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种粮地区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二、政策依据
《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将城阳区纳入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按照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生产风险区划地图风险等级划分,城阳区为小麦、玉米种植中风险地区。参照省、市标准,城阳区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费32元/亩,保险费率3.2%;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950元/亩,保费42元/亩,保险费率4.42%;玉米收入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费55元/亩,保险费率5.5%。城阳区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收入保险保费由投保主体承担10%,各级财政承担90%,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55%。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自负保费由城阳区财政负担。
(二)开办水稻种植保险。在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实施,水稻种植保险保额650元/亩,保费26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由投保主体承担10%,各级财政承担90%,其中对产粮大县,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55%;对非产粮大县,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25%,区(市)财政承担30%。投保主体可在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不能重复投保。
(三)开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在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1150元/亩,保费46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由投保主体承担10%,各级财政承担90%,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55%。投保主体可在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不能重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