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医保加入了奖罚制度。对普通来说会更好吗?
1、两个奖励两个等待
①零报销奖励:
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②连续参保奖励
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只要连续参保,奖励可累积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
③两个等待期惩罚
《指导意见》设置了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惩罚。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
对普通人的变化
①好处分析
从整个指导意见来看,奖励的是大病报销上限,对于青壮年来说用处并不大。对于体弱的老人来说确实增加了一点保障。然而,老年人容易生病,零报销奖励肯定很难拿到啦,连续参保倒是可以拿的,但1年1千元的额度效果不大,只能说是有胜过无吧。所以说这个奖励,对所有人并没有特别大意义。
对于真正的底层百姓来说,他们更希望的扩大医保范围、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不要像现在看病一样:这个不报销,那个不报销。能报销的吧,不是价格异常就是过度医疗,导致老百姓自费部分远高于实际医疗需求。像上半年得几次流感,不少病友提供消息称,治好一次花费都超过2000元。
②惩罚分析
指导文件里提到的"两个等待期",说成大白话就是要所有人积极参保,不要断保。一旦断保,再重新参保,你就相当于交1年的钱最多只能享受后9个月的报销期。断的越多,扣减的报销期越多。连续断保4年后,最少扣减半年报销期。虽然可以通过缴费来减少可变期,但固定期限是无法减少的。
这么看,对于想断保的人来说,损失确实蛮大的,似乎也有激励作用。但是换个角度想,很多想断保的人或许并不是主观想断保,而是其他受迫于客观窘境。比如:农村独居老人(子女关系闹僵的),房贷车贷压迫的喘不过气的年轻人。这些人都是真正的底层老百姓,他们都是为生活努力付出,但依旧手头紧巴的人。面对这个惩罚措施以及每年不断上涨的保费,很可能会让这部分人干脆放弃医保。最后只能选择"小病自愈,大病等死"的无奈策略。
结语
国家修改医保政策,整体是为了实现全民医保,让群众看得起病。出发点是很好的,措施也是真拿出来了。但老百姓更希望能够从医疗本身出发:扩大医保范围、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这样就算不用奖惩,老百姓也会主动交力所能及的医保。如果还是现在频发的过度医疗、价格虚高、医保年年涨,我想新规激励措施并不会激起特别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