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可向本会会员收取会费。申请成为中国田径协会会员,不论是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均需缴纳年度会费,缴纳会费是为了履行会员义务,支持本会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费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会费”是指按章程规定,每年向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收取的费用,实行年费制。
第五条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全国各级各类田径协会及组织:包括A0类省市田径协会、A1类地方协会及社会组织,会费为人民币3000元/年;
(二)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及体育俱乐部:包括B1类学校、C1类体育俱乐部和教育机构,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年;
(三)企事业单位:包括D1类企业单位、D2类事业单位,会费为5000元人民币/年。
第六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为100元人民币/年;
(二)本会有权根据会员发展工作需要,对个人会员会费进行阶段性优惠或减免。
第七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本会可制定整体会费减免政策,具体须向本会执委会呈报,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会费收取
第九条会员会费实行一账一票制,即在“中国田径”APP线上收取会员年费后,线上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十条会员有效期自“缴费完成日”开始计算,例如今年10月1日完成会费缴纳,则会员有效期到明年10月1日止。
第十一条新加入的会员,在本会审核批准通过后,须及时完成会费缴纳;已加入的会员,需在会员有效期内完成续费,过期未续费将取消会员资格,注销会员证书,不再享受会员权益;退会的会员,若已缴纳会费并开具了发票,会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会费支出
第十二条本会会费支出应量入为出,按需使用,勤俭节约,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三条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中国田径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日常工作管理及其他支出。
(二)用于为会员服务所发生的支出。包含但不限于会员体系建设、系统平台开发维护、会员证书印发、会员权益实施、第三方服务合作等;
(四)用于承担社会责任及公益性支出。开展公益活动及落实国家任务,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的各类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六)用于其他日常工作支出,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补助等。
第五章会费管理
第十四条专人专职管理。会费设专人专职管理,做好每笔会费账目记录保存、票据整理、财务报表编制、定期汇报等工作。
第十六条监督与信息公开。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会章程之规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会费收支情况,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向会员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执行生效与解释。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所提及内容后续将在具体执行中,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与完善,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