示新规限,悟出什么道理?之前8月11号出来的新闻,“内地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发现部分人身险公司万能险账户财务收益率低于实际结算利率,存在利差损等风险隐患。于是约谈12家人身险公司总经理和总精算师,责令整改万能险业务。” 那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一个存在? 本来的起源叫万能/万用寿险,但到了国内成了一个本质上是理财账户的险种。如果不是https://www.jianshu.com/p/6cb8b986ca6a
3.利率不断下行下行,如何应对?关于保险产品利率的规定,在2019年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里。 人身险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分红险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万能险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请大家注意:这里分红险和万能险利率是指最低保证利率,而非实际结算利率。也就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472400631&efid=0PX3wriZkbwKirnOvAixzA
4.商业养老保险分红型养老险 分红型养老通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红险除固定的最低回报外,每年还有不确定的红利获得。 分红险收益虽然不高,但相对较为稳定。优势:除了有一个约定的最低回报,这部分资金的收益还与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理论上可以回避或者部分回避通货膨胀对养老金的https://baike.sogou.com/v134417.htm
5.中国汽车保险现状(通用6篇)二是分红险具有保底收益和特殊分红的特性,资金运用收益的高低,对分红险业务的稳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由于分红险占比过高,分红险单一险种的业务波动会造成整个寿险市场的大幅波动。三是过度集中于分红险,在加息条件下需要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来覆盖成本,客观上会增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压力。特别是在目前日趋复杂的投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52y4ozdp.html
6.下月起分红险费率由2.5%上调至3.5%尽管改革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但《通知》也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险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则需要审批。再次将人身险费率调整的临界点设置为3.5%。 据了解,为推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保监会早于2013年8月便制定了传统险、万能险与分红险三步走的改革方向,并先后于2013https://m.huize.com/study/detail-196249.html
7.银保监发[2021]5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十条关于全行业车险累计原保费收入的有关数据,以及第三十六条关于全行业融资性信用保证险自留保费的有关数据,由银保监会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第六章关于保险公司计量巨灾风险最低资本所采用的因子表和最低资本计算模板https://www.shui5.cn/article/23/147913.html
8.分红保险精算规定20230915192008.docx分红保险精算规定.docx,分红险起源于保单固定利率在将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收益率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担当。例如,在 分红险起源于保单固定利率在将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收益率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担当。例如,在 1994 年-1999 年期间,保单预定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915/5011003213010330.shtm
9.重磅!银保监会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由原来的4.025%下调为3.5%,行业要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2 设立 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专家咨询委员会 银保监会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强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https://xueqiu.com/1872191721/132084615
10.国家金融监管局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监管动态金投保险2024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2024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https://insurance.cngold.org/c/2024-08-22/c9458400.html
11.保监会对分红保险利率的规定保监会对分红保险利率的规定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https://m.shenlanbao.com/he/324519
12.保监会:岁末年初购买“开门红”小心这些“坑”“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把该公司历史较高的收益率,说成保单的保底收益。”该负责人提醒,分红险未来红利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红利不仅不确定,还有可能亏本;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也是不确定的。 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oMqUcniH0ESDvKoK1sdN1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