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便实用,一张保单保全家,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参保);
★享有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和独生子女疾病身故多重保障;
★保费低廉,60元/份,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作为保费,个人无需额外出资;
★保险期间(壹年),到期后自动续保,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家庭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为止;
★快速理赔,享受理赔专用绿色通道;
★惠民保险,限额投保(每个家庭最多2份)。
保险期间:国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保险期间为壹年,自扣款成功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承担保险责任,期满后自动续保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对该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予赔付。
投保条件及保险费: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子家庭,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均可以参加本保险。每个家庭最高参保两份,每份保险费60元/年。
每份最高赔付限额
意外医疗保额人民币10000元(独生子女家庭共同享用)
意外伤害保额人民币30000元(独生子女家庭,按人数均分)
子女疾病身故人民币10000元
子女重大疾病人民币10000元
保险责任及赔付方式:
1、意外住院和意外门诊全家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10000元。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A、被保险人未在医保或其他第三方报销意外医疗费的,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和自费医疗部分后,对符合报销的部分按75%比例赔付;
B、被保险人已在医保或其他第三方报销了意外医疗费用的,在扣除已报销部分和自费医疗部分后,对符合报销的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
2、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参保人员身故的,每份按人均保险金额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3、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参保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等级所对应的比例(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赔付残疾保险金,每份最高不超过人均保险金额。(每一被保险人第2.3项赔付金额之和不超过人均保险金额。)
4、保险期间在等待期后(初次投保为30日,续保不受此限)子女因疾病身故的,每份赔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
5、保险期间在等待期后(初次投保为30日,续保不受此限)独生子女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或鉴定机构诊断罹患下表所列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每份赔付保险金10000元。
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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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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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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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终末期肾病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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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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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双耳失聪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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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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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29
30
双目失明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良性脑肿瘤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深度昏迷
严重重症肌无力
终末期肺病
投保手续
★投保家庭签订《计生保险代扣缴纳协议书》后,委托村(社区)妇女主任代为办理
★投保时提供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赔付方式
★赔付申请可直接通过村社区转交中国人寿保险邛崃公司各镇乡服务专员代为受理,保险赔付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方便、快捷,无需申请人往返办理
★独生子女重大疾病保险金凭医院诊断书、病理检查报告进行赔付,与医保互不冲突
咨询专线:028-88761732
公司地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邛崃市长松路641号)
备注: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绿舟定期寿险》《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