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民间投资协议,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6月8日
一、引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早在2010年就已经对新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拟引入民间资本进行筹划,拟将伊宁——墩麻扎、三岔口——莎车、麦盖提——喀什等一批“十二五”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采取招商引资,并积极筹备吸引民间资本以BOT模式参与其建设。
如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如何引进民间资本,并且使民间资本获得投资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这对于新疆高速公路建设是一种新的尝试。
新疆高速公路建设中以BOT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对于吸引民间资本、弥补资金缺口、规避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机制
BOT模式,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是针对政府设立的基建项目(道路、桥梁),向私人公司招标,中标公司拥有政府给予的投资、建设、经营特许权利,在约定的建设、经营期满后,再将项目返还给政府的一种集建设(Build)、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为一体的公共工程特许权模式。
BOT模式涉及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合伙人、投资人、设备供应商、项目用户、设计和承保公司、官方保险机构及托管人等多个主体。BOT的融资结构由项目投资结构、项目资金结构、项目融资结构和项目信用保证结构组成。项目投资结构主要由项目经营单位的股本构成;项目的资金结构或项目的融资结构主要由高级债务(银团贷款及附属配套资金)构成;项目的信用结构主要由项目风险担保、“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履约担保、项目保险单、市场风险担保及政府特许权协议构成。
BOT模式最大限度地将项目中所有的风险分担给予项目有关的主体,项目的完工风险由承担项目的设备供应商、设计和承包公司承担、项目的资金使用由政府提供风险担保和利息贴补、项目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由项目的承办方承担、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是规避项目所有风险的最主要支撑点。
新疆能够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必须由自治区政府出具特许权协议,自治区交通厅通过财政担保、政策补助、土地补贴等方式减轻民间资本投资成本,出让资源建设、公路建设收费权或以固定收费标准,差价由政府补贴的方式规避高速公路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期望相差太多所引起的投资风险。
三、借鉴
2012年3月2日,山西省政府成立高速公路筹融资小组,并正式挂牌成立了山西省交通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资委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推动7家省属煤炭企业共同为山西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2012年5月,山西省交通厅宣称,“为确保在建高速公路顺利完工,决定由省属的焦煤集团、同煤集团等七大煤炭集团每家注资15亿元,组建6家交通子公司,由省交通厅代建代管,购买在建或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以7家煤炭集团共同出资的105亿元,加上国家财政预拨给山西交通厅的100亿元,共205亿元做资本金贷款,届时可解决资金600亿元”。
山西省利用BOT模式解决高速公路建设中资金缺口问题,有其独到的特点,一是只利用本地企业,而不是普遍采取的引进外来投资者的办法;二是只引进国有企业资本,而不是引进私人资本;三是只针对全省的新建高速公路,而不是针对一条高速公路;四是只是一方主导,另一方顺从,而不是双方自愿。
广深高速公路建设中,广东省政府出具特许权协议,广东省交通厅、财政厅等部门为此项目提供利息贴补等政策,并承担了高速公路收费与投资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川交通厅积极探索并坚持走“多个积极性、多元主体、多种方式”的交通运输创新发展道路,形成了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盛世互动、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交通建设新格局。截至2011年,四川省利用BOT方式招商引资的高速公路共计24条,总投资1,846亿元。以BOT方式的投资主体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省外投资商,又有省内大企业;既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丰富的建筑类企业,又有筹融资能力极强的上市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多元化投资建设格局基本建立,形成了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并重,BOT、股份制等多种市场运作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加快了四川高速公路建设的速度,解决了四川高速公路资金短缺的困难。
由于,国务院2010年出台的“新36条”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细则不完善,许多细节难以落实,所以,我国在采取BOT模式引进民间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了超时收费、收费过高;个别路段还通过转让经营权、变更法人、追加项目延长路桥收费期限;还有一些高速公路建设为吸引民间资本在签订投资合约时就存在着利益分配格局的弊端等现象。
四、结论
取得成功经验的广深高速公路BOT模式,正在尝试建设的山西高速公路BOT模式以及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并重的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四川高速公路BOT模式,都为新疆高速公路建设引入民间资本所采取的BOT模式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新疆交通厅应该积极利用国家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和措施,利用全国支援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极好时机,借助广东省等援疆省市的成功经验和财力,实现BOT模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的目标,解决新疆高速公路资金缺口大、融资难等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山西煤企业投资高速公路.中国青年报,2012.6.5.
2、发行股票,属于上市公司风险较小的融资方式;
3、找银行贷款,可以信用贷、抵押贷等;
4、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
5、发行债券,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6、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租赁;
7、金融租赁,需与金融租赁公司达成协议;
8、典当融资,以实物为抵押、实物所有权转移获得临时性贷款;
9、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一种特殊企业债券;
Abstract:Fromtheangleofcredit,thispaperanalysesthebarriersofprivatecapitalinvestmentBOTprojectandputsforwardsomerelative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
关键词:民营资本;BOT项目;信用障碍
Keywords:privatecapital;BOTproject;creditobstacles
0引言
1内资BOT概述
2民间资本以BOT模式投资公用事业的必要性
2.1财政的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政府垄断运作模式,由于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有限的预算资金与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相比严重不足。引进民间资本,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缓解政府资金短缺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BOT作为特许经营的典型模式,是国际上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采取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诸多优点,现已受到很多国家与地区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用。
2.2内资BOT相对外资BOT的优势相比较外资BOT,内资BOT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不用考虑汇率;二是没有文化差异,易于交流;三是熟悉国内有关法律,可以避免诸如外汇管制、利益等棘手问题;四是有较强的投资意愿和投资冲动,能受政府调控。综上所述,与外资相比,民营资本参与BOT项目融资,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灵活操作,扬长避短,体现中国特色,其适应性更强,运行更顺畅,适用范围更广,能更好地发挥BOT项目融资的优势。
3内资BOT在我国应用的信用障碍分析
3.1信用障碍的内涵信用障碍是指经济主体之间,以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行为规范及交易规则。本文基于广义信用的定义分析民间资本投资BOT项目的信用障碍主要包括下面三个方面:①融资障碍,投资主体的信用度比较低,导致项目公司融资困难;②政府守信障碍,作为BOT特许权协议授予者及项目最终所有者的政府不守信行为屡见不鲜,使民间资本的投资面临很大风险;③合作方之间的信任障碍,投资主体对潜在合作者的不信任增大了合作协调的难度,彼此间无法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最终导致项目的失败。
3.3政府守信障碍因行政监管的不力及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我国政府的信用问题由来已久,不守信行为也屡见不鲜,在BOT项目中主要表现为越权干预和、民争利和过度保证三方面。
3.4合作方之间的信任障碍对BOT项目合作方来说,一方面要依靠契约这种制度类型的规制与协调,另一方面要在合作方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否则,项目很难得以顺利完成。这是因为合作关系实际上基于一种对未来行为的承诺,而组织承诺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隐含的,只有彼此间充满信任,各方信守诺言,才能使得这种承诺成为可靠的计划并最终得以实施。
4对策及建议
5结论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的需求压力和国内资本积聚的投资冲动使内资BOT浮出水面。但在我国目前环境下,内资BOT的推广还面临着诸多障碍,本文仅从信用这一角度对其进行了一些分析,而内资BOT要想走得更好更远,急需支持、引导与规范。
一、温州借贷风波产生的原因
温州借贷风波是以下四个问题长期淤积发酵的必然后果:
1.中小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问题
中小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增长的问题。即使在经济形势较好的年景,中小企业也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足够的贷款。如今,伴随着政府为遏制经济过热、纾解通胀压力而实施信贷紧缩政策,中小企业的日子就更加难过了。在这样一种艰辛的经营环境下,为避免资金链断裂,维持企业经营,中小企业别无他途,也只能冒险借入高利贷了。
2.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乏乡土型草根性金融机构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与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乏乡土型草根性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陆续建立了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但这些金融机构在自身经营的市场定位上,与原有的工、农、建、中四大商业银行及交行高度雷同,都一味地追求从地方到全国的发展模式,都在争着抢着向大企业发放贷款,都在相互攀比资产总规模、人均利润的排序。我国目前极其缺乏主动放低身段、明确地把自身定位成扎根乡土、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笔者认为,主观认识错误、好大喜功以及现有金融机构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多为官办、行政色彩浓郁,这两个因素是金融机构忽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原因。世人多把金融机构扎根乡土、服务基层的市场定位理解为胸无大志的表现,普遍认为这样的金融机构前景暗淡。
开放市场、努力强化完全竞争的程度,是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关键。与其他市场相比,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尤为严重,由此衍生出远较其他市场更为突出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在贷款实践中,为克服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经营策略。例如,偏好向信用历史记录良好的借款人贷款,对贷款设置担保等。但无论是对贷款客户的了解,还是担保的设置,在很大的程度上都取决于银行和企业间的亲近程度。问题是,没有哪个金融机构有能力了解整个信贷市场所有潜在客户的资信状况。这就意味着,对于任意一家金融机构来说,细分市场、精耕细作于信贷市场的某个局部领域,将是它的最优选择。而在了解乡土草根性贷款客户这方面,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自然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于是乡土型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也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各自获得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进而达成共赢的局面。
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乡土型金融机构的价值。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就提出了一套所谓的“乡村银行计划”。实践证明,乡村银行信贷系统可以有效地消弭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大大地降低贷款利率的总体水平,从而成功地挤压高利贷市场的生存空间。为此,尤努斯于2006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陆续开展了乡村银行的建设,但力度仍嫌不够。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供方垄断的现状以及乡土型金融机构的缺乏,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信贷市场的被遗忘,由此被冷落的客户正是广大的中小企业。
3.民间资本市场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
一般而言,民间资本市场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是民间借贷;二是诸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类的股权投资。其中的民间借贷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借贷,如居民之间、非金融法人之间、居民与非金融法人之间的借贷;二是准金融部门包括小额贷款组织、贷款公司、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对实体经济部门的借贷。
我们在认识温州借贷风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要点是:温州乃至全国总体上并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货币总量剧增。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广义货币(M2)余额达到72.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7%。而在2005年底的时候,我国M2的余额还仅为29.88万亿元。这样快速的货币投放,自然会衍生出庞大的社会资本。根据温州市政府金融办的统计,温州本地民间资本的数额在4500亿元至6000亿元之间。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2011年中,我国民间借贷余额同比增长38%,达到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的33%左右,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11上半年,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其他”类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达2033亿元,同比增长67.7%。
法律地位不明确是制约我国民间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贷款通则》仅仅规范银行借贷行为。除了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限银行基准利率4倍之外的法律解释外,对居民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基本上没有任何对应的法律规范。在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方面,也呈现出多头无序的状况。例如,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管理,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管理,而股权投资基金归口管理部门尚未最终明确,这些都制约了民间资本市场的发展,抑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加剧了民间融资行为的不规范。
4.产业升级困难、民间资本转向虚拟经济的问题
基于低成本的低价薄利生产营销方式,既是温州经济发展的法宝,也是所谓的温州模式的致命缺陷。近几年来,伴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温州模式陷入困境。根据温州市经贸局的统计数据,2011年的前3个月,温州眼镜、打火机、制笔、锁具等35家出口导向型企业的销售产值同比下降7%,利润同比下降30%左右。超过四分之一的企业亏损,仅三成企业的利润保持增长。行业平均利润率仅为3.1%,利润率超过5%的不到10家。由此可见,温州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已经成为攸关生死的紧迫任务。
但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谈何容易。正是由于温州近年来产业调整的成效不佳,引发民间资本转而投向虚拟经济领域。这不仅造成温州地区实体经济空洞化,企业融资困难,民间借贷高利贷化,而且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加剧了房地产的泡沫。
二、温州借贷风波的解决之道
1.建立健全民间资本市场。首先,政府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应切实促进金融市场的利率自由化和市场进入的自由化,大力促进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其次,民间金融是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应当合法化。在整个社会银根紧缩的背景下,目前民间借贷这种法律性质不明的混沌、灰色性质极易导致高利贷化。要预防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从根本上化解民间借贷所蕴涵的风险,并且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将民间金融阳光化,给予民间金融应有的法律地位,进而纳入监管体系,加以规范和疏导。此外,我国各省市要积极发展多层次、具有地域特色的直接融资市场。例如,可以由政府协助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助计划、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计划、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作为聚集民间资本的平台,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实体经济与民间资本的良性循环。
2.强化商业银行业的竞争。面对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敦促商业银行加大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这是一种极富中国特色的行政性措施,短期有效,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约为美国的40%,人口却是美国的4倍多。但我国仅有400多家商业银行、300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城镇金融机构。工、农、建、中四大银行占有我国信贷市场的半壁江山,居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其贷款额约占全国总量的60%。与之相对比,美国的银行业虽然也高度集中,但却有1.8万家商业银行、储蓄与地方协会、共同储蓄银行及信贷联盟。如前所述,金融业竞争程度不够是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被忽视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金融机构)的组建,强化竞争,借以逼迫商业银行细分市场、提供精细化服务。当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呈现出僧多粥少的状态的时候,肯定能逼迫一些金融机构主动地承担起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
4.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领域,促进产业升级。由于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和货币增发,我国已积淀下庞大的社会资本。为避免社会游资对房地产业和股市的冲击,防止产业空洞化,避免通货膨胀的加剧,政府首先必须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拟定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全面开放民间投资。其次,应继续落实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不合理税费等途径,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政府应尽快出台产业引导细则,打破实体经济领域的行政区隔和行业垄断,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资源优先配置等方式,鼓励实业投资,努力提高实体产业投资的回报率,协助企业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确保产业升级的顺利实现。
Abstract:TheBOTpatternintroducedourcountryafterthe1980s,hasplayedthesignificantroleinourcountry'sinfrastructuralfacilitiesdomain.However,ourcountrymassiveprivatecapitalscouldnotfindtheappropriateinvestmentchannelforvariousreasons,oncecertainmarketdomainpresentsthesupplyanddemandtobecontradictory,willattractthemassiveprivatecapitalstocarryonhypes,thiswillhavethenecessitytocarryontheguidancetoit,andseekthehealthenvironmentforit.ThedomesticcapitalBOTcansolutionthisquestion.
关键词:内资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Keywords:DomesticcapitalPrivatecapitalInvestmentfield
作者简介:王胜利(1968-),男,陕西富平,副教授,硕士,陕西科技大学党办校办副主任。
宋丽(1986-),女,河南辉县,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一般直译为“建设-经营-转化”。BOT作为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于一体的投资方式,主要被运用在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它的主要运作方式是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某个本应由政府出资建设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交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进行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并获取利益,至特许期结束时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
一、内资BOT的范畴及优势
“内资”这个定义是相对于“外资”而言的,所谓“内资”,一般是指国内财政资金和国内民间资本的总称,具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集体企业投资、民营企业投资以及个人的投资。本文所讨论的“内资”,是特指国内民间资本。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公布资料,国内民间资本可定义为除政府资本和国有企业资本以及外资和港澳台投资之外的各类资本。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经营性民间资本、金融性民间资本、现金性民间资本和不动产性民间资本。[1]
二、实行内资BOT的可行性
三、实施内资BOT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规范管理机制。
完备的法制和高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是内资BOT模式成功的保证。然而目前我国在BOT项目方面的法律尚属空白,应尽快制订专门的BOT法规,明确BOT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评标程序和办法,并对BOT特许权协议的内容和项目风险分担作出规定,建立我国进行BOT项目投资的基本法律框架。[2]另外,我国应该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内资BOT项目进行规划和审批,这样可以减少盲目建设所带来的资源浪费,也可以减少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内资BOT项目的有序进行。
(二)积极引导企业联合以及发展产业基金。
我国的民间资本虽然总额庞大,但是具有分散性的特点。而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数额巨大,且回收缓慢,单个的民营企业很难参与这样的建设,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能力,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标。同时,也可以尝试设立专门的BOT产业基金,从而吸引社会的闲散资金来参与内资BOT项目。
(三)增大内资BOT项目的投资领域。
参考文献:
一、民间借贷成因分析
(一)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信用行为
自古以来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内生的便利融资方式早已存在。在农村存在的因居民建房、结婚、升学等,在亲友之间的“赈酒”现象,其经济本质并非宴请亲友吃喝,而是一种融资,是居民个人缺钱办事而向亲友求援,在长期内是亲友之间的一种集资、借贷行为,可以说这也是一种朴实的基于亲戚、朋友相互信任和帮助的民间借贷。
(二)正规投资渠道狭窄是民间借贷兴起的潜在动力
当前,由于城乡居民普遍资金富余,而现有投资渠道狭窄,银行存款利率不高,加上征收利息所得税,公众的利息收入进一步下降。多数具有风险偏好、手头有较多盈余的居民,在市场供需两种力量的推动下,通过发放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以谋取较高的利息收益,民间资本的趋利性使他们在一系列条件制约下,只能选择具有一定道德约束和信用基础的民间借贷。
(三)手续简便、期限灵活是民间借贷繁荣的根本原因
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资金需求的季节性、风险性使正规金融机构或不能及时满足、或因风险难以控制望而却步,而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正好填补了正规金融的“真空”。一是满足了民间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二是满足了一些高风险和受限制行业的资金需求。在国家政策限制或银行抵押、担保等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民间借贷,这是目前其繁荣的最根本原因。
(四)交易成本低与隐性担保机制完善是民间借贷活跃的外在保障
民间借贷感情投资成份较多,双方在借贷活动中比较注重亲情、个人品质和自身信用,加之借贷成本低,信息较对称,大多数借款都能够及时还本付息,这形成了民间借贷的一种隐性担保机制。
二、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
(一)民间借贷行为具有一定层次性
(二)民间借贷方式灵活
(三)民间借贷的公开程度逐渐加强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直接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场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增强,民间借贷的内外部环境有所改善,社会的接受和认可程度逐渐提高,一些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已由原来的隐蔽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方向转变。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借贷双方存在道德缺失
民间借贷常出现的问题是信用缺失。一是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二是当事人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三是当事人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混乱。
(二)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在资金需求方,借款人可能只考虑弥补当前资金缺口,对于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并没有作妥善安排。在资金供应方,贷款人借出资金,没有将借款人的债务偿还能力充分考虑。
(三)监管制度不到位
四、发展民间借贷的建议
民间借贷是一种复杂的金融现象,国家关于民间借贷的管理应该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不能简单的用同样的办法应对各种民间借贷行为,应视具体情况来采取办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一)加强规范引导,正确对待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信用补偿形式,有其积极的一方面,应该为民间借贷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间。建议国家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给正常的民间借贷以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基层经济体直接融资渠道,依法打击限制民间“高利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二)加快立法,完善民间借贷政策法规,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三)建立利率定价机制,遏止民间借贷中的“高息”投机行为
民间借贷常被人误认为是“高利贷”,掩盖了其拓展融资渠道、灵活汇集社会闲置资金、活跃市场经济的积极效应。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民间借贷的利息回报要与其承担的资金风险相对等。因此需要通过建立预警机制,民间借贷行为指引,规范民间借贷利率定价,遏止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行为。
(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吸引和运用民间资金
【关键词】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挑战
一、互联网民间融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依法获得金融中介资格的互联网平台,成为了投资者和融资者相互之间的平台,它包涵有债权关系和股权关系。与传统的民间借贷有一定的区别,它在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关系,由此产生盈利。并且,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交易形式和手段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传统民间借贷之中,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才能实施交易行为,而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互联网平台充当了第三方媒介,融资者和投资者无须见面即可实现交易。它是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其法律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盈利为目标。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它的范围得到了最大化的拓展,它不再是互帮互助的传统观念,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交易行为。
2、形成了债权关系。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投资者和融资者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之中,需要借助于互联网的第三方平台,实现资金的转移和支付,并且这种互联网民间融资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表达出双方真实而自愿的意思,并最终达成合约和协议,这就形成了一种债权关系。
3、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融资者和投资者都可以在数量上不对等,可以成为互联网民间融资平台中的参与者。
4、社会性及公共属性。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尽管它还归属于私人交易,然而却更具有灵活性和宽泛性,其参与者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因而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并且,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融资项目更为透明,如:项目内容、项目预期收益、供求信息等,在公平对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显示出明显的公共属性。
二、我国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面临的挑战
在互联网与民间融资相结合的过程中,金融市场体系的结构逐渐改变,形成了全新的金融资源市场,这无疑给民间融资法律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互联网民间融资市场主体的变化对法律规制提出的挑战
在金融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之中,首要的制度要素即是交易的主体。在互联网平台下的民间豆浆市场之中,它的交易主体明显发生了改变,它不同于正规的金融市场,具有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状态,互联网民间金融法律对于参与主体的限制不多,因而其参与主体众多,相对自由和开放,这就极大地拓展了互联网民间金融的交易主体的范围,导致法律制度出现诱致性的变迁,面临两大挑战:1、对互联网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究竟是应当以主体身份确定对象,还是以行为性质确定监管对象。2、对互联网民间融资中的非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是否应当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并且应当如何监管和规制。
(二)互联网民间融资交易价格的变化对法律规制提出的挑战
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其交易价格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同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正规的金融机构之中,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价格也在法律规制之内。然而,互联网民间融资却比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机制更为灵活和自由,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民间融资借贷双方是自由选择的,这就降低了互联网民间融资的交易成本,在市场自由竞争的状态之下,形成了自由且充分的价格竞争机制,这就彻底改变了正规金融机构实施融资的前提条件,对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互联网民间融资销售渠道和金融产品获取方式的变化对法律规制提出的挑战
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交易工具和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它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实现对金融信息的传播,在搜索引擎的助力之下,实现对金融信息的采集、分析、检索和处理,具有极强的金融信息挖掘功能和信用风险管理功能,当交易双方达成协议之后,交易方式和成本也明显降低。这就对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需要分析和思考互联网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边界是否要重新界定,并采用何种方式认定新的网络金融交易行为。
三、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应对
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互联网民间融资成为了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方式,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具有极其强劲的生命力,然而,互联网民间融资也还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和不足,需要我们加以思考和分析,要面对互联网对民间融资的挑战,探索对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之策。
(一)推动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系统化
对互联网对民间融资所提出的挑战,我们要M快对其法律规制内容加以梳理和归纳,要分析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中的构成要素和内容,在科学完善的整合之下,完善出台系统性的法律规制,使之成为互联网民间融资案件审理中的判例或量刑仪所。同时,还要对民法、商法、刑法中与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相对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的梳理,使之不断完善和齐备。由此可知,只有将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系统化和完善化,才能更好地实现互联网民间融资的交易行为。
(二)完善互联网民间融资的自治法律体系
在这个体系之中,其重要的法理依据在于:互联网民间融资行业自治体系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参与的独立主体需要严格自律,这就需要发挥民法和商法的作用,成为互联网民间融资参与主体人的约束规制。而对互联网民间融资的有效监管,则是通过经济法中的监管、{控措施,更好地推动自律、自治制度的实现,最大程度上降低互联网民间融资的风险,成为互联网民间融资的重要后盾。
(三)促进互联网民间融资平台中的责权利的平衡
在互联网民间融资平台需要确定其法定资质和具体职权、责任、利益等,要实施资质审核制度和备案登记制度,要注意保持互联网民间融资平台的均衡性,使之成为责权利均衡的平台,可以认真履行职责,核实互联网中的信息,并在动态追踪体系之下,督促平台中的运营方,对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还要对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加以完善,在政府主导和牵头之下,在法律规定的约束之下,确切核实互联网民间融资平台的真实身份和职权,从而更好地促进互联网民间金融平台的规范化和真实性。
(四)注重互联网民间融资类型的全面性
在互联网民间融资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融资风险和纠纷,为此,需要对互联网民间融资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等措施,使之在法律的闭合体系之下,最大程度上化解金融风险,提前将互联网民间融资平台中存在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还可以提高互联网民间融资平台的准入门槛,对于“带病上线”的互联网民间融资坚决隔绝。在事中法律防范过程中,还要遵循让渡的原则和宗旨,使互联网民间融资中的参与主体,用正确的、积极的态度,进行有效的协调。在事后法律控制过程中,要尽量以解决问题为原则,避免损失扩大化。
(五)确定互联网民间融资的法律界限
在互联网民间融资平台的非正规金融方式之下,我们要从法律的角度,明晰和确定互联网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区别,要将其与集资诈骗、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等非法融资活动相区别。要认定将融资应用于生产经营领域的,归属于法律允许范畴。而将融资用于资本市场投入或投机行为的,则归属于非法融资。这就需要对互联网民间融资的资金走向进行真实而详细的披露,使投资者具有资金使用知情权。
四、结束语
总之,互联网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在互联网与民间融资相结合的过程中,我们要正视互联网对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挑战,要从法律的视角,对互联网民间融资法律体系加以完善,更好地成为互联网民间融资的后盾和坚实的防线,有效地弥补法律缺陷,促进互联网民间融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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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岳彩申,张晓东.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新趋势――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的分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03)
[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王宝刚,荆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4(10)
6月26日,中国石油油气管道合资合作战略协议在北京签署。中石油引进保险、养老金、银行、公益基金等600亿元民间资本,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中石油则以西气东输一线、二线等油气管线资产出资,占合资公司中50%的股权。
铁板一块的油气行业,随着中石油在管线资产上多方融资的突破,正向民营资本打开一道小门。而其背后更重要的原因,则是中石油负债率飙升后对资金的强烈渴求。主动与民营资本“分羹”,或许将成为石油巨头融资的策略性手段。
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年前的2010年5月20日,在中石油股东大会间隙,时任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对众多媒体说,“我在这里郑重通过各位传达给各位民营企业家,中石油的态度是明确的。大家关心中石油的管道能不能向民营企业开放,如果回答一个字是‘能’,回答三个字是‘肯定能’。”
不过,这番表态并未引起大的反响。不久,中石油派出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新华带队赴浙江招商引资,一口气拿出了2000亿元的招商计划。不过各路资本应者寥寥、观望居多。
2012年5月,中石油的管线民营化合作最终有了突破。中石油引进了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作为股东,共同出资建设西气东输三线项目。不过,由于这次合作的民营资本占比太少,中石油号称的西气东输三线引入民间资本被批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来自卓创资讯的数据显示: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首期30亿元中,中石油认购有10亿元、北京市国有资本认购10亿元。“虽然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未来会有民间资本进入,但是整体看,显然民营资本的身影十分薄弱。”卓创资讯点评报告称。
这一次,情况有所不同,中石油的管线民营化合作最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根据6月26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石油将引进保险、养老金、银行、公益基金等合资合作方共计600亿元现金,共同成立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合资期限20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评价说,中石油虽然还是控股,但是股东不是它一家了,这是现代的资产结构和多方制衡形式。引进民间资本进入油气行业,这是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创新。
不平等的权利
据了解,在此番合作中,泰康资产与国联基金将作为代表股东。其中,泰康资产代表了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新华人寿、太平洋保险、太平保险、中意人寿、阳光保险、合众人寿等出资者,共360亿元人民币;国联基金代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江养老、中国清洁发展基金等出资者,共计240亿元人民币。
而中石油则以西一线西段、西二线西段、涩宁兰线、轮库线和鄯乌线等5条天然气管线及5条原油管线、5条成品油管线资产出资。根据中石油方面披露的数据,这些管道资产的净资产作价为200亿元人民币。
“油气管道是中国石油的核心资产。管道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大量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缺少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西气东输作为国家战略项目,可以实现这些资本的投资预期。”现在已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蒋洁敏表示。
这样的合作,对民营资本也可谓是求之不得。在本次合作中,以品牌服装为主业的雅戈尔集团成功涉足其中。2012年11月,雅戈尔集团出资30亿元,认购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即“国联基金”)30%份额,并成为国联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雅戈尔集团董事长李如成表示,他最大的感受是给了民营企业一个平等的发展机会。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合作条款中,雅戈尔等民间资本与中石油之间地位并不完全平等。
合资条款规定,泰康资产和国联基金在10年内不得退出合资公司;10年期满后两名股东只能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中石油或者其认可的第三方,如果届时中石油要提出收购两家的全部股权,那么泰康资产和国联基金必须无条件接受。
饥渴的中石油
在中国现今的油气管网格局中,大致可分为三类:最接近终端用户的城市燃气管网、中型的省级或省内管网、最大型的国家主干管网。前两类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而最后一类基本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垄断。尤其是中石油,旗下天然气管道里程约占到全国的90%。
由于国家级大型主干网承担着连接气源地与终端消费市场的重任,这一级别的垄断对市场影响最为巨大。中石油如今愿意主动将西气东输这样非常重要的核心资产拿出来,其背后并非仅仅靠“开放心态”可以解释。
近些年来,中石油由于大规模投资建设和在海外频频出手的大手笔收购,资本性开支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后果是债台高垒。据Wind数据统计,以2012年年报数据为准,中石油总负债已高达9881.48亿元,规模之巨遥遥领先于其他央企。
2012年底,中石油净负债比率已升至37%的历史新高,负债规模四年增长了1.85倍。虽然在今年5月的股东大会上,中石油新任董事长周吉平称公司负债“在可控范围内”,但是相比国际石油企业20%30%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中石油的财务风险不可不察。
“近年来中石油的资金压力确实较重,公司的有息债务已超过5000亿元,现金流吃紧。这都要求增加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压力增加、债务规模扩大的问题。”中石油内部高层人士告诉记者说。
但是,中石油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并不多。此前中石油已发行了多期公司债,在后期就曾遭遇市场冷遇。而由于公司股价低迷,相比2007年最高达48元的开盘价,今年7月1日的收盘价仅为7.69元,中石油现在要想在公开股票市场通过增发等方式募资已基本没有可能。
相比之下,引入民间资本,是中石油最容易获得融资的优先选择项。饥肠辘辘的中石油,已容不得继续等待下去,通过出售部分资产股权来解资本之渴,是不得已之选。而这一步,恰恰也正是符合国务院的“新非公36条”要求在油气领域引进民营资本的精神。
关键词:金融新生态;银行业开放;消费金融
Abstract:Chinesefinancedisplaysveryactivetransformingorganism’shabitsin2010:Besidesthefinancialpolicyhasrealizedcorrespondingadjustmentandturnarounddirection,RMBinternationalizationacceleratesobviously;Meanwhile,newfinanceindustryformsgrowuppromptly,suchasconsumerfinance,privatefinance,etc.Butinthefieldoffinancialmarketoperationmechanism,thebankingacceleratingopenness,margintradingandtheintroductionofstockindexfutures,andtheinvestmenthorizonrelaxationofinsurancefundsetc.,allofthesehavefullcreativesignificance.
KeyWords:newfinanceorganism’shabits,bankingopenness,consumerfinance
2010年中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银行业加速开放、消费类金融公司破茧而出、村镇银行由试点到推广、券商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取得重大突破、民营金融的市场准入大门即将敞开等。金融领域的这些深刻变化,标志着我国金融业进入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崭新时期,具体表现为以下七大金融生态特征。
一、金融调控适时转向
受全球流动性过剩及世界经济金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输入性通货膨胀导致我国物价快速走高。为了控制物价,央行在一年中六次调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使其达到目前19.5%的历史记录水平;与此同时,央行先后两次提高金融机构基准利率共计0.5个百分点。资料显示,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为3%,同期贷款利率为6.06%。值得指出的是,虽然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收紧的直接目标是通胀管理,但更深层次意味着我国货币政策从“宽松”朝“稳健”的鲜明转向,尤其是加息周期的开启,充分表明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同样,在金融危机期间推出的旨在刺激投资和消费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也发生大幅转向和明显收缩。响应中央政府抑制房价的“国19条”、央企退出令、“新国十条”等宏观政策,央行从2010年4月起就将首套房贷款利率由7折调高至8折,首付款比例也被调整到30%及以上,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央行则要求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5个月后,除了强调原有住房货币调控政策外,央行再次加码:各商业银行全面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与存款准备金率和货币利率调整相呼应,金融危机中钉住爬行人民币汇率在2010年中得到了松动。2010年6月22日,央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此举意味着中国政府重启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的汇改进程,同时也宣告两年来人民币非正式盯住美元的政策终结。资料显示,自汇改重启至2010年底,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已升值近2.9%。
二、RMB国际化稳步推进
虽然在人民币区域化还是国际化问题上存在一定争议,但人民币走出国门的步伐却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货币互换加速扩容。2010年6月,我国央行与冰岛央行签署了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议;7月,我国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15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至此,我国的货币互换国增至8个,我国央行与他国或地区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达到6535亿元人民币。
第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快速扩大。2010年6月,央行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时把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12月初,央行又宣布将该业务试点出口企业从原先的365家大幅度扩展到6.7万余家,试点企业扩容185倍。资料显示,从6月扩大试点至2010年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达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结算量的7倍之多。
第三,人民币跨境投资取得重大突破。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宽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央行于2010年8月中旬《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是央行首次允许境外商业性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而此前境外机构只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发起的两只基金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2010年10月底,“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自此,新疆成为我国首个开通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地区。
第四,双边贸易结算向纵深发展。继2010年8月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马来西亚林吉特交易之后,11月22日,人民币对卢布的交易正式推出,之后,国内首家卢布现钞交易市场――黑龙江卢布现钞交易中心也在哈尔滨正式营业。12月15日,莫斯科外汇交易所敲响人民币对卢布挂牌交易的开盘钟声,正式开启了人民币在我国境外正式挂牌交易的历史。
三、银行业开放双向展开
海峡两岸银行业的合作可以说是2010年银行业开放的最精彩大戏。2010年1月,《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正式生效,标志着两岸停滞多年的金融开放破冰。9月中国银行成为首批获准在台湾设立代表处的大陆银行之一,并于10月底在台正式揭牌开业。12月我国银监会批准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等5家银行的分行在大陆正式开业。与此同时,台湾金融监管机构核准同意金库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湾银行、台湾兆丰金控与中国银行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这是两岸银行间正式签署的首批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金融资本的强劲输出和产业资本的植入,彰显了中国银行业竞争实力的日益扩充态势。2010年4月底,中国工商银行斥资5.45亿美元完成对泰国ACL银行97.24%股份的收购,4个月后中国建设银行在悉尼设立的分行正式开业,12月初中国银行布鲁塞尔分行举行开业庆典。与银行资本输出相映衬,国内银行业引入产业资本正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中,中移动集团广东公司出资约398亿元人民币认购浦东发展银行增发股权,以及中国平安向深发展银行注入291亿元的交易,分别摘取了当年中国企业国内并购第一和第三的桂冠。而汉口银行与联想控股、武钢集团、武汉城投集团签署的高达12.7亿股的投资入股暨战略合作协议也让联想控股和武钢集团分别获取了汉口银行第一和第二大股东的宝座。
就在中国银行大踏步“走出去”的同时,后危机时代的外资银行也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2010年4月,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南京正式开业,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的江苏省首家外资法人银行;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筹建分行,这是德意志银行在中国西部设立的首家分行;12月花旗银行在长沙和贵阳的分行鸣锣开张,与此同时,东亚银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正式落户陕西省富平县。
四、消费类金融从无到有
2010年1月初,银监会宣布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地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此举意味着非银行金融在我国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由北京银行独立注资并于2010年2月成立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与北银公司有所不同,于2010年6月成立的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则是中国银行与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一种资本混合型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消费类金融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外资获得了相当大的份额。经过银监会的批准,国内首家外商独资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也于2010年12月初在天津开业。
五、民营金融获准入市
在我国金融的改革版图中,民营金融一直被许多人视为一种“被边缘化”的草根力量,不过,这种格局在2010年被改写。2010年5月,国务院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新36条”向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进一步敞开了政策的大门。
按照“新36条”的规定,民间资本获得了三方面的金融支持:一是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二是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三是完善担保体系。
对“新36条”作出高调反应的应当是2010年6月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民间资本投资单个保险公司资本比重首次明确放宽到20%的持股比例。与保监会向民间资本释放政策空间相比,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施展拳脚的自发行为,更彰显了对“新36条”的积极响应程度。11月底广东省第一家民营金融集团在佛山宣布正式营业,其业务半径覆盖企业金融服务的各个方面。12月我国首家地市村镇银行――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正式开业,其中民间资本投资入股0.98亿元,占比49%。
六、股市告别单边交易
在2010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最大创新之处,当属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我国股市从此告别了长达20年的“单边市”时代。
2010年1月证监会明确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券商的条件,3月31日首批获得融资融券试点资格的券商上线交易,首日融资655万。至2010年底,试点券商已达到25家,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118亿元,与首日相比市场规模已经膨胀1805倍。
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挂牌交易,标志着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正式诞生。资料表明,从上市首日至2010年12月底,股指期货开户数已经达到5.6万多户,持仓量也从上市首日的3590手上升到5.3万余手,增长超过14倍,累计成额为73.3万亿元,足足翻了1376倍。
必须指出的是,为了防范股指期货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证监会不仅设定了较高的保证金标准,而且还创设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仅如此,管理层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实时监控,股指期货逐渐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七、保险投资领域放宽
2010年8月保监会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庞大的社保资产找到了基本清晰的投资方向。其中,最显著的政策变化是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的上调。按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政策变化对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的最大好处是增强了配置的灵活性,而非仅仅扩大头寸规模。
近期,我国政府对局部过热的经济果断的采取了宏观调控措施,紧缩银行信贷,有效地抑制了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这对我国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将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在短期内很多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甚至危及到企业生存。在银行信贷紧缩的条件下,大多数企业是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这时企业就应把目光转向非银行融资渠道,那么在目前非银行融资渠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对我国现存的非银行融资渠道做一个简单的分析,现存的非银行融资渠道大概包括:国际财团融资、发行信托计划、融资租赁、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典当行融资、民间借贷、企业间融资、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私募股本。
国际财团融资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它是指国外的一些投资集团或投资机构,通过设在我国的代表处,寻找我国国内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合作。一般情况下,这些资金所要求的回报率并不是很高,一般要求年净回报率在5%左右,但是非常注意资金的安全性和所投资项目的稳定性。这些投资机构通常采取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的形式介入,不要求对项目公司进行控股,也基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是要派一名财务总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此种融资方式适用于收益比较稳定、投资规模比较大、回收期限属于中长期的项目,例如私立学校、水电站、高速公路等。
资金集合信托计划是2002年下半年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是通过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有权向社会公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信托公司,以定向(为指定使用该项信托资金的单位或公司募集)、定量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到信托公司,再以贷款的形式全额贷给项目公司使用,并由项目公司支付规定的融资成本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此种金融工具的期限大多为1-3年不等,支付给投资者的年收益率为4%-6%不等。发行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的项目绝大多数是房地产、教育、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因为是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所以需要有信誉良好的机构为其担保。
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与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此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较高,适用机、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基金,同其它投资基金并无两样,其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其投资的对象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失败率较高,一般在60-80%左右,而成功率只有5-20%左右,一般要投资多个项目,通过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成功来弥补在其它风险项目上的损失并获取收益。与风险投资机构接触,获得风险投资基金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申请,由于目前国内尚未形成风险投资的有效机制,所有风险投资机构都是分散经营的,而且以国外机构占主要地位,因此直接申请的相对难度较大。另一种获得风险投资的方法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申请人的利益保障主要看中介机构的素质,并不是所有中介机构都能承担申请工作的,即使是著名的或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也不见得都能满足每个申请人的要求。
引入风险投资适用于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类型中小企业,企业要出让一部分股权来换取风险投资,同时还可以得到一些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协助。申请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是看项目是否具有一定赢利模式、具有高成长潜力,是否能给投资人带来丰厚的回报。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于企业的发展壮大阶段,很多情况是投资于将要股票上市的企业,帮助这些企业扩张规模,改善财务结构,以便达到上市的标准和更快的上市。
典当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拾遗补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规模的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短期融资行为,其融资额数量受到注册资本金比例的制约,一般都不会很大。目前,一般典当月利率在3.5%左右,包含综合费率和利息。这意味着贷款年利率超过40%,也就是说在典当行贷款100万元,半年要付出20万元的利息,是银行贷款的6-8倍。典当行业可融资量十分有限,即便像上海的东方、华联等典当行业内颇具实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也只有5000万元、6000万元,按照典当行放贷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30%这一规定,最高融资额度也不过1500万元、1800万元。即使部分典当行愿意接受融资,提出要求的条件也相当高,例如土地典当价一般皆在市价的50%以下。因此,典当行融资只能适用于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企业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今年春节过后,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就显示出逐月递增的趋势,2月:8.90‰;3月:8.91‰;4月:8.999‰;5月:9.58‰。这种民间借贷利率走势充分显示社会资金和民间借贷活跃的潜在现实。
企业间融资包括拖欠货款、产品筹资协议、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比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一项产品的筹资协议,先将产品售给客户,然后再赊购回来,该项产品并未离开企业,但企业却通过这一协议得到了借款,并且可以创造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为经营者调整资金结构提供方便。委托贷款是有闲置资金的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将闲置的资金借给资金短缺的企业。
通过股票上市来融资的手续烦杂,周期较长,而且要求严格,是一般企业望尘莫及的,但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还是可以试一试。中小企业板块的推出为一些成熟的中小企业通过股市获取资金开辟了新的渠道。
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发债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项目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而且有最小的融资规模限制。发行企业债具有资金期限较长,成本低,偿还刚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