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猿断木深山中,小猴子也敢对锯。一马陷足污泥内,老畜生怎能出题。
2、因荷而得藕,有杏不须梅。
3、狗啃河上骨,水流东坡诗。
4、向阳门第春常在,积善人家庆有余。
5、师姑田上担禾上,美女堂前抱绣裁。
6、孔子生于舟(周)未,光舞(武)起自汉中。
7、灯笼笼灯,纸壳原来只防风,鼓架架鼓,陈皮不能敲半下。
关键词:日语;汉字;特点
在日本,文字的使用是始于汉字传入日本之后,一般认为汉字是在公元5~6世纪之间由中国传入日本的。在汉语传入之前日语中只有口头语,并无文字记录。在引入汉字的同时,儒教、佛教、法律等中国的文化也传入日本,给日本各个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促进了日本国家的统一,日本在文化方面也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在汉字传入日本之后,汉字在日本也有了变化和发展,产生了用汉字来表达日语发音的万叶假名,平安时代根据汉字的草体创造了平假名,通过取汉字的部首创造了片假名。甚至日本人还自己创造了一些表达日本固有文化的汉字。这些字被日本人称作“国字”。例如,“”(旱田)、“”(工作,劳动)、“”(山巅)等字就是以中国汉字为基础日本人通过重新组合而创造出来的字,所以这些字汉语当中当然是不存在的。
现代日语中既有汉字又有假名(假名仍然是以汉字为基础创造出来的,在日语中“假”是借的意思,“名”指的是文字,意思就是说假名是借来的文字),日语是用汉字和假名共同来表达语意的。汉字用于表示实际意义的词语,而假名(平假名)主要用于活用的词尾或助词,主要起语法作用。朝鲜语中也有汉字,但汉字只用于汉语词,与此相对日语中的汉字不仅用于汉语词,也用于和语词,外来语中也有部分使用,用途非常广泛。部分由英语中引进的外来语就使用汉字,例如,“草(タバコtobacco)や合羽(カッパkappa)”这些很早就进入日本的外来语,日本人也为这些词使用了汉字,这些汉字叫假借字。
日本人是如何将汉字融入日语,并使其变化、发展这非常令人耐人寻味。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从英语以及其他国家语言中引进的大量词汇被称为外来语,但是汉字在日语中已经不称为外来语,看来汉字在日语中已经扎根,在日语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了。现在从日本的初中开始,汉字学习作为语文课程的一部分属于必修课。这与欧洲人学习拉丁语很相似,拉丁语是表音文字,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其拼写方法和使用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之相比,汉字是表意文字,即使是传入日本后,有很多保持着原来的字形和含义。日语中汉字的读音分为音读、训读,比较复杂,但是日本人却将汉字和日语的发音、意思非常相近的契合在了一起。
一、汉字的读音
二、汉字形体的变化
最初传入日本的繁体字在日本有一部分逐渐被简体化,如,国、、浜、等,日语把这些简化的字称为“新字体”或“略字”,过去的字体叫“旧体字”。日语的简化字和中国的简化字有些是安全相同的,也有很多存在差异,所我们通过以下图表进行对比。
三、汉字语意的转变
汉字传入日本之后,有些汉字字形发生了变化,有些意思发生了变化。还有些汉字汉语中的意思已经变化了,可在日语中仍然保持着古时的意思。我们通过下面的表格做一比较。
四、日制汉字的反输入
日本从明治维新以后,随着吸收西方思想、哲学、科学技术、医学、经济、政治等,很多西方资料被翻译成了日语。在这当中为了表达一些以前没有的一些新的概念,产生了很多日制汉语(也就是日本人自己创造出来的词语)。而后被翻译成日语的文献进一步被翻译成汉语的时候,以及后很多中国人来到日本留学,回国后这些日式汉语也就来到了中国。例如,“共”、“社会”、“国家”、“”、“流行”、“景”等。
五、字废除论
从明治维新至今,随着西方文化的不断引进,汉字废除论曾一度浮上水面。有人认为因为汉字书写麻烦,使用汉字没有效率应该全部废除,或部分废除。现在随着电脑、手机的使用,日本人用手写汉字的机会越来越少了,所以很多日本人有这样的经历,明明知道的汉字却不知该怎样写。现在日本的常用汉字有1945个。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后汉字的使用会进一步缩小,日本人把现今这个时代称为汉字的受难时代。
总之,把外语大量的吸纳到日语中来这可以说是日语的一大优点。日语中的汉字为表意文字,以汉字为基础创造出来的平假名和片假名属于表音文字,日语中同时存在一种表意文字,和两种表音文字,这可谓不同于其他国家语言的独特之处。日本和中国同属于汉字文化圈,所以会彼此感到亲切感。中国人和日本人虽然彼此听不懂对方语言,但是写出汉字来很多时候都可以了解对方的意思,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体会。所以虽然时代在不断变化,汉字这个中日共有的文字,应该得到的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我们先分析汉语的基本特点。
一般的拼音语言,只有元音与辅音两个结构要素,声调(升调、降调)只区别语气,不区别意义,因而不是拼音语言的结构要素。而汉语则不同,声调起着区别意义的作用,故汉语语音由声母、韵母、声调三个要素构成。如果我们把英语等拼音语言称为二维结构,那么汉语语音就是三维结构。
人类的发音器官能够发出各种各样不同的音。就语音单位而言,几乎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或者起码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但每一个民族用于社会交际的能够区别意义的音位却少得多,这是根据人类的交流需要而决定的。人类语言只需要不多的音位,就可以构成无数有意义的话语。
文字领域的情况与语音领域的情况相似。
方块汉字与拼音文字在结构上的区别,我们认为也是“二维”与“三维”的区别。从汉语语音角度提出来的问题是与汉字的特点相吻合的。汉字的三维性使其具有立体性特点。但要证明汉字是三维的立体性结构,我们的面前有一道“定论”的铜墙铁壁,一般认为,拼音文字记录一个词是用一串字母作线性的排列,在汉字往往用一个平面型方块来表示,所以“汉字是平面型文字”[④]。诚然,汉字是写在纸上的,不是雕塑在空间的,何以认为汉字是三维的因而具有立体性特点呢?这是因为汉字是用二维去展示、象征三维空间的,我们是就其所表达、所象征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三维”的。“立体派”的绘画何以能称“立体”呢?难道就不是画在平面画布上的吗?
汉字主要起源于原始图画,而图画是用二维空间来表示三维空前的,那么,汉字就其起源阶段的象形性而言,亦具有这样的特征。汉字起源阶段的这种象形的特性是汉字三维性发生学上的依据,图画的形象性的特点是使人们可以直观或感受到所画事物“体”的质感。例如,属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陕西华县柳子镇出土的陶器上。
即使是最逼真的工笔也不能将客观事物的全部属性和特征描绘出来,它在描绘中已经遗漏了许多属性和特征,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图画反映客观事物也是“抽象”的。而汉字又是对象形图画的再一次“抽象”,这就使文字成为一种纯粹的符号了。这种符号只要没有变成音响形象的附属物(如拼音文字那样),这种三维立体性特点便没有被打破,无论其抽象程度怎样地越来越高。
这些形式亦分别积淀了大象的鼻子、躯体以及四条腿的内容。由此看来,隶变中的汉字形体的改变仅是汉字结构内部进行自身调整时的一种较大的形态转移,而不是汉字整体结构的打破与重建,因而汉字立体性这一基本特点并未失落。
关于汉字的三维立体性,我们还可以从中国古代的书法理论中找到证明。卫夫人《笔阵图》对汉字的几种笔划有如下的说法:
这虽是一种比喻和象征,但是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古代书家的潜意味深处是将汉字的笔画当作某种客观事物来看待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原始观念的积淀,因为在原始人那里是没有比喻可言的。进一步讲,中国书法理论中所讲的关于笔画分布的结体理论更是汉字的立体性特点决定的。“中宫”和“重心”的理论,都是解决立体性字体结构稳定问题;“布白”理论则直接导源于文字的立体性:例如笔划的“疏密得宜”是解决立体性众多平面交叉的问题;“虚实相间”的说法是处理立体结构中视觉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关系问题;而所谓“争让得势”则又是回答立体结构中的主要平面与次要平面的表现关系等等。中国书法最忌平板,例如“馬”字下面的四点,楷书一般将第一、四两点写得较大,二、三两点写得较小,以示远近关系。这些,皆可说明汉字的立体性特点。
我们论定汉字不同于拼音文字的三维立体性特点,这就为认识汉字的科学价值打下了基础;而汉字的生命力正建立在这种科学价值的前提之上的。
注释:
①伊斯特林:《文字的产生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71页。
②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49页。
③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4页。
④胡裕树:《现代汉语》,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88页。
⑤皮亚杰:《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页。
⑥瓦尔特·赫斯编著:《欧洲现代画派画论选》,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年版,第71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率越来越高,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推广,使得通过网络进行商事活动已逐渐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合同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发展,对人们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因而了解电子商务合同的涵义和特征至关重要。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涵义
“电子商务合同”是由“电子商务”与“合同”两个名词组合而成的,因此它属于一个集合名词。对电子商务进行准确理解是理解电子商务合同概念的基础。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我国学界普遍的认为电子商务,指的是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①电子商务的这种概念符合中立性原则,是我国学界当前的主流观点。这里所称的电子手段,其实就是我国《电子签名法》中所称的“数据电文”概念。根据《电子签名法》第2条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以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表明我国在立法中也采纳了中立性原则,不直接对电子商务进行定义,而是对电子商务活动的手段或媒介进行规定。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这种规定既符合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潮流,又能够从法律上为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广泛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当事人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中会运用电子化的手段建立合同关系。从整个合同法的理论体系上来讲,电子商务合同既不是对传统合同理论的完全颠覆,也不属于一种新兴的合同种类。原因在于,电子商务合同只是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或履行方式而采用了电子手段来订立与履行合同而已,因此电子商务合同在本质上仍然是合同。它既没有脱离合同的概念,也不是一个新的有名合同。
电子合同,如果单纯的从字面上进行理解,顾名思义就是以电子方式订立或履行的合同。因此对电子方式内涵的不同界定,就会出现对电子商务合同的几种不同定义。
最狭义的电子商务合同概念,简单的来讲,就是指交易当事人在商事交易活动中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而订立或履行的合同。《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对EDI作了比较权威的定义:“电子数据交换(EDI)是指计算机之间使用预先商定的标准来处理信息结构的电子传输”。EDI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固定处理信息的模式与体系,它利用公司间独立的网络,实现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数据传输,而并不需要互联网这个交易平台。这种以EDI为基础进行的以数据电文形式所订立的合同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初阶段所采用的主要形式。然而,在电子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当事人更多会采用互联网订立合同进行商事活动。因此这种定义是最为狭义的概念。
狭义的电子商务合同概念,指的是商事活动中交易当事人借助于网络或者互联网为交易平台而订立的合同。这种概念下的电子商务是当前形势下全球发展速度最快、前途最为广阔的电子商务活动形式,也是当前电子商务活动的主流发展方向。但这种定义也明显不妥,因为电子商务出现于互联网之前,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电子商务主要以EDI、电报、传真、电传等方式进行。只是在互联网出现后,通过互联网进行商事活动成为了电子商务的主流而已。这种定义与“中立性原则”不相符。因此,从狭义上定义电子商务合同也不妥当。
广义的电子商务合同,简单说就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或履行的合同。②不难发现,这种定义和《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电子商务定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国理论界普遍的支持广义的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笔者也赞成广义的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其一,从广义上对其进行定义符合国际普遍认可的电子商务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中立性原则。其二,从广义上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定义不但可以更好的反映商事交易活动的公平交易理念,而且其具体实施可以全方位的体现在具有开放性的通过网络而进行的商事活动之中。其三,采用广义的电子商务合同概念,还能够把采用EDI方式和互联网方式以及传真、电传等方式订立的合同都包含进去,在外延上具有全面性。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给电子商务合同下了个定义,即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方式达成的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协议。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由于从本质上来说电子合同仍然是合同,所以电子商务合同自然也符合合同的一般性特征。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运用了电子手段,这便使得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在外部形式上具有特殊之处。电子商务合同的这种外观表现形式上的特殊之处便是其与传统合同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特征:
第一,合同主体的确认方式并不相同。在传统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之间面对面的洽谈,彼此之间对对方的行为能力能够有直观的相对准确的了解。所以,对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之后,合同才能够生效。而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则是以EDI方式或在线交易等电子方式来实现的,交易环境几乎是一种虚拟的状态,合同当事人对对方的行为能力并不清楚。所以在电子商事交易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必须借助于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等方式才能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或行为能力进行核实与判断。③
第二,合同的形式不同。对于传统的书面合同交易当事人通常采用纸质文件将合同的内容固定下来,然后通过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来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而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无法把合同内容固定在纸质的文件中,它的内容只能以电子数据方式储存在磁性介质中,而且往往需要利用计算机才能显示出来,所以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形式。
第三,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传统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当事人一般会面对面磋商。而由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并不需要像订立传统合同那样进行面对面的磋商,而是彼此之间通过发送数据电文的方式达成合意来订立合同。因此采用电子合同从事商事活动又被称之为‘无纸贸易’。④同时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当事人往往会通过预先对电脑系统作出某种设置使得其能够自动的向他人作出要约或承诺从而实现自动交易。
第四,电子商务合同的交易和传统合同相比具有不稳定性。电子数据在传播的过程中很容易被他人截取或者修改,由于电子数据又被存在于磁性介质中保存,这使得数据被截取修改后没有痕迹。同时在电子数据的形成与传输的过程之中,一旦遇到网络瘫痪或黑客攻击等类似情况时有可能会造成电子数据的信息错误。这些都会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的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关键词:投资型保险保障利率风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
一、问题的提出
热卖也在经济危机来临的时候停止了,投资型保单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人们开始纷纷“斥责”投资型保险,并且怀疑保险产品的作用和特性。不同类型的保单是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而设计的,所以它们在功能上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我们需要对投资型保单的设计特点以及利基点有个清晰的认识,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在投资或是寻求保障的时候做到正确决策。我们需要认识到什么样的风险影响到投资型保单的运营,不同形态的投资型保单各自具有什么特点。
二、利率风险对投资型保险的影响
首先我们先了解利率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利率下降对保险公司运营有重大影响,如果利率因素长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那么一个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也会进入频临破产的境地。
利率的降低使得市场平均回报收益率降低,当然投资型保险也就得不到预期的投资回报,那么保险公司受到损失,保单持有人也受到一定得损失,不利于投资型保险的投保和续保。
三、主要的投资型保险介绍
1.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是最基础的投资型保险,也是众多投资保险的设计起点。万能寿险是指包含保障功能(即死亡给付)、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即投资收益)的人身保险产品。万能寿险具有较低的保证利率,这点与分红保险大致相同,但是缴费方式更为灵活,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及变更保险金额有较大的弹性。
该种类型的保单分为A、B两种形态(我国分别称为甲型、乙型),具有不同的特点。
A型的万能寿险有固定的死亡保障金额(即保单保证一定的死亡给付)。
在A型万能寿险的投保初期,该保单的保险金额是由递减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固定,在一定载明期限内给与死亡给付的寿险)保额和递增的现金价值(储蓄型保险的储蓄部分)组成,即总保险费不变。
在这种总保费不变,随着保单现金价值逐年积累增加的情况下,净危险保额就要逐年递减。这样就使得保单的危险保障功能逐年降低,保单的储蓄功能逐年增强,给了投保人利用万能寿险保单避税的机会。在美国监管部门为了减少这种避税的机会,规定在A型万能寿险保险的后期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净危险保额并且保持固定,但是可累积的现金价值仍然逐年递增,所以总保费逐年递增。这使得A型后期相当于B型。
B型的万能寿险保持固定的净危险保额(即保持固定的危险保费,死亡给付随现金价值的积累而增高)。
该类保单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和递增的现金价值组成,当保单现金价值增加,保险金额也随着增加,纯保费固定不变,总保费逐年递增。
A型的万能寿险受到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比例限制。B型的万能寿险则不存在比例限制问题,因为其风险保额一直维持不变。
一般来说,保单所有人拥有在A型和B型之间相互转换的权利,转换权利以每年一次为限。如果从A型转换为B型,原来的净风险保额会变成新的保险金额,再加上保单的现金价值,产生了新的死亡给付金额。如果从B型转换为A型,原来的死亡给付金额变成新的保险金额,净风险保额已递减。
万能寿险给投保人提供的一个很大的方便就是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可以选择不同的保单形态。在年轻时适合投保B型,因为保险金额递减的定期寿险与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的费率都很低,两者差额很小,而B型的死亡给付金额是递增的。过了一段时期以后由于年龄增大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费率明显升高,把B型转换A型,保险费的分配的重点由净风险保障(此时已递减)转向保单的现金价值的积累,并可以获得一个比签单时高的死亡给付金额。
在投资险发展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更为灵活的变额万能寿险——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形成的新的险种。变额万能寿险具有万能寿险的保费缴纳方式,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保额降至保单规定的最低水平,也可以在具备可保性时,将保额提高。此外,变额万能寿险的现金价值的变化也与变额寿险现金价值的变化相同,并且也没有现金价值的最低承诺,即保单现金价值可能降低至零,若此时未补交保费,保单会因此失效。也就是说投资的风险完全由保单持有人承担。
变额万能寿险的利基点是比万能寿险更好地满足投资与保险的双重需求。在市场利率上升,投资环境良好时,投资型保险例如变额万能寿险就成为众多保户的最优选择。变额万能寿险的分离账户可以投资于国内和海外证券、基金市场,风险相对一般账户要高,但同时收益也要高,所以变额万能寿险更能满足看重投资回报率的保户的需求,同时在获得投资回报同时也得到了人寿风险的保障。
同时利用保险理财的客户更多看中的是税收规划中保险给付的避税优势。很多人利用购买万能寿险保单作为他们免税购买保险的一种方法。由于我国在保险征税监管方面没有出台细致有效的法规条文,所以难以区分死亡给付和投资收益的部分,所以我国当期的投资型保险避税功能尤其明显。
当然变额万能寿险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在利率持续下调的环境中,这种投资型保险的吸引力会减弱许多,保户都不愿自行承担分离账户的投资风险,所以该类型保单的销量被整体经济环境的好坏所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万能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保险和投资双重性质,所以在美国变额寿险要受到保险和证券监管部分的双重监管。人寿保险在税收上享受优惠,而证券投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这也是双重监管的主要原因。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超过保险金额规定的比例,在税收上就要作为投资产品处理。据美国税法规定,保单面额与现金价值的最低比例在45岁以下是250%,以后这个比例逐年下降,直到95岁时为100%。如果所缴的保险费超过这个比例限制,就将保费用来增加保险金额,或者拒收这笔保费。在我国寿险产品也享受税收优惠,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要纳税,但我国的证券税收监管部门尚无明确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监管,保监会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只作"风险保额应大于零"的粗略规定,以致这类保险产品过度强调投资,而忽略了风险保障功能。
3.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主要区别的比较
(1)万能寿险的投资账户一般只有一个并且投资方向趋向于基金及债券,收益比较稳定但不会很高;而变额万能寿险通常有多个分离账户供保户选择,资金通常投向于多种投资基金的集合,少量资金也会进入高收益的证券市场,收益波动较大但同时回报会高于万能寿险。
(2)万能寿险一般来说都有最低的保障收益,而变额万能寿险是针对将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视为投资的保单所有人而设计的,保单所有人承担了全部的投资风险,没有最低保障收益。
四、投资型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万能寿险保单脱落率高的问题是主要的经营困难。例如在经济状况不好的时候,就有很多客户选择退保。有可能是因为客户个人在保费的缴纳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或是认为投资收益达不到期望而选择放弃该保单。
在投资型保单的运营过程中,为了减少这种保单的脱落率,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减少投保人保费缴纳的限制,加大选择性,更加人性化的保单设计会相应增加保单的续保率,减少欠缴或停缴保费的现象。
保险公司在设计保单的时候通常采取以下办法以应对此问题:①缴纳的弹性保费纳入个人基金账户管理——这样的设计考虑到了保户可以依照自身的意愿和经济能力缴纳合意的保费;当然保险公司会从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以及纯保费部分,剩下的余额将纳入保险基金账户,并且按月累积利息;账户中的基金足以支付死亡成本附加费用,账户正常运行,就使得保单不会因为保户欠缴保费而失效,减少了保单的脱落率。②保险金额可以进行适时的调整——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根据其意愿和经济情况随时增减保险金额。当提高保额时需要提出可保证明,减少保额是则以不低于最低限额为限。这样保户选择性大,也就减少了因为经济状况变化而发生的保单脱落。③减少人的离职率——限制人的随意流动,减少因为人离职而导致的保单脱落。
五、小结
作为市场参与的主体,投保人保持对保险产品客观冷静的认识非常重要,投资型保单毕竟不是证券投资,所以想要依靠保险产品获得高利润是错误的认识。保险产品的根本是保障功能,投资型产品是在保险的发展和适应市场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但归根结底它仍然是保险产品。在目前市场低利率影响的推动下,我国保险结构回归,风险保障型产品和分红型产品重回市场中心地位。从政策方面同样可以看出政府也着力在调整保险产品结构,保证保险业健康成长。保监会于2009年1月5日发文,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其中,对保险业影响最大的是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以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同时,保监会还明确了人身险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督促全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强化投连险风险管控。可以看出,保险市场再次强调了产品的保险保障特征,而非投资特征。
关键词:汉字;性质;特点;规律;对外汉语教学
对外汉语的教学是一种以外国人为主要传授对象的,将汉语作为其第二语言的一种语言教育。对外汉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能帮助学习汉语的人们能够熟练的运用汉语进行日常交流、表达等活动。
作为汉语的符号――汉字,其有自身的性质、规律、特性、用法等。对外汉语的教育应当充分将汉字的这些特征、性质结合起来,将理论结合与实践来进行运用。汉字是一种方块形体的符号,而汉字是由象形的图画演变而来的,我们要将汉字的形、音、义结合起来教学,这是汉字在汉语教学有的一种优势,这一优势更有助于帮助学者们进行汉语的学习和运用。
本文从对外汉语中的汉字的性质、特征、规律等角度入手,通过对对外汉语汉字教学中出现的一些列问题和缺陷入手,利用现代汉字教学和对外汉语汉字教学的理论基础来对对外汉语教学中的现状进行分析,将理论联系实际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策略。
一、汉字性质与对外汉语教学概述
汉字的性质特点问题是对外汉语教学的一个相当重要且值得研究的问题,对汉字的研究的深入与否对汉语的教学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如果对汉字的研究不充分,那么很难讲汉语的精髓传递给学习者,因此,汉字的性质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是非常且极其重要的一个问题。
在汉字的研究历程中,许多学者都对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学说,都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汉字的性质特点。其中,以下几种学说是比较受到学界认可的,包括表意文字说、语素文字说、表音文字说。首先,表意文字说是由士语言学家菲尔迪南最早提出的,他将文字划分为两大体系――表意体系和表音体系。表意体系是指一个词或者一个语义只用一个符号来表示,而这个符号的形成和声音无关,声音对其符号以及词语的意思不产生影响。而表音体系正好相反,表音文字体系则是将一系列的词语或者语义用声音模写出来,用声音来创造出符号,有音节的也有字母的。而文字是表意文字,因此表意并没有对汉字的性质和特点做出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其次,另一种体系是表音体系,表音体系是将一系列的声音所表达和传递出的意思用符号摹写出来的,没有更多的多余的音节。而汉字则是属于表意文字,但对汉字的性质特点研究没有做出更多的解释。
表意文字体系中的汉字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形状的特殊――方块字。而说方块字汉字是表意文字的原因则是因为汉字的形成是由象形文字发展而来的,是人类通过对周围事物的临摹,描画出来的,用图形的意思来表示文字的意思,而不是用声音来表示意思,所以,汉字是属于表音体系的。这种观点也普遍被人们、学者所认可,在汉字的研究、教学和应用中体现出来,人们也在汉字的学习中慢慢的接受了这种观点。
在对外汉语的教学中,汉字的性质特点是不是对教学起着促进的作用,或者说汉字的特点在对外汉语的教学有何种影响,汉字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难学的语言之一,那么,如何将汉字更为简单的传递给受众则成为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为之关键的问题。汉字特征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
二、汉字特点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运用
我们在前文中提到了汉字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作用,汉字的特点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有其特有的优势。汉字的性质特点在对外汉语的教学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能够引起学习者对汉语学习的重视,使他们在学习中更加专心;其次,由于汉字的方块字特点不同于其他的文字语言,有差异就会激发学习者对汉语学习的热情和兴趣,促使学习者更加主动的去学习汉语,而不是一种被动式的吸收;再次,有兴趣外加足够的重视程度,能让一个人将汉语更加高效的学好,提高学习汉语的效率,又好又快的将汉语运用在生活当中,这是汉语学习者最终所追求的目标。
汉字的特点研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有如此多的优势,是学习好汉语的一大利器。如何将这一优势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去才是对外汉语教学问题的关键所在。
其次,汉字除了在外形的感性认知上有其运用的空间外,我们还可以从汉字的内在逻辑上对汉语进行学习,将感性和理性相结合起来达到最佳的效果。在语言的学习中,最难的不是单词、字母和发音的学习,这些都可以通过后天的背诵、读写和经常运用来达到对语言的掌握,人们学习语言中公认的最难的是文字中存在的逻辑,则是人们语言表达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方法和不同。西方和东方的思维方式的差异,造就了语言中表达的不一致,因而,在语言的学习中,学习者会对句子的表达产生不适应的感觉,由于习惯了原本的思维方式和表达习惯,在接受汉语的学习时则会因为思维方式的不同而碰到诸多困难。如此,我们在对外汉语的教学中,应该讲汉字和汉语中的思维习惯潜移默化的教给学习者,通过汉字中的逻辑和形成规律来传递给读者汉语的地道的表达。这是汉语教学中最高层次的学习和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