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学会

近年来,伴随着保险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各类保险欺诈行为频发,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加大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和行业良好形象,威胁金融系统安全及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二、保险欺诈的危害

保险欺诈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保险权益。保险欺诈不法分子不仅非法占有了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失去获得保险服务或保障的机会;保险欺诈还增加了保险机构正常赔付支出,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同时侵害了广大诚实守信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常见保险欺诈类型

(一)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常因欠巨额债务,为骗取保险公司高额的理赔保险金,通过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等意外事故,作案预谋性强,手段残忍,是严重违法的保险欺诈和犯罪行为。

(二)冒用他人名义

通过利益诱惑从新农合参保人及其近亲属除借取参合证、身份证、银行账号等资料后,再伪造异地就医材料进行报销,骗取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理赔资金,并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扩大作案面。

(三)伪造意外事故

常通过医院关系非法获取和购买患者病情资料,后说服患者家属合作,并许以利益分成,以患者为被保险人投保大额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待病人医治无效死亡后,伪造成交通、猝死等意外事故骗取赔款。

(四)先出险后投保

常见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额较高。具体手段上利用意外发生的事故的外来性、突发性等特点,将本来投保前发生的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事故,再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索赔。

(五)带病投保

在投保前即发现罹患某种疾病,后违反告知义务带病投保,利用目前国内省外就医不能实时结报的漏洞,伪造虚假病历材料骗取理赔款,多发生于投保后短期出险的重大疾病保险等。

(六)虚构或夸大保险事故

常利用本人或家属名义,通过网销、电销、个人代理等渠道在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利用与医生相熟的关系,虚构或夸大本人及亲友的病情,再采取虚构病情或住院实施等手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四、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二)《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五、反保险欺诈提示

太保寿险始终将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与国家和全社会一道,坚决打击各类欺诈行为。提示如下:

(一)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全社会应当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正确认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

(二)树立正确消费观念,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投保、保全和理赔服务,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坚决抵制“退保黑产”

消费者切勿轻信代理退保、退旧投新等陷阱,不要将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退保黑产”。如遇到不法分子滥用其个人信息或者威胁、骚扰其人身安全,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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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https://www.shou.org.cn/dw/2009/1115/c7528a31850/page.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 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http://www.sn.jcy.gov.cn/aksnsx/flfg/200611/t20061124_111751.html
3.保险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根据《保险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作为一种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的保险,其意旨是为了抗御并防范灾害。保险人进行保险经营,就是要为了避免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的发生或少发生,即使发生了,也要尽量抑制其蔓延而造成损失的http://www.nj48.cn/open.asp?id=5786&tid=116
4.保险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范文鉴于此,新《保险法》第28条从反面列举了索赔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的各种表现形式,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https://www.gwyoo.com/haowen/170729.html
5.大数定律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https://www.64365.com/special/dsdlbxf/
6.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险代理从业综合测试题(每日一练)20、多项选择题 在()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B、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C、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标的安全应尽之责任 D.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 点击查看答案 21、判断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http://www.91exam.org/exam/87-3985/3985746.html
7.考试18、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年的除外。 1235 19、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且投保人已交纳2年以上保险费的( ) https://www.wjx.cn/xz/233259156.aspx
8.人身保险合同专题测试(卷一).pdf[单选题] * A.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乙支付保单现金价值 C.丙和丁各获得 50 万元保险金 D.甲丧失受益权,乙独自得 100 万元保险金(正确答案) 6、2009 年 10 月,齐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 50 万元。 齐某指定其妻子为第一顺位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116/5201022243004111.shtm
9.论保险诈骗案的特点及其防范对策在我国保险领域中,诈骗案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https://www.chinaacc.com/new/287/293/343/2006/4/sh374902041846002902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