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为切实保障我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一、什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是什么?
单人保是指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特殊情形一般是指重残和重病情形。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三、如何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四、如何计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
计算收入的一些特殊情况:
计算收入的折减和抵扣情况:
对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抵扣政策的,可以叠加抵扣,最高抵扣额度不得大于家庭总收入。
五、哪些收入可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范围:
六、如何测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名下的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车船,以及开办或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非因危房改造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居住用房;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请注意:家庭经济状况在享受期间会开展不定期不定时的复核,有变化的会动态调整哦!)
特殊情形家庭金融资产豁免
七、还有哪些情形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对申请人赡(抚、扶)养义务人有什么要求?
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家庭或个人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九、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具体办理程序为:低保申请→镇(街道)社会救助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家境调查→镇(街道)民政办(社事科)审核→审核结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长期公示→资金发放。
提交的材料只有“一证一书”即可:
十、人户分离、户口不在同一户籍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十一、为什么有些低保申请会不被受理?
下面几种情形的低保申请不予受理:
十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后多久能批下来?必须要进行民主评议吗?
对单独登记备案的县(市、区)、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评议分歧较大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单独开展重点对象入户调查。
十三、最低生活保障批准后到底能拿多少钱?
此外,对按户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特定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十四、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发放?
对于家庭成员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协议委托人不得截留、克扣、拖延、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
用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保管。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其他亲属代管的,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代管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十五、如何对低保对象进行日常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