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人寿前员工张乃丹自曝公司乱象一事成为舆论热点,她举报的中国人寿官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中国人寿的乱象并非发生在黑龙江一地,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投保户朱某在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花1800元买了两项保险,意外受伤后只获得4720.91元的赔偿款。法院认定朱某伤残达到了十级,判决保险公司向其再追加补偿64566.22元。大白财经观察梳理发现,朱某这种“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案例,在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并非孤例,不少投保户被迫与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对簿公堂,借助法律力量才拿到约定的赔偿款。专家认为,普通百姓与专业的保险巨头相比,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保险企业应具备契约精神,更要有危机意识,而要破解这一怪圈,还是要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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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只赔4720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1)湘1321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24日,朱某在位于湖南省双峰县一工地建房时,花1800元在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在国企巨头面前,“投保容易理赔难”并非个案
保险单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医院,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0%给付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按免赔额200元,给付比例70%给付保险金。
2019年4月14日,朱某在装模型锯木板时被切割机切断了右手食指和中指的一节,住院治疗22天,花费治疗费2.4万余元。
朱某说,自己出院后找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理赔,但对方仅赔偿了4720.91元,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2020年3月24日,朱某经自己所在村的村委会委托,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朱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30日,后续治疗费用以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准。
朱某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依据,将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起诉到了双峰县法院,提出84313元的索赔诉求。法院在2021年3月5日予以立案。
被告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公司已于2019年7月30日赔付朱某医疗费4720.91元,这个数目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计算出来的,不存在少赔的情况。同时,保险公司对朱某的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因其鉴定未通过保险公司;村委会不是规范的委托主体。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要求对朱某重新进行鉴定,但朱一直不予配合。
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在法庭上称:该项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伤残保险总额为20万元,每一级伤残等级赔偿只有2万元,依此类推。
法院审查认为,该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上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且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也没有将该项免责条款告知朱某,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院追加赔偿6.46万
双峰县法院认定:朱某的合理医疗费为11188.59元;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以上小计59307.4元,朱某直接损失70495.99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朱某和被告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之间订立了保险合同,该合同已生效成立,现原告在建筑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故对原告的医疗费11188.59元,先减免赔额100元,再按90%给付,即由被告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在团体医疗保险中赔偿9979.73元。超出保险限额的医疗费1208.86元,由原告朱某自负。同时,被告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赔付朱某其他伤残损失59307.4元。
2021年5月28日,双峰县法院判决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赔偿原告朱某经济损失64566.22元(已冲减了前期支付的4720.91元);同时负担600元案件受理费。
6月18日下午,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在答复大白财经观察时称,给朱某前期赔付的主要是医疗费部分,双方产生合同纠纷是因为朱某不配合做伤残鉴定引起的,公司对此在庭审中也提出了异议,因此该案应属尚未结案,一审判决后是否会上诉,还要向法务部门了解。这名工作人员还称,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有时候公司也很无奈,但是理赔还是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大白财经观察智库成员,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波表示,保险合同都是格式条款,作为提供方的保险公司,会针对普通老百姓专业知识薄弱的特点,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内容,或在促销解读保险合同时忽略一些免赔事项,在理赔阶段又搬出一些所谓的补充条款或内部解释,以此推卸责任,实现少赔或免赔的目的。所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险条款又不能随便修改,投保人签字后就处于被动的地位。在不产生争议的情况下,这份合同就是按照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约定在执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投保人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只能自认倒霉。
打官司才能理赔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并非只有朱某的保险理赔是通过司法维权实现的,在企查查上,有多个参保户因为理赔合同纠纷,和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对簿公堂,才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