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万静、谢丽华、董自兰、路光美、穆芸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9.06”案件)涉财产部分,经“9.06”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专班有序推进信息登记核实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裁判文书以及追赃挽损资金核实情况将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针对登记核实期间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案资金清退发还自2024年7月29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清退发还对象为2024年5月22日启动信息登记核实,在“9.06”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并完成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等有效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因不具备发还条件,不予发还。
三、清退发还的金额
(一)退赔比例
本案资金清退发还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即集资清退比例=追回资金总额/受损金额。本案退赔比例为14.6178%。
(二)本次可退赔金额
各集资参与人的个人受损金额×退赔比例14.6178%即为本次可以退赔到账的金额(四舍五入取整)。
集资参与人的个人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已经给付的本金、利息等集资人的实际所得,一律视为清退本金处理。
四、清退发还的方式
本案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放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领取退赔资金时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导致发放失败的,另行通知。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登记接收清退发还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发还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9.06”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专班
2024年7月26日
案款领取说明
一、接收案款方式介绍
(一)个人类集资参与人
本案案款清退发还范围内个人类的集资参与人接收案款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
(二)企业类集资参与人
本次案款清退发还范围内企业类的集资参与人接收案款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
二、“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案款
(一)领取流程
(二)异常处理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非I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资金清退失败,处理方式如下:
三、非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
(一)集资参与人死亡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登记的接收案款方式领取清退资金。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二)其他特殊情况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按照法律规定和收款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进行办理:(1)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2)服刑羁押人员;(3)重病症或无自理能力人员;(4)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员;(5)出国人员;(6)其他需要代理的情况。
四、特别提示
(一)本次案款资金清退发还的集资参与人信息、金额由“9.06”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专班依法核定,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案款发还工作。
订阅号2024第120期总第1434期
审核丨康毅昌
原标题:《被告人万静、谢丽华等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追赃挽损资金清退发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