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圈金科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格力地产资产置换获批准;首开向控股股东借款40亿

2024年12月13日,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

金科股份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投资款26.28亿元

12月13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4年11月22日,经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评分,最终确认上海品器联合体为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

协议显示,上海品器联合体作为牵头方,将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认购并持有金科股份转增股票的产业投资部分。

协议签署各方显示,甲方一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为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一为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二为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丙方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投资方案显示,金科股份《重整计划》拟规定,金科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所转增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其他用途。

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在本次投资中合计支付投资款2,628,000,000元,受让标的股份合计3,000,000,000股,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其中,产业投资的部分,由产业投资人合计支付投资款756,000,000元,以0.63元/股受让标的股份1,200,000,000股。财务投资的部分,由财务投资人合计支付投资款1,872,000,000元,以1.04元/股受让标的股份1,800,000,000股。

产业投资人及乙方将全面负责财务投资部分的资金募集,负责确定财务投资人的人选,并确保财务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全部投资款。乙方应组织其确定的财务投资人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各方签署财务投资协议。如财务投资人减少、更换或增补,前述财务投资部分的具体安排将相应调整,并另行签署协议确定调整内容。

如未招募足够的财务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无法按本协议或财务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导致投资款合计不足2,628,000,000元的,由乙方二承担兜底责任。

乙方承诺,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产业投资人作为金科股份的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将积极参与、支持金科股份的经营管理。

金科股份将以司法重整为契机,化解流动性风险、消除债务负担、淘汰低质低效资产,从根本上改善经营发展质量,有望成为本轮房地产行业出险中率先脱困重生的上市公司。

经过本轮行业深度调整,市场主体将大幅减少,大量因企业主体陷入困境而产生的特殊资产将逐渐增多。这为重整后的金科股份带来业务机会,金科股份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且重整成功后可以轻装上阵参与特殊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盘活,在特殊资产管理市场形成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差异化的竞争能力,从而获得快速发展的先机。

产业投资人将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充实公司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支持保障公司经营稳定,顺应房地产发展新趋势,全面改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着力围绕“高效运营、精益管理、持续创新”以提升盈利能力、资产价值和流动性为核心,推动公司转型为聚焦强盈利能力和高投资回报的不动产服务机构。

重整后的金科股份主要业务将布局“投资管理、开发服务、运营管理、特殊资产”四大板块,通过投资经营特殊资产、运营开发中高端住宅、做精做强不动产服务、创新发展产业机会,实施“汰旧、取新、强链补链”转型路径,分阶段实现短中长期经营目标。

12月13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披露了双方拟议换股合并的最新进展。

公告指出,国泰君安证券及海通证券欣然宣布,于2024年12月13日,于国泰君安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包括有关拟议合并、合并协议、建议发行及认购协议的决议案)已根据国泰君安章程及适用法律获正式通过,以及于海通证券临时股东大会、海通证券H股类别股东会及海通证券A股类别股东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包括有关拟议合并(包括特别交易)、合并协议及建议发行的决议案,如适用)已根据海通章程及适用法律获正式通过。

因此,合并协议之生效条件的第(a)及第(b)段,以及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的第(i)及第(ii)段,已分别获达成。

就拟议合并而言,除上文所披露者及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覆和市场监管总局审查通过就拟议合并所需的所有中国反垄断申报(诚如11月更新公告及联合通函所披露)外,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合并协议之其他条件尚未达成。

就建议发行而言,除上文所披露者及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覆(诚如11月更新公告及联合通函所披露)及获认购方股东批准建议发行外,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认购协议之其他先决条件尚未达成。

格力地产重大资产置换事项获珠海国资委批准

12月13日,格力地产宣布其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已获得珠海市国资委的批复。

此次重组涉及将格力地产持有的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对外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将以现金补足。

此次重组方案得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同意,为后续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世茂集团:持有范围内债务本金额80.72%的债权人支持重组

12月13日,世茂集团在港交所公告称,公司拟通过计划实施建议重组。

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范围内债务本金额80.72%的计划债权人已透过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或同意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来表明对建议重组的支持。

此外,控股股东透过其全资拥有的公司向公司提供本金总额39.63亿港元的贷款,以及向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本金总额38.39亿港元的贷款。根据建议重组,该等股东贷款的其中6亿美元未偿还本金额将交换为控股股东票据,及未偿还股东贷款本金总额的结余将交换为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

首开股份拟向控股股东申请40亿循环借款额度利率不超过5.6%

12月13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显示,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首开股份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亿元借款额度。该额度于2025年内可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在该额度下可滚动多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份还款后再续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借款额度),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5.6%。

过去12个月内,首开股份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金额为0元;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3笔。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6亿元借款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

万物云与万科签订新框架协议期限至2027年底

12月13日,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控股股东万科企业签订新的框架协议。万物云与万科企业的新框架协议于2024年12月12日签订,协议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新协议涉及多项服务,包括技术系统使用及维护服务、物业租赁、AIoT及BPaaS解决方案服务、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等。其中,技术系统使用及维护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5年1200万人民币、2026年1300万人民币和2027年1400万人民币;物业租赁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5年8600万人民币、2026年8800万人民币和2027年9000万人民币;AIoT及BPaaS解决方案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5年4.15亿人民币、2026年3.49亿人民币和2027年3.29亿人民币;物业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5年12.16亿人民币、2026年12.27亿人民币和2027年12.49亿人民币;增值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5年12.91亿人民币、2026年11.89亿人民币和2027年11.27亿人民币;物业代理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5年2.57亿人民币、2026年2.33亿人民币和2027年2.11亿人民币,同时保证金每日最高余额分别为2025年15.03亿人民币、2026年14.73亿人民币和2027年14.43亿人民币。

华润挂牌转让鞍山、营口商业公司底价4.4亿元

12月13日,市场消息显示,华润集团旗下润欣商业发展(鞍山)有限公司及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打包转让,底价4.4亿元人民币。

两家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商业管理服务等,且各自与华润集团下属企业存在债权关系。

此次转让特别指出,意向受让方不可采取联合体形式或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且交易完成后不得使用“华润”字号等无形资产。

润欣鞍山公司自2008年成立,至2024年11月资产总计10.03亿元,负债7.84亿元;润欣营口公司自2009年成立,近两年无营收,资产总计8820.46万元。

THE END
1.民间借贷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被告抗辩的审查原告约定债权(7)借款金额与一方的投资款或应得分红金额是否一致。 5.被告抗辩签署借条等债权凭证系当时基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规避法律等其他目的 【审查要点】 (1)有无款项交付的事实; (2)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3)借款原因、签署借款协议或形成口头协议的时间、地点、见证人等具体情节;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AL14S8N0553S95E.html
2.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专家导读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一、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在公司经营https://mip.64365.com/zs/1047324.aspx
3.全球法规网(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3655
4.借款转为投资款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借款转投资款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在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必须签订协议,但实践中通常建议这样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协议应详细规定借款转投资款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如适用)、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此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9803387.html
5.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票频道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92600000273_4.shtml
6.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辨析因此,原一、二审法院认定《借条》已将万家裕与宏瑞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转变为借款关系确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在万家裕向宏瑞公司支付的510万元属于出资款,不应作为借款返还的情形下,唐正云可以另行向万家裕主张返还其所支付的510万元。 综上,万家裕已经取得了宏瑞公司的股东身份,《借条》的出具并不能将其对宏瑞公司的http://www.shenlunlaw.com/Article/Details/2155
7.投资入股合同投资入股合同范本投资入股合同模板下载投资入股协议合同模板 560446 投资入股合作协议(股份转让) 300034 标准版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word模板 350535 投资入股合伙经营协议书 借据带担保人的借条借款合同 568654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 765980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140715 合作协议书(合伙人投资) 540346 咨询服务费合同 https://www.51miz.com/so-sucai/12194746.html
8.p2p投资协议范本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平台:在本协议中如无特别说明,均特指由深圳前海港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港视金融平台(网址为:),是专业提供借款项目信息发布与管理、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和商业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lb8yxaao.html
9.投资款转借款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获支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熊某因原告孔某退出合伙,经退伙结算,向原告等出具借条并注明还款期限,系其自愿将合伙投资款转为借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熊某出具借条后经催收未按时归还借款而引发本案纠纷,应负全部责任。故原告诉请被告归还本案已到期的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5/id/3970295.shtml
10.蔚然成风陈版主答疑2022.09.01审计工具控A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成立项目公司C。A公司出资额中 4000 万元为B公司委托A公司出资。A与B协议: 1.B公司按约定的注册资本金缴纳时间打入A公司4000万,并委托A公司将委托投资款以A公司名义实缴项目公司C注册资本,2.因委托投资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由A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先行承担后,最终由C公司承担,与A公司无涉。3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160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