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法号”普法非法集资套路多,听我和您说一说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一种行为,主要有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

近年来,该类犯罪也在逐渐变化,表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段隐蔽性强等新特点,往往给投资人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那么,非法集资常见的犯罪手法有哪些?

作为普通公众,如何才能避免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呢?

我们先来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

老朋友推荐了一个理财项目

七十多岁的苏阿姨经老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

一见面,刘某就向苏阿姨介绍起了投资项目。刘某说,他知道一个外国的赌场项目,实力强、投资少、回本快、利润高,保证每天都有返利,一个月就可以收回本金,之后每天都有分红。投资情况在网站上都可以看到,清晰可查、随时更新、稳定靠谱,问苏阿姨要不要试一试。刘某同时还说,投资该项目需要交700元的入会费,投资额最低为7000元。

刘某说的挺复杂,苏阿姨有点懵,但听到只需要投资7700元,1个月就能回本,又想着是老朋友介绍,便动了心。

苏阿姨立刻按照刘某说的交了钱。刘某给苏阿姨写了收条,上面写着“保证本金退回”的字样。看到收条,苏阿姨又多了一份放心。

后来,刘某又找到苏阿姨说起投资升级的事儿,项目的投资有不同的级别,投资金额越多,介绍朋友越多,就越能成为更高级别的代理,相应分红的金额也就越高。苏阿姨不仅多交钱升了级,还推荐给了朋友魏阿姨、王阿姨、杨叔叔等人,朋友当中有人也提出了质疑,但禁不住苏阿姨再三推荐,也就认可了投资。苏阿姨还用了现金垫付、积分兑换等方式来让朋友们尽快投资,晚点再把钱还她就行。

说法:本案中,刘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万元,扰乱金融秩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当前,非法集资的隐蔽性逐渐增强,许多骗局以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元宇宙等新概念为名目,通过熟人推荐等方式扩大规模,利用网站运营等途径吸收资金,具有较大诱惑力和较强欺骗性,参与者易遭受财产损失。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于不了解的领域保持审慎的态度,打消“以小钱赚大钱”的想法。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切勿相信“稳赚不赔”一类的谎言!

案例二

投资金矿行不行

从事房地产工作的丁先生最近手头有了一点富余资金,最近想着找点项目投资一下。一次聊天,听人介绍说吉林的一家矿业公司的金矿投资项目不错,前景非常好,于是打算亲自去公司考察考察,了解详细情况。

与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后,丁先生前往公司办公室,发现还有很多人在现场。公司的人介绍说,金矿项目是采取合作开发、投资入股的模式,投资款每股为人民币3.6万元,投资期限为四个月,两个月即可回收本金,四个月可以实现入股本金的翻番。

丁先生听完介绍颇为心动,为了谨慎起见,他问负责人公司是否有开矿的资质。负责人张经理称,公司在吉林省某市有金矿,并且取得了探矿证,为了办理采矿证需要以入股的方式募集资金。丁先生要求看一下公司的探矿证,张经理说没问题,并向来了解情况的客户们出示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明上载明的探矿权人为该公司,还载有“证号”“勘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等信息。丁先生和其他客户看完探矿证后,心里踏实多了,纷纷答应和公司签订合同。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丁先生连续多次以本人和亲属的名义投资了72万元。前三个月,公司还能正常返款,大约返了37万元,从第四个月开始,公司就不再返款了。丁先生非常着急,到公司了解情况,并要求公司尽快返款,还有几名客户没收到返款也来到公司责问。后来公司为了让大家相信确有其事,由公司法人王某带着丁先生和其他客户到吉林考察,开车拉着他们到一个山沟里看到了金矿,并称开采金矿还需要从其他地方贷款一亿元,此后可向客户继续返款。后来,公司迟迟没有向客户返款,丁先生等人发现被骗后报案。

说法:本案中,王某等人使用伪造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虚构“合作开发金矿”的事实,以某矿业公司募集资金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27名被害人款项共计200余万元。法院认定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等人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王某等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百六十余万元。

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

往往采取特别隐蔽的犯罪手法,

甚至还包裹着合法的外衣。

除此以外,

还有哪些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法?

除了虚构金矿等投资项目,利用发行原始股、投资入股、委托理财也是常见的犯罪方式,而且近年来,“套路贷”“P2P”(通过一个平台,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等新型犯罪手法也逐渐产生。

犯罪手法太隐蔽,

小心谨慎多注意!

对于我们普通公众,

怎样才能避免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呢?

“西法号”提示

“承诺不轻信”。不相信“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等投资承诺,勿轻信虚假宣传,从主体资格、营销方式、互联网网址、收款账号等方面全面辨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活动。

“捡漏不动心”。不参加“购物返本”“消费返利”等购物活动,切忌“捡漏”“占便宜”心态,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款项慎支付”。不要轻易付款转账,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在作出任何款项支付决策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

供稿:刘婕、孙皓宇、徐建龙

原标题:《“西法号”普法|非法集资套路多,听我和您说一说》

THE END
1.刚刚,中央要求全额退还本金!—分都不能少!史上最严的政策要来了!中央要求问题平台必须全额退还受害群众本金,一分都不能少!即使是平台已经被认定非法集资诈骗,依然要把钱退还给受害群众,因为受害群众是无辜上当受骗的一方,平台主观犯错不能作为赖账的理由,必须还钱! 默默陪伴在你身边的不弃。 生命本是一场虚无,你认为自己是什么, 就是什么。即使有一天,你https://www.meipian.cn/37ou9vg9
2.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2020年中央下令本金必须退还)一、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2020年中央下令本金必须退还)百度推荐如下: 二、社保没交满15年能退吗?2020年社保本金可以退吗? 1、 社保没交满15年能退吗?2020年社保本金可以退吗?你知道社保没交满15年能退吗?社保没交满15年怎么办?网小编为您提供最新社保相关资讯。 http://www.hibor.org/repinfodetail_2397679.html
3.要钱不给给钱不要——忻州法院典型案例教您精准识别“非法吸储”在集资初期,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坚定被害人的投资信心,一部分先期集资者得到了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集资者行列,从而不法分子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聚敛呈几何倍增长的非法集资款,之后就会找各种借口拖延利息的支付和退回本金的要求。手段上的欺骗性,使群众很难http://www.xinzhoupeace.gov.cn/index.php/Index/xw_info.html?n_id=4733
4.网贷报案是不是需要还款?详细解答逾期资讯对网贷平台而言,应该加强借款人的本身审核,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应提升信息披露的是要透明度,让投资人可以充分熟悉借款人的不需要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其实疑问。 3.3 推动法律法规的消费更新 应加强对网贷行业的有很多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还有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集资和欺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ixun/458370.html
5.郭树清:警惕非法集资,收益率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界面“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于今天上午九点开幕。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出席并发表演讲。 谈及非法集资时,他表示在打击过程中,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他还对投资者提示风险https://m.jiemian.com/article/2229285.html
6.郭树清警示非法集资:承诺收益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 加快企业结构调整。目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处于胶着状态,必须求同存异,寻找最大公约数,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https://m.cls.cn/detail/249984
7.“中晋系”非法集资第二轮退款八年累计退还净本金近三成如果算上“中晋系”2022年7月第一轮发款时退还的未兑付金额的15%,两轮共退还未兑付金额的29%。非法集资案中,未兑付金额一般是“净本金”的概念,即需要将案发时的未兑付本金扣除案发前收到的利息金额,“中晋案”中法院此前在损失核对信息登记中也提示,“实际受损金额=实际投入金额-实际取出金额”。http://m.finance.caixin.com/m/2024-12-04/102264326.html
8.我在大连国汇财富理财平台投资,他突然宣布良性退出,我的本金跟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13667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