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险具有财务保障的重要功能。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风险,如车辆事故、突发疾病等。若事故发生,不仅会带来相应的财务损失,更可能给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而保险能够为我们提供及时的经济支持,减轻风险带来的压力。例如,购买车险后,当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或赔偿。有了保险的保障,我们能够更加安心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无需因为意外事件而陷入困境。
其次,保险还具备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险公司通过精确评估和量化风险,确定合理的保费,并根据风险程度给予相应形式的赔付。通过这种方式,保险可以帮助个体和社会管理风险,减少不确定性对经济造成的损失。例如,在农业保险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历史数据和科学技术手段,预测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提供相应的灾害保险,降低农民的经济损失。通过对风险进行管理,保险公司能够帮助个人和企业在面临风险时更好地应对,减少损失,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此外,保险还具备社会风险分摊的功能。在保险领域,个人或企业通过支付保费,成为共同承担风险的一员。当发生灾害或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赔付相应的损失,实现风险的共享。这种风险共摊的方式可以平衡社会风险态势,减轻个体承担风险的压力,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例如,在一次自然灾害发生时,保险公司能够为受灾者提供赔付,减轻灾区的负担,促进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保险还对于个人理财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灵活性,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购买寿险、教育险等长期保险,个人能够规划未来的财务安全,为自己和家人提供长期的保障。此外,还有理财型保险产品,可以帮助个人实现财务增值。通过投资保险产品,个人不仅可以享受保险给予的风险保障,还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息收益。因此,保险对于个人的理财规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个人实现财务目标。
综上所述,保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为我们提供财务保障,还能够帮助我们管理风险,实现社会风险的共摊,以及对个人理财规划产生积极影响。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更需要个人对保险这一金融工具的认知与理解。只有通过充分了解保险的作用与意义,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利用保险来保障自身利益,推动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是我们共同的守护者,是我们共同的利益所系。让我们共同理解和关心保险,为未来的风险保障共同努力。
怀着空杯的心态和期待的心情,我有幸参加了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第x期组训培训班。通过20余天的积极参与和全心投入,我在对寿险的知识、态度、技巧和习惯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这一切的取得,与领导的帮助和指导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领导的关心,我就没有机会参加这样高水平、高规格、超强度、超极限的提升班。在此向领导的关怀表示衷心的感谢!
培训班的课程紧张而有序,培训班的氛围严肃而又活泼。回首难忘的日日夜夜,收获良多,感慨万千,现向领导汇报如下:
保险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承载着人们对风险的预见和保障的希望。在购买和使用保险的过程中,我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分五个方面,简要总结我对保险的心得体会。
首先,明确保险的作用。在过去,我对保险往往只是一种形式的“赌博”,觉得购买保险是浪费金钱。但通过理解保险的本质,我才明白了保险的真正作用。保险不仅是为了赔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更是为了帮助我们平稳地过渡困难期,让我们能够重新站起来。一次亲身经历的车祸,让我看到了保险的伟大。车祸并没有让我陷入绝望,因为有保险在我身边,及时的赔偿款让我能够快速修复车辆,让我的生活毫无困扰。
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但并不是每个保险产品都适合每个人。我发现,只有了解自身需求,明确购买保险的目的,才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例如,对于年轻人来说,购买医疗保险是很有必要的,而对于家庭主妇来说,家庭责任险可能更重要。此外,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还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和理赔服务,这是确保保险效力的重要保障。在购买保险时,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另外,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合同作为保险方案的法律依据,对于理解保险责任和投保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我深知在购买保险时,对合同的了解不到位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我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理赔条件和责任限制等重要内容,确保自己清楚了解保险责任和权益。同时,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保险产品,我也会多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的准确理解。
最后,保持良好的保险意识。保险购买只是第一步,合理利用保险才是最重要的。每次发生意外事件时,保持冷静从容,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启动理赔程序。此外,还需定期对已购买的保险进行审查,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要求,以保证将来能够及时获得赔偿。保险是我们应对风险的一枚盾牌,只有保持良好的保险意识,才能在逆境中保护自己,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总之,通过我购买和使用保险的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建立科学的保险规划,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保持良好的保险意识,这些都是确保保险发挥作用的关键。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了解保险知识,不断优化和完善自己的保险体系,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
首先,我觉得如果真想把保险做好、长久地做下去,让自己挣到钱、使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就得有打持久战的决心和毅力!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和毅力,遇到人家的拒绝就想打退堂鼓,那就干脆放弃保险,换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觉得做保险被拒绝是常态,是非常正常的,不要因此产生挫败感和自卑感。我们可以做个换位思考,我们有时候去逛街、买衣服,我们常常是转上好多家才决定在其中某一家购买,那剩余的不都是被我们拒绝的对象吗?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拒绝别人,别人照样过得好好的,别人拒绝我们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要害怕拒绝,每天都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客户拜访量!
还有就是,我个人主张做保险,最好不要在亲朋好友中寻找目标,顶多告诉他们一声:我现在做保险呢!想入保险就找我!除此以外,不要再多说一句话!因为如果你向人家推销保险,人家是买还是不买?买吧,也许人家根本不想买;不买吧,你已经开口了,没准儿伤你的面子。如果买了,你很难判断是人家真正想买,还是给你面子,这就对你今后和人家相处造成心理障碍,亲朋好友是要一辈子交往的,是因为血缘关系和感情相投才成为亲朋好友的,如果加入了金钱因素,很有可能使本来单纯简单的关系变得疙疙瘩瘩,那样就太得不偿失了!
这些就是我的一点体会,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在实战中逐渐摸索出适合自己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让我们互相帮助、相互扶持、一起发大财!
实习的日子里,我接受了锻炼,获得了提高。对于这次实习,我的体会有很多,其中最深刻的有三点:
1、保险业务员需要诚信待人。我们同客户打交道,首先要诚信,要善于与人沟通,这样客户才会信任我们。只有“将心比心”,保险才能做好。
2、保险业务员需要“三心”。即:热心、信心、耐心。保险为广大群众防范人生风险,让每个家庭都拥有平安。保险是“帮助别人、成就自己”,的伟大事业。因此,对同事拥有热心,对事业怀抱信心,对客户充满耐心。只有做好“三心”的人,才能做好保险。
3、保险业务员需要力争上游。每天的工作都是战斗。虽然说做保险勤奋不一定能成功,但不勤奋肯定不成功。只有不断进取,才能有成就。
以下是我对做保险的同仁提的几点小小的建议:
1、从事保险工作不能浮躁,要努力做到一丝不苟;
2、不要认为你在为别人打工,把保险工作,作为自己的事业发展;
3、在销售过程中,要多探索方法,力求新颖、独特。
自己在实习的每一天都在发现自己,对自己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但是这种锻炼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在销售中往往会碰壁,会有失败,好在还知道坚持!坚持去发现美好的东西,学习有用的知识。在实习的路上有苦,也有甜。通过汗水换来的成功是值得的!我愿意为此付出。
其次,保险选择的重要性也让我深有感触。在选择保险的过程中,我不仅需要对自己的生活状况和需求有所了解,还要对不同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和辨识能力。通过与保险专业人士的沟通和咨询,我能够更好地了解哪种保险适合我,并为我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因此,保险选择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
当然,我也发现了保险购买的陷阱和误区。在办理我的保险时,我发现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低价吸引顾客,但在保险条款中藏有许多限制和免责条款。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不能仅仅盯着保费的便宜,还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购买的保险能够真正为自己提供有效的保障。
最后,我对保险的态度产生了转变。过去,我往往把保险看作是一项多余的开销,认为自己不会遇到任何意外和困境。然而,通过近年来频繁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我深刻认识到生活中的不可预测性。保险不仅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安全感和保障,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风险和挑战。因此,我决定将保险看作是一项必需的投资,把它纳入我的人生规划中,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总之,通过亲身经历和体会,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保险的价值和重要性。保险不仅可以提供安全感和底气,还可以为我们的生活财产提供有效的保障。在购买保险时,我们要牢记保险意识的重要性,注重保险选择的科学性,警惕保险购买的陷阱和误区,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将保险看作是一项必需的投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风险和突发事件,并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心和无忧。
20__年_月,县里招聘医疗卫生事业人员,我激动的报了名。经过笔试和面试,20__年_月,我终于走进了向往已久的医院,开始从事神圣的医疗工作。
我和我的同事在工作之余,会坐在一起探讨一些儿童保健问题,说出自己的疑问,相互作答,以便提高能力,完善服务质量。
保险的心得体会篇3
养老并轨又有新动作!据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终于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横亘在这两种养老体系中的制度高墙终被打破,任由2亿多农民工自由穿梭。
“接续”之所以如此重要,盖因“流动”是这样迫切。在一个人口大挪移的流动时代,多少农民工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摇摆不定:今年在大城市挥汗如雨,明年则打算回到农村创业,后年又可能重返城市,这是流动时代的“新常态”。然而,人在城乡穿行,养老保险是否也能游刃有余?很多农民工不愿意交养老保险,正是因为这个顾忌。
身体可以漂泊不定,但是关爱不应流离失所,对流动大军的关爱,不能被城乡二元所割裂,更不能被制度壁垒所阻断。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就是在回应农民工兄弟的利益诉求,在回答困扰社会流动的深层问题。无论在城乡之间摆动多少次,只要到60岁就能办理接续,那么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还能有何顾虑?因为带不回农村所以不上保险,再也不是农民工内心的痛。
城市和乡村,上有青冥之长天,下有渌水之波澜,“接续”需要穿过多少山山水水,跨越多少障碍藩篱,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这正是改革勇气的生动呈现。新一轮改革大潮已经起势,人们期盼更多改革能像养老体系接续一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千百年来,安土重迁、民德归厚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当乡土中国进入流动时代,人口迁徙已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人们的内心仍然渴望安宁与稳定。希望更多政策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那样,给“流动时代”稳稳的关怀。
最后,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成为一名出色的保险师所必需的。保险行业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我们必须跟上最新的法规和要求。此外,保险产品也在不断创新和改进,我们必须了解这些变化和新的保险方案。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保险师,我们需要具备很强的沟通和交流能力,注重细节,并具备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我们还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并在竞争激烈的保险行业中取得成功。我相信,只有以专业和真诚的态度对待工作和客户,我们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师。
第一段:亲切的服务是保险员的核心
作为一名保险员,最重要的是亲切的服务态度。无论是面对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我们始终要以微笑和耐心对待。在处理客户问题时,我们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理解他们的需求和担忧,并提供合适的保险解决方案。通过亲切的服务,我们能够建立起与客户的信任关系,使他们对我们保险行业的信心更加坚定。
第二段:专业知识是保险员的基础
第三段:沟通能力是保险员的重要素质
保险员需要与不同背景和需求的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解释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使客户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同时,我们还要耐心聆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选择,并在他们有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四段:责任感是保险员的使命
作为一名保险员,我们深知自己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保险是为了在客户遭受意外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帮助,而我们作为保险员的使命就是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所需的保险保障。我们要始终保持诚信和专业,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并竭尽全力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扰。我们要时刻牢记,我们的工作不仅关乎个人的利益,更关乎社会各界的利益和幸福。
第五段:不断学习是保险员持续成长的动力
总结:
作为一名保险员,亲切的服务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感和持续学习的精神是我得到的最重要的体会。通过这些经验和体会,我成为了一个更好的保险员,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并积极参与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今天是公司区域收展部职前培训的第二天:和第一天一样,在“把爱心送给每一人,把真情送给每一人”的歌中开始一天的授课内容。
班主任很年轻,同岁的年纪却有着比我成熟的阅历和装扮,好是让我羡慕!大方,严肃又不失风趣的主持让整个班级的气氛很是活跃。据说她进入公司有四年,一直坚持着。这让我对她不由敬佩起来,毕竟我很了解自己,自己是个做什么都很难坚持的人,所以到今天还在“忧郁”着。希望在公司的培训中能让自己改变。
扯远了,还是继续我听课心得:没记错的话是老师辛苦了一天的授课,为我们八期的学员详细讲解了寿险的意义与功能,用财务知识帮我们了解到了人的一生的生涯规划以及我们一生中最大的愿望和现实社会所处的关系。
“健康、金钱、家庭关系、婚姻、事业有成”这五项想必是每个人进入成年后都在一直思索着的问题。
“意外、健康、养老”三大人生风险想必是每个人进入成年后都不可避免要自己承担的。
“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想必是每个人进入成年后都有的一直的追逐。
感觉老师的一句话说的很实在“保险可能不会帮你真的解决什么,但至少可以帮你保持现有的生活不变。”切身的体会,在莫名的情况下,我真的可以感觉到这句话的含义。怎么说,我也是一名客户。
记得比较深的几句话摘录下来“保险,把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现在的保费支出,用较少的钱来规划未来。保险,用一定的经济支付来换取风险的转移和获得经济补偿。最重要的一点认识,保险是人类经济生命的延伸。”
接着在谈到“收展之路”的发展,使我们了解到了收展制的由来,发展与现状,以及的收展队伍的目标,让我们有理由相信跟着团队领导走,我们的队伍会越来越大。
很感谢老师们留下的一句赠言“坚持行动超越!
其次,保险让我们放心投资和创业。不管是投资还是创业,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保险可以为我们的投资和创业提供一种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手段。例如,购买商业保险可以为创业者提供财产保护和业务中断的补偿,减少因意外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样,购买投资保险可以在投资失败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回报或补偿。保险的存在可以让我们在投资和创业的过程中更加放心,更有信心面对风险和挑战。
再次,保险能够保障我们的健康和医疗需求。健康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而医疗费用也是我们最容易面临的一种意外开支。因此,是否有一份合适的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购买医疗保险,我们可以在患病或需要接受治疗时获得经济支持和保障,避免因巨额医疗费用导致的经济困境。同时,医疗保险还可以帮助我们获得更好的医疗资源和服务,提高就诊质量和享受权益。因此,保险能够帮助我们保护健康,免除后顾之忧,让我们更好地面对生活和工作的挑战。
此外,保险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社会各界的稳定和发展都离不开保险的支持和保障。保险作为经济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提供了稳定的保障和安全感。当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可以迅速提供救援和赔偿,避免因单个事件造成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保险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公共保险的推行和普及,提高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减少因意外事件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保险心得体会句可以总结为:保险是家庭和个人财务安全的基石,也是投资和创业的保障,更是健康和医疗需求的重要保护,同时,保险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保险的重要性无法忽视。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安全。只有在风险被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放心地面对生活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实现更加美好的未来。
首先,作为一名保险师,我们需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每个客户都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和需求,而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这就要求我们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耐心,与客户进行充分的交流,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
再次,坚守诚信和道德是保险师的底线。保险是一项信任的行业,客户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相信我们的承诺和诚信。作为保险师,我们必须要守信,言行举止要遵循道德规范。在我看来,承诺只有通过行动来实现才有意义。只有在真正的为客户着想并履行承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才能在保险行业中站稳脚跟。
最后,保持学习和进取的态度是成为一名优秀保险师的必备素质。保险行业发展迅猛,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产品种类繁多,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我经常参加各种保险培训和研讨会,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我们还要保持敏锐的市场触觉,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客户需求,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作为一名保险师,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保险工作虽然充满了挑战,但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思考,我明白了保险师需要具备的关心客户、注重细节、诚信守约和持续学习的重要素质。我相信只有不断努力和追求进步,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