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儿女一辈子不缺钱。信托寿险受益人理财产品保险

我是「花生顿」,疫情前,我走过30多个国家/地区。

我喜欢从微观通俗的视角,研究各种海外投资产品。

近期,我在持续更新非常小众但有神奇用途的美国保险/,

之前讲过的话题。

今天讲讲保险金信托,也叫保单信托。

上次讲海外信托的时候,明确了一个概念——

信托是一个法律架构,

不是理财产品,不是用来「卖」的。

在中国,

很多人把它当成是高门槛的理财产品,

原因在于两个误区——

信托传入中国的时候,

主要是银行和政府部门用于向社会融资,

并给到一定的收益。

所以,多数人把它当成是有收益的理财产品。

(2)

虽然信托在这些年在中国也慢慢回归它的「法律结构」的本质,

但由于设立信托架构的公司与卖产品的公司基本都是同一个机构,

经常把理财产品和信托架构搭着销售,

所以,很多人依然把信托等同于理财。

实际上,

作为一个法律框架,信托是中性的,是不会有收益的。

它里面装的东西,才是有可能存在收益。

比如装的是房子,就是房产信托。

装的是股权,就是股权信托。

装的是基金,就是基金信托。

装的是保单,也就是保单信托。

保单信托,是这几年在中国相对火的一种信托模式。

它其实非常简单。

说白了,就是把一份保单,装进了信托了。

很多人说「卖」保单信托,

本质其实就是卖一份保险,

然后把保险外面设立了一个信托的架构。

也就是保单的功能,

附加上了信托的功能。

所以,我们就从保险和信托两个层面来谈保单信托。

(如果有对海外信托、保险有需求或者兴趣的读者朋友,

通常来说,保单信托里放的都是大额的「寿险保单」,

多数以终身型寿险为主。

即投保人交钱买了一份保单,

ta去世了之后,

ta的指定受益人可以领一大笔钱。

可以看到,

其实如果只是想给子女传承一笔钱的话,

其实买一个大额保险就够了。

没太有必要去做信托架构。

但是,如果还有其他的一些需求,

则可以考虑做保单信托。

这些需求,都是由信托的功能决定的。

(1)财产分配的需求。

比如怕子女拿到一笔钱以后败家挥霍掉,

可以通过信托的形式,指定未来分配的方式,

比如每年给一笔钱/每个月给一笔钱。

李嘉欣老公许晋亨,

就是每个月从家族信托里领200万生活费,

一辈子不用操心了。

(2)隐私的需求。

比如想私密地给某个人一笔钱,不想让其他的家人知道,可以通过信托来实现。

(3)避债的需求。

比如我的保单信托设立后,该保单的所有权转移至了信托本身,也不再是我。

也就是说,如果有债务的追偿,也无法追诉至这张保单,受益人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因为这张保单,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已经不再是「我」。

(4)避遗产税。

这个主要是在有遗产税的国家,

可以通过信托的形式,规避掉一些遗产税。

这里可以稍微说一下中国的保单信托和美国的保单信托。

从客观上说,中国的保单信托,目前还处在相对早期的阶段。

也还是从保险和信托两个层面来说。

(1)保险层面看。

这里讨论的主要是通常放入保单信托的「终身型寿险」产品。

-保额:

美国的终身型寿险,

最低的申请额度就是100万美元,最高单家保险公司能够提供2000甚至3000万美元的保障。

目前中国的终身寿险产品,单个公司的最高保额大约在500人民币左右。

-杠杆比:

举个例子,

美国的IUL保险,40岁的健康男性投保,保额100万美元,10年缴费,每年要交的保费大约在1.46万美元,总额约在14.6万美元。

杠杆比例为(10014.6≈)6.8倍。

即他40岁的时候,

每年花1.46万美金,一共10年,共14.6万美金,

在他去世后,他的受益人可以获得100万美金的理赔。

相比较来说,美国终身寿险的杠杆比非常高,且为美元货币。

(2)信托功能层面看,

财产分配、隐私的需求,中国的信托基本也能做到。

避税,目前中国没有遗产税,这个方面不太需要考虑。

主要是避债这方面,

在中国当下信托法的框架内,「信托能避债」这个功能,还有待商榷。

THE END
1.小钱换大钱的好资产终寿是一个很特别的资产,不仅具有很多法律框架下专属功用,还是一项好资产。今天不谈终寿的避税、避债、资产隔离、保全、传承、私密性等这些功能,单纯的从资产的角度来讲讲我喜欢他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放大资产 终身寿险杠杆还不错,每年用较低的保费,即刻创造出较高的生命价值。比如我这客户,最低3.8倍的杠杆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106/16/83655469_1102993980.shtml
2.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如此一来,不仅可以避债、避税、避免遗产纠纷,还可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但许多消费者不这样理解,大家认为增额终寿是个理财产品,可以随时变现。其实,保险公司在设计增寿产品时就是利用现金价值与身故保险金相等的特点来吸引消费者的,投保人可以通过退保领取现金价值来获得收益。因此,增寿还具有良好理财功能,只要选择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772545821&efid=ZH7_9je-ArQ3CFDA5v8U2Q
3.百年人寿百年好合增额终身寿险测评核选终身有保证的“复利”,不用担心利率下调,增额寿险是家庭财产保值增值的理想选择! 如果这类长期稳健收益的产品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不到标准普尔的50%,那至少也应不低于10%吧! 此外,增额寿险指定受益人与受益份额不仅可以避免家庭成员在财富继承上的纠纷,还可有效避债避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https://www.hbs18.cn/h-pd-154.html
4.终身寿险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终身寿险的优点和缺点分别是什么 终身寿险的优点主要包括:1.提供终身保障:一旦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为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2.避税避债:保险金通常可以免于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征收,也可以避免债权人的追偿。3.长期投资:终身寿险通常与投资账户相结合,可以通过长期投资获得一定的收益。https://www.shenlanbao.com/wenda/topics/831632
5.终身寿险规避遗产税作用是什么保险在避税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供终身寿险规避遗产税,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在父母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钱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二是资产转移,减少应税财产,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税。“就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购买具有现金价值https://mip.66law.cn/question/answer/29552270.html
6.法院不能执行的保单有哪些分险种,终身寿险或消费型寿险,意外险或终身重疾都是可以不被执行的,基本就是保终身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是可以不被执行的,如果是年金险返还的年金,虽然也不会执行,但是却不能避税避债,如果直接返到卡的钱会被执行,一直不领取放在保险公司可以不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https://mip.64365.com/tuwen/suosa/
7.32岁姑娘领了年终奖直奔银行:储蓄型保险产品解析4. 帮助避税避债:部分储蓄型保险产品可帮助投保人合理避税避债,例如将身故受益人指定为子女,身故后受益人可免税领取身故保险金。 三、适合购买储蓄型保险产品的人群 储蓄型保险产品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对购买者的条件也有一定要求。这类产品灵活性较差,不适合短期获利或经济状况一般的人购买。适合购买储蓄型保险产品的人https://www.xyz.cn/discover/detail-chuxuxingbaoxianchanpin-3284494.html
8.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要点测试[收展六部]A.代理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银保监会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规定B.宣传“避债避税,最大程度的保护您的财产”是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做虚假宣传C.保险产品是完美理财工具的说法比较贴合保险的特性,能比较充分说明保险的特点D.历史最高收益5.5%,包赔不赚,属于夸大或者承诺收https://www.wjx.cn/xz/160958345.aspx
9.年金险能避税避债?盘点年金险4大误区15187647834……》 实际上年金类的保险不能完全做到避债避税,终身寿可以做到.因为大部分年金类保险是由年金主险附加一个万能账户,每年返还的自动进入万能账户. 可以考虑把终身寿做成信托的形式来传承 颛纨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的年金保险,其生存保险金有避债功能吗? - https://www.da-quan.net/wa/dn7ance3t3t3ynd3e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