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新闻说,一对夫妻为了给女儿买学区房假离婚,丈夫还把两套房都给了女方,等到女儿上学之后,妻子不仅拒绝复婚,更告知男方女儿不是他亲生的。这个消息简直让男方崩溃,一下子老婆没了,孩子没了,连房子也都没了。
报道称,经过鉴定,孩子的确不是男方亲生的,男子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返还男方12万余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
不过,与2套房子相比的话,14万简直就是杯水车薪。这也让不少看到这则消息的朋友义愤填膺,纷纷谴责女方的行为,也表达了对男方的同情,希望男方继续告,争取拿回房子。
还有一些网友联想到之前江西有个男子结婚16年后,发现3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的,当时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轰动。
当然还有不少网友表示,案例中的事情毕竟是少数,我们大多数人在婚姻中,财产保护也很重要,除了要“防人之心不可无”,好好了解另一半的品行,也要做好一些财富规划,了解了解一些财富管理知识,尤其是涉及到婚姻方面的,涉及到离婚的资产知识,这样更有助于我们防范风险。
结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这个问题,我们在《民法典》中能找到答案。而无论是准备结婚的,和已经结婚的朋友,都应该了解一下。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像新闻报道中的这个案例毕竟只是少数。普通夫妻在婚姻中如何规避财产风险呢?尤其是涉及到离婚的话。
比如建议签订婚前/婚后财产协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很显然,这样做有利于保障个人婚前婚后的财产安全,减少一些纠纷,避免因财产问题扩大离婚成本等。
对于家族资产比较丰厚的,可以做家族信托。我们在新闻里面,看到很多富豪都会把资产交给家族信托来管理。不过家族信托的门槛比较高,工薪家庭不太适合。
还有就是通过配置一些保险产品来进行财富保全和传承,比如一些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可以锁定收益,提供稳定的现金流,适合很多家庭进行长期储备。
对于一些需要做好财富传承的夫妻,还需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提前订立好遗嘱,提前安排好了,以后就少争议。
轻易不要假离婚,做好风险规避
在新闻里,假离婚这种事情还挺多了,有的夫妻后来复合了,但也有少部分夫妻是别有用心,假戏真做,再也不复合。
如果一定要通过这种做法来完成某些事情,建议最好做好双方都比较少争议的财产分割,并签好书面协议。
当然,婚姻中的各种风险,我们都不能忽视,需要我们做好一些规划和防范。还有就是在结婚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另一方的信息和品行,找到一个好对象,真的是人生大事。
最后想说的是,既然结为夫妻,就希望彼此之间能够相互忠诚,一起做好家庭的财务规划,通过利用保险、投资、存款、理财产品等方式,做好全家人的保障,做好子女的教育金规划,做好未来的养老规划,做好资产的安全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