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据农民日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提升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豆农户收益,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提出,今年起,政策实施地区的种豆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大豆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
《通知》强调,完全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原则上均不得高于大豆相应产值的80%。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不得拖欠,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在种植信息采集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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