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新修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办法抢抓72小时黄金救助期
中新网郑州11月11日电(刘鹏)“只要属于救助基金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优先垫付受害人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11日,河南省政府对外通报称,特别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72小时内黄金救助期间产生的抢救费用,由属地社会救助机构先行垫付,如超时仍需救助,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亦可继续垫付。
据了解,早在2010年12月,河南就已出台《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共累计使用救助基金3413.09万元,依法及时对1000多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了救助。但从全省救助基金整体运行情况看,存在工作推进缓慢,市县进展不均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充分考虑河南省省情和借鉴融合外省救助基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赵庆亚称,河南将会在所属各个省辖市、县设立救助网点,经判断属救助对象,公安局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医疗机构、救助网点负责后续事宜办理。此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此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上,将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及转移所发生的事故,一并纳入救助基金垫付范围。而此类一旦事故发生,将由农机部门负责通知当地救助网点负责办理。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不救困,我们将充分发挥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紧密配合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大对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垫付后的资金进行及时追偿。”当日的发布会中,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同时将加大对未投保交强险车辆的查处力度,将所得罚款纳入道路救援基金当中。
此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把一次性困难救助纳入救助基金支出范围。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对受害人或其家庭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一次性困难救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救助资金使用市级(含)以下自行筹集的资金。
据悉,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保监、公安、民政、卫计委、农机等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于1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