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故事会,说银行保险身边事、品金融消费智慧经!今天,我们来讲一个消费者全额退保的故事。
在金融消费中,因为保单问题而出现的保险退保,也是一类典型的保险消费问题。但如何实现公平公正前提下的全额退保,却是许多消费者可望而不可即的。
这不,武汉的孙先生向金融服务热线栏目组反映,2010年,他母亲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的女儿投保了一款中国人寿保险的“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当时业务员营销时称交满10年后可以全额退保,就在2020年交满10年后,孙先生母亲去兑现保险时,却被告知要等到孙先生女儿75周岁之后才能拿出来。孙先生说:
“后来业务员说她也处理不了,要我到他们公司去,拿不出一个具体的方案。我说我把这份保单让给你,无非就是你把10万钱给我,我把每年的收益打给你,到了我的孩子75岁,我再把我这个10万块钱都给你,你也不吃亏,她也没有同意!”
“这个话没说过,是她(孙先生母亲)觉得她自己要存点钱给唯一的儿子和孙女,当时的合同多数都讲清楚了的,如果我要是像这样误导,我能在保险公司干19年、20年吗?任何一个人,我们就是诚心相对。”
随后,记者也把孙先生的情况向中国人寿保险客服号进行了反映,面对媒体的关切,中国人寿客服号承诺会妥善处理客户问题。
而就在孙先生着手申诉维权的过程中,孙先生还发现,在2016年的时候,他母亲又瞒着他在同一个业务员手上,为孙先生又投保了“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两份保险,每年合计保费2.4万,连续交10年。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份保单被保人孙先生的签名,也不是孙先生的本人亲笔签名,也存在代签名的问题。
就在3月1日,孙先生受邀与负责调查处理此事的中国人寿保险售后服务专员熊经理,就两份保单的代签名和退保事宜,进行了见面协商。我们来听一听熊经理和孙先生的协商内容:
按照孙先生的说法,同一个保险业务员,在同一个客户手上办理的两笔保单,均出现了“代签名”问题,这绝对不是偶然现象。
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133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若是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孙先生的保险退保之路可谓是充满坎坷,但好在是他在申诉时有理有据。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3月14日,孙先生向我们传来了好消息:
孙先生这个保险退保的故事,充分说明保险代签名是一件很容易产生纠纷的事情,不光保险消费者要格外慎重,对广大保险营销人员而言,更应该合规营销,在关键环节对消费者做到充分提醒、清楚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