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发展12篇(全文)

一、人口老龄化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一)老龄化进程加快

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比上年末提高0.47个百分点。到201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21亿,占总人口的16%。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群相比,老年人是各种疾病高发、健康最脆弱的人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则占全部老年人的60%左右,人口老龄化严峻的形势造就了旺盛的护理需求。

(二)传统的家庭护理功能弱化

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已实行了三十余年,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四二一”家庭结构使得年轻的独生子女面临巨大的老年人护理压力,传统的老年护理由年轻的家庭成员承担的功能已经被极大地削弱,此时不得不依靠于社会化的护理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就是其中之一。

(三)医疗护理费用高昂,超出部分家庭承受能力

由于收入分配不公,中国的许多家庭处于“未富先老”的阶段,而长期护理费用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长期护理的市场需求增加而不断上涨,超出很多家庭的支付能力。因此通过保险机制的代际转移,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才能使这部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得到资金上的保证。

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建设和谐社会

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能使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但又没有能力支付高额护理费用的老年人得到护理,实现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也有利于通过社会化的保险机制,缓解因分配不公而带来的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

(二)减少部分家庭养老护理费用,增加其实际可支配收入,带动社会消费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满足被保险人,即老年人的各种护理需要,减轻了家庭由于老年人护理费用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可用于消费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利于扩大社会消费。

(三)有利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视其为公民权利的一种,如德国在1994年颁布了护理保险法,护理保险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第五大支柱险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对养老事业的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应当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

三、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若干建议

(一)从政府的角度出发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需求的预测,研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起始年龄缴费标准,划分长期护理等级等。尽快推出护理保险法,以法律形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职责、服务内容的适当区分和有效衔接。同时,由于长期护理保险设计第三方护理机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严重,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长期护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必须突出。

(二)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

根据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护理需求,积极开发多样化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例如独立保单的长期护理产品、万能保单的长期护理产品、延期失能收入的长期护理产品和医疗费用保险附约的长期护理产品等。从东部到西部,从城市到农村,保险公司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风俗文化等,因地制宜设计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营销手段等。另外,鉴于长期护理保险具有道德风险严重、控制难度高的特点,保险公司还应该提高自身的精算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长期护理保险的顺利开展。

(三)从社会的角度出发

首先,转变养老护理观念,改变过去单纯地养儿防老的观念,要让年轻人充分认识到社会养老体系的重要和护理保险的保障作用,工作时自觉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其次,要加强专业护理团队的建设,提高护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规范老年护理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等。最后,长期护理保险因其特殊性,不仅需要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也需要精通医学知识的复合型核保赔保人员和精算人员。加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精算人员和复合型核保赔保人员的培养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参考文献

[1]荆涛.对我国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探讨[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7,27(03).

[2]黎建飞,侯海军.构建我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研究[J].保险研究,2009(11).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国际经验;政策建议。

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生育观念发生改变,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成必然趋势。众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老龄社会可能发生的长期护理费用构成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巨大威胁。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世界各国自觉不自觉的选择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

目前,国外存在商业和社保两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日本为代表。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营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日本在年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既为个人提供了年老时所需护理的保障,又对美国护理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鉴于长期护理保险对社会所作出的独特贡献,美国有四个州(加州、纽约州、康州和印地安纳州)由联邦政府批准,成立了长期护理伙伴计划,由州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为投保人提供独特优惠,即要求被保险人购买一定数额的私人保险,由保险公司负担护理的最初费用,不足部分再由政府补足,从而使投保者得到更多保障。

2.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情况。日本于197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统计,年,日本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6.7%,200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2%。据预测,到年左右,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7%。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需要护理的高龄人口也增加,加上家庭规模不断缩少、老年单身家庭增多及女性就业率增加、福利制度社会性住院等问题,长期护理保险推出具有紧迫性。在此背景下,日本《护理保险法》在年12月由议会通过,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是日本继医疗保险、年金保险、劳灾保险、失业保险后的第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目标是构筑以使用者为中心的护理服务体系,把以前分属于老年福利与老年医疗领域的高龄者护理服务一体化,改变以前福利和医疗领域中使用者负担不均衡和手续复杂的状况,提高利用效率,并且通过在宅护理服务的积极展开解决一般病人的长期住院问题。

可以得到护理保险服务:一是在因卧床不起、老年痴呆等原因需要经常护理时;二是在需要有人帮助料理家务或起居等日常生活时。

第2号被保险者只有被确诊患有闭塞性动脉硬化、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老年痴呆症等慢性疾病才能享受护理服务。

由此可见,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总体上向65岁以上的被保险人偏斜,65岁以上与40~64岁的被保险人的缴费和所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障不同。65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既是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者也是主要受益者,而40~64岁的被保险人为主要的缴费者。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一半由公费筹措,即中央政府负责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负担12.5%,另一半来自于国民缴纳的保险费的收入,即66%来自于40~64岁人员,34%来自于65岁以上人员。

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经验。

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全面,切实缓解了被保险人护理服务需求,但两种制度各有自身的优势和弱势,其实践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较好的制度选择。人口老龄化是包括美国、德国和日本在内的许多国家正在面临的社会问题,而且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这个问题将愈加突出。从他们的实践可以看出,长期护理保险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国民对公共福利需求的压力,降低了政府对长期护理成本的财政支出,避免了老年人因支付护理费用而背负上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取决于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实力。以盈利为目标的美国模式,由于市场法则的结果,保障的对象主要为收入较高的中产阶级以上的人群,而低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费用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资助的医疗计划支付,目前已承担了美国主要的长期护理费用。这种模式能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能迫使医护提供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医护服务,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保险费用。以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覆盖几乎是所有国民,解决了全社会共同面临的老年护理问题,体现公平性、福利性。但这种模式灵活性差,较难满足有高层次需求人群对高档次护理需求,同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引起护理费用大幅上涨。由此可以看出,世界长期护理保险无论采取那种模式,取决于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实力。由于各国资源总是有限的,要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因而两种制度的实践在不同时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扶持政策,主要有税收鼓励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税收鼓励政策对个人和企业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雇员所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全部算作公司的经营费用而作为税收的扣除额。个人为自己或家庭成员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不算应税收入。发展规划政策主要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规划,建立服务标准、机构准入要求,规定人员培训等,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4.长期护理保险配套护理服务业为老年社会的发展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美日两国的护理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其中长期护理院已成为最重要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根据美国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资料,,美国所有护理院总营业收入已达到1000亿美元。从经营情况上看,占比超过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半数以上的营利性的私立服务机构盈利情况较好。日本为高端客户开办的护理院在第四年就开始盈利,为低端人群开办的护理院因前期投入成本少,很多当年就可盈利。

随着美国护理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能够一揽子解决老年人不同护理需求的综合护理机构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这种护理机构里,可独立生活的老人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老人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综合性护理服务。

三、中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建议。

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但是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未富先老,这是中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出发点。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老龄化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必要。

3.长期护理保险公共资源配置政策倾斜。人口老龄化在中国已经不是一种短期现象,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口再生产模式的必然结果。为使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政府就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一是制定适合中国老龄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配套护理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在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方面,要规划中国到底实行那种筹资模式,筹资的规模需要多大,资金如何使用以及资金的增殖等问题。二是在护理机构的设置上,城市可以社区为依托,强化家庭护理服务,发展医院与社区的联合服务,建立不同服务层次的护理服务机构。农村可以乡、村卫生所为基础,建立老人之家,这样既可以提供迅速方便的护理服务,又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解决就业矛盾。三是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方面,应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长期护理中心,提高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的护理质量。

混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强制购买,自由选择购买对象的方式,配之相应的政策支持,将使中国所有老年人拥有长期护理保险,改善老年人面临的困境,为中国老龄化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同时,这种制度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可缓解社会保障的财政困难,使有限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使社会得到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陈文辉,梁涛。中国寿险业经营规律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荆涛。长期护理保险———中国未来极富竞争力的险种[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3]裴光,徐文虎。中国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4]赵立新。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5]艾维瓦·罗恩(AvivaRon),等。医疗保障政策创新[M].王金龙,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5.

摘要:在重庆已进入重度老龄化的背景下,以重庆市中老年人为调查对象,从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两个方面进行问卷调查,研究重庆中老年人群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及需求现状。结果发现,现阶段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认知度不够,有效需求不足,但长期护理保险潜在需求巨大。结论是结合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尤其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特点,应着力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关键词: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需求

一、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本研究调查对象为重庆市中老年人,采用问卷调查法及访谈法进行研究。由于重庆市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明显的区域差异,在经济较发达的主城区、一小时经济区及经济相对落后的渝东南北两翼随机各抽取两个区县。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366份,问卷回收率为99.7%。调查对象中,年龄在30~40岁82名,41~50岁109名,51~60岁62名,60岁以上108名。性别:男155名,女206名;居住地区:城镇262名,农村99名;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03名,初中109名,高中/中专86名,大专/本科及以上63名;工作状况:在职139名,内退8名,退休79名,其他135名;职业:事业单位职工及公务员81名,企业单位职工102名,自谋职业51名,无业(待业)26名,务农70名,其他31名;居住类型:一人户21名,二人户53名,三人户124名,四人户及以上163名。

(二)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方面,所有资料经过严格复审后,采用Excel进行数据录入,采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使用的统计学分析方法主要为频率描述。

二、研究结果

(一)购买意愿

1.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整体状况

在361份总体样本中,100人愿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占总人数的28%;143人选择依情况而定,占总人数的39%;其余的118人不愿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占总人数的33%。

2.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的具体分布情况

(1)各年龄段对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

(2)各文化程度对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

随着文化程度的升高,人们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购买意愿越大。其中,大专/本科及以上、高中/中专文化程度人群愿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分别占38.10%、33.72%,均超过1/3。这体现良好的教育使高文化人群更容易理解长期护理保险的价值与必要性,从而提升了他们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接受程度。

(3)各工作状况及职业对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

不同工作状况中在职人员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愿最大,占37.41%。其中,自谋职业者、企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及公务员对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有需求的人数比例各为37.25%、28.43%、35.80%。这从侧面反映出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与支付能力的关系。在职人员有稳定的收入也就对长期护理保险有购买的意愿,而对于收入不稳定的人群则无能为力。因此,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国家、企业、个人等多方投入,才能尽可能满足各个阶层、工作状况及职业的人群的需要。

(二)购买能力

通过调查得知,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000~4000元和4000元及以上的人群中,愿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比例较大,分别达到45.16%与43.33%。同意自己有支付长期护理保险费用能力的人群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购买意愿更大,达到该类人群的66%。由此可得高收入人群与有支付长期护理保险费用能力的人群更愿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

重庆2010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532.4元,消费性支出13335元,医疗保健982.7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276.7元,消费性支出3624.6元,医疗保健242.6元。可见重庆居民的卫生消费水平并不高,特别是农村居民。可见购买能力较低导致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不足,选择适合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关键。

三、结果分析

由上述结果可知,重庆市面临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不足的现状,仅1/3的调查对象有意愿购买,1/3不愿意购买,其余处于徘徊阶段。且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及工作状况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具有明显差异性。通过研究发现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有。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缺乏

(二)长期护理保险宣传的不足

对保险产品的选择,影响人们购买意愿的重要因素是对保险及其价值的认识。通过需求现状分析,发现大部分本应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的人群都处于不愿意或不确定状态。这种有效需求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对长期护理保险价值的认知不足所造成的。大多数人从未听说过有长期护理保险,致使人们并未想过通过保险这种形式降低疾病风险,提升生命质量。因此,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社会认知度,是将长期护理保险的潜在需求凸显出来,引起社会广泛重视的必经之路。

(三)支付能力不足

在重庆市中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能力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人均月收入越高的家庭,越有能力负担保费,其购买需求也就越大。这反映出只有在购买意愿与支付能力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形成有效的需求。而重庆市正处于发展阶段,人均收入水平不高,这一方面阻碍了长期护理保险需要转化为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对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如何解决费用负担与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成为关键。

四、长期护理保险构建政策建议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类型的选择

由于老年医疗保障产品的提供具有准公共品的特点,所以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障的一部分。具体方式可参考国际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普遍采用的形式,并结合重庆市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作进一步探讨。目前国际上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采用的制度类型有以下几种:一是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二是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三是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四是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

(二)承保范围及保障水平

(三)拓宽筹资渠道

(四)加强社会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

增加公众对长期护理与长期护理保险的了解与认知,使人们认识到长期护理保险对改善失能老年人生命质量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意义,从而使更多人接受长期护理保险。为使人们了解长期护理保险的价值与重要性,必须将宣传落实到个人与家庭。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家庭结构,不同职业方向给予具有针对性的宣传。如对文化程度较高的中年人,可以采取较专业的宣传方式,着重介绍保险产品本身;对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可以采取较易理解的宣传方式,着重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功能等。

五、讨论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历史原因,农村老年人口缺乏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保障。较城市老年人而言,农村空巢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更为突出。随着重庆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化,设计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是难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带来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在保障范围及水平等方面有所不同。同时考虑城乡差异和社会公平,力求使长期护理保险,在保障资金允许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大多数人群的需求。因此,本研究仅仅是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的一小步,需要更深入、多角度的展开。

[1]荆涛.长期护理保险[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张铭.老年护理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9.

[3]朱薇薇,郭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护理管理,2010,(12).

[4]刘金涛,陈树文.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J].财经问题研究,2012,(3).

一、长期护理保险市场需求大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35年,中国65岁以上的人群将占到整体人口的20%。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多。同时我国家庭结构正逐渐呈“倒三角”,家庭“421”结构模式已经到来且越来越明显,一个家庭,一对中年夫妻,上有4位老人,下有1个小孩,家庭照料老人的担子越来越重,居家养老的传统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再过十年左右,将呈现出“8421”的家庭结构,在这种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下,仍旧依赖子女提供护理服务,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这也意味着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可见,人口老龄化、养老观念的改变、“8421”的倒金字塔家庭人口结构以及居民经济实力的提高使得长期护理保险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巨大。护理保险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将成为健康保险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加快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成为困扰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由于我国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仅针对疾病给付,老年护理费用属于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之间的“真空地带”,不能得到补偿。老年护理保险目前还是一片空白,但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未来老年人带给社会的经济负担,必须从现在开始,逐步发展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做到未雨绸缪。建立覆盖老年人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障,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已迫在眉睫。

中央政府已把老龄事业提上重要日程,把加快发展老年人的护理服务设施纳入规划重点,作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现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全面建立社会护理保险体系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我国“全民医保”还在推进过程中,养老金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目前再建立社会护理保险,政府财政将面临着更为沉重的负担;二是护理保险对专业技术和人才的要求较高,目前政府在这两个方面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所以目前国内的护理保险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特别是专业健康险公司提供,但也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先行一步,已开始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探讨在当地建立社会护理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三、国外护理保险情况介绍

在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下,谁来护理老年人,护理老人的资源和费用如何承担已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社会难题。长期护理保险在1970年代于美国应运而生。经过近40年的发展,许多国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或通过社会护理保险制度,或通过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结合,建立了自己国家的护理保障制度,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解决老龄化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1994年通过立法正式引入护理保障制度,成为继医疗、养老、失业、工伤意外之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五大支柱。德国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障制度采取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体制,以全民为保障对象,其中约75%的中低收入人群必须参加社会机构(护理保险基金会)举办的社会护理保险,其余25%的富裕人群需要在为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选择商业护理保险。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按需护理状况分级给付,各保险体系使用统一标准,给付方式分为提供护理服务或现金给付。近年来,其护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日常生活的护理,还扩大到医疗护理和精神护理,增加了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

日本1970年后进入老龄化社会,1997年日本颁布《护理保险法》,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包括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要求40岁以上国民必须参加,未被纳入强制性社会护理保险的国民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按需护理状况分七级进行给付,给付方式为提供护理服务。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包括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从护理费用的支付结构上看主要由社会保险提供,即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约占40%)和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约占23%),此外22%为自付费,9%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

四、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情况及面临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这个空间在国内尚未得到有效的开发,目前也只有人保健康、中国人寿、国泰人寿等少数公司开办了护理保险。

人保健康自2006年6月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后,又根据市场需求陆续推出19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市场反响较好,保费规模也逐年增加。虽然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较快,但与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分析原因如下:

护理服务行业尚未形成规模。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各种护理环境下(包括护理院、社区护理服务设施、居家护理等)的护理服务,或在满足护理状态时提供相应费用补偿。因此,只有在护理服务行业形成经济规模,专业护理服务人员大量培育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才可能丰富护理保险的产品品种,并提供护理服务来满足客户对各种护理方式的需求。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护理人员数量都满足不了大力推广护理保险的需求。

护理程度评定标准尚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护理服务,首要的问题就是确定被保险人需要哪种级别的护理服务,是居家护理还是在专业护理机构接受护理。在护理保险发达的国家,护理保险涉及的护理服务内容非常广泛。所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日常生活能力,准确地评估其应获得的护理服务等级,对确定护理保险金的支付额或确定护理服务的给付内容至关重要,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科学可行的护理程度评定标准,因此开发复杂的护理保险产品还面临很大的困难。

五、发展和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未富先老”,怎样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构筑一个新的医疗护理保障体系,是一个重大课题。

2009-12-299:22:09经济日报

王亚伟领衔华夏系倾巢出动近6亿元“满仓”1股速查!赢黄金白银来炒股登峰

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其后数十家保险机构陆续开展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中国人寿作为首家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机构,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中国人寿一年多的实践都有哪些经验为此,记者走访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万峰。

记者:中国人寿的产品在农村市场很受欢迎,你认为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什么

记者:除了产品,听说中国人寿在农村市场上的销售模式和宣传也很有特色。

万峰:是的。为了使试点工作“一炮打响”,我们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加强内部组织发动。试点工作启动后,我们组织各级公司层层召开试点启动动员大会,充分挖掘各销售渠道的优势,努力发挥协同效应。试点分公司实行日通报、周点评、月总结制度,逐步推进了小额保险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大外部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墙体宣传、村广播、过街条幅、保险说明会、文化下乡、现场理赔等多种方式开展保险宣传。

记者:要在农村保险市场取得好的成绩,公司的经营管理非常重要,而且农村市场是保险业新开拓的空间,能否服务好农民将影响到保险业在农村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万峰:规范经营、诚信服务是小额保险发展的生命线。我们从一开始就把严格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作为保证小额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严格制度管理。一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业管、财务、网点管理等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实行小额保险代理人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代理人信用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小额保险代理人的诚信服务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和信用评价。二是简化核保理赔手续,消除农民“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顾虑。三是满足部分农民不同保障需求。在推行小额保险过程中,针对部分有购买能力、有更多保险需求的农民,通过采取保险组合销售的方式,为其提供养老、医疗等多种产品,既满足了客户多层次需求,又带动了其他业务的发展。

记者:中国人寿已经在发展小额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加

深了行业对小额保险的理解。你觉得中国人寿在农村小额保险的实践中体会最深的是什么

万峰:近一年多的试点,我们深深体会到,小额保险是一项多赢的事业,既满足农民愿望和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是商业保险机构服务新农村的有效切入点,是中国人寿持续追求的事业。

小额保险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只有充分依靠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使农村群众参保坚持自愿而不自流,组织引导而不强迫推行,才能更好地使保险观念和保障进村入户;也只有充分依靠政府提供税收等政策优惠,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小额保险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

发展小额保险必须诚信合规。农民最淳朴,诚信最金贵,农民利益不容损害更不能欺骗,必须始终把讲诚信、讲服务、讲责任作为小额保险的根本,才能使小额保险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发展小额保险要循序渐进。小额保险目前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需要长远规划,长期投入,用心经营。不能“一哄而上、一哄而散”,要保证小额保险稳步健康发展,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建议

我国1999年就已经步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但是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快于经济发展速度,这给老年人的家庭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了无穷的压力。因此,发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对减轻老年人家庭的负担以及解决老年人的护理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是指为那些由于老年、疾病、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的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潜在需求

1.人口老龄化提高了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长期的照顾,但是我国大部分老年人依靠家庭养老,如果长期护理保险能在全国普及开来,老年人就可以舒舒服服地安享晚年。当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上升到14%,就标志着从“老龄化社会”过渡到了“老龄社会”,法国用了100多年完成这一过程,而巴西、智利、中国等国只用25年左右。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速度与老龄化速度同步,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到10000美元以上,而中国是在经济不发达、养老服务体系滞后于养老服务需求的情况下步入老龄社会的,可谓“未富先老”、“未备先老”。

2.家庭结构的改变增加了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使我国家庭逐渐从原来的大家庭转变为核心家庭,家庭规模逐渐缩小,使得我国“四二一”、“四二二”的家庭结构大批出现,中青年人不仅要照顾年迈的父母,而且也要照看年幼的孩子,这使他们从经济上和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加上还要出去工作,导致子女在护理老人方面往往力不从心。一对独生子女夫妻要照顾四位老人以及1到2名子女,而且,由于子女一般都未接受过专业的护理培训,护理满意度不一定高。因此,专业化的护理队伍和为此付费的护理保险产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3.日益涨高的护理费用促进了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的寿命也逐渐拉长,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目在逐渐增加,由于他们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对于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颇高,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昂贵的护理费用往往使普通家庭难以承受。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日常护理费以及护工费等服务性质的费用,一般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费用又比较高,且有些公立养老机构一张床位需要排队等十年。

二、制约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因素

1.老年人及其家庭的保险意识薄弱

2.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昂贵

無论是国泰人寿在2005年推出的“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还是2006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市场上现有的几款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都有一个保费颇高这一共同特点,即使这几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可以负担得起高额保费的家庭还是非常有限的。另外,要是由政府来发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即把老年人护理保险纳入到基本社会保险的领域,那么国家、企业、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将更高,这对于目前承担着较高保险费的我国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3.保险公司缺乏精确数据、控制风险能力较差

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往往需要有大量的数据来支撑,但目前保险公司很难从护理机构收集历史数据,加上,保险公司也没有历史赔付数据,很难提供定价参考。

在我国,通常是通过投保时的健康体检和日常生存调查来防范风险的,但由于有的慢性疾病在体检时不会出现明显的症状,因此,研发适合长期护理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是当务之急。

三、开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长期护理保险意识

各大媒体应提高对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意识,使老年人及其家庭认识到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长处,让他们充分了解把老人送到护理机构不是违背孝道,而是让老年人享受专业的护理服务,这样一来,既能够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中青年一代也可以用购买保险的方式来弥补因工作忙碌而无暇照顾好老人的缺憾。

我国当前还没有关于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例如出台《老年护理保险法》,《老年护理保险商业法》等来保障参保对象和护理保险运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减免税收,更好地刺激对护理保险的消费。另外,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护理行业,开办民营的护理机构,使融资更为多样化,进而壮大老年护理服务行业。

3.研发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作为新的险种,有必要事先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市场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保险公司也应高度重视老龄化所带来的契机,把握好长期护理这一巨大市场,积极借鉴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先进经验,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此外,保险公司应积极培养优秀的保险精算人员,提高自身的防通胀能力与风险控制技术,使护理保险能得到快速且有效的发展。

[1]荆涛.对我国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探讨[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7,(2)

[2]张萱.长期护理保障模式研究[J].学术争鸣,2009,(1)

[3]游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海南金融.2010,(7):38

2008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亿,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3%。我国即将进入快速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增长速度大大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总人口在2035年左右达峰值,但老年人口仍将继续增长。2005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到7.6%,预测2040年达22%。

2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处于起步阶段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简称LTCI),是指为那些因老年、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老年人是长期护理服务的主要使用者。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是在2006年由中国人保健康首先推出,虽然之后其它保险公司也相继推出了一些护理新险种,并且在长护险的拉动下,2008年中国健康险的规模有了飞速地增长,保费收入剧增,但是以商业模式来推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之路仍然很艰辛。

(1)由于国内经济水平、人们的消费水平的制约,目前长期护理险的投保率并不高。同时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不成熟,完整的保险产业链还未形成,导致国内长期护理险的费率相对较高。。

商业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不能满足全民投保的高福利要求,而且由于个人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位置,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政府提供的保险,因为他们认为政府会比营利性的保险提供商赚取较少的利润。

3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不足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范围窄,不足以弥补老年人对长期护理的需求。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根本不同在于其覆盖范围,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看病,化验,手术,体检及住院等项目;而长期护理保险则覆盖包括护理、照看、康复以及一些病人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帮助。而这些项目都是一般医疗保险所不覆盖的。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疾病治疗的费用,而对疾病发生之前积极预防和疾病发生之后的老年护理、康复等却鲜有涉及,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框架下,非基本医疗照护、生活照护等甚至被列为“不予支付项目”;另外,我国医疗保险采用的统账结合方式,不管有病无病,年轻年老都要分配一部分资金到个人账户上,部分人的个人账户长期积累,资金沉淀下来,既不能用于非医疗保险方面的支付,又不能用于投资增值,造成资金的闲置,从而导致社会性住院和过度住院问题,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3.2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足

从目前中国实际看,虽然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老龄化问题的加重,给养老金带来了巨大的支付压力,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难度。据测算,按现行退休年龄和8%个人账户做实方案,到202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缺口将达1.2万亿,这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

4在中国逐步推行社保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构想

[1]周琛.德日两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及我国LTCI建立构想[J].法制与社会,2007,(2).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保险(谢世清,2011),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在发达国家先后应运而生的一种健康保险险种。中国人保健康于2006年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首推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内首个全国性的具有全面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填补了我国健康保险领域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空白。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人口结构问题,将成为世界未来的一个常态。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数据,2000年,我国老年人口比重与世界平均比重大体相同,均为10%左右。到2010年,我国上升了3.3个百分点,而世界平均数则上升了1个百分点。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7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正是因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严峻而复杂,学界的专家和学者一直都在积极研究发达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尹豪在2000年日本开始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就向国内介绍了这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他认为护理保险制度为解决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提供了新的保障和可能性,但是将不可避免地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其具体实施过程也将面临众多困难。何林广、陈滔(2006)介绍了德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侯立平(2012)综合评述了发达国家(地区)的老龄人口长期护理体系及其启示。

鉴于我国老龄化社会出现在“未富先老”的时期,我国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距,所以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否适合我国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范永霞(2007)根据目前我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造成老年护理保障不足,提出市场应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障的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着眼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解决方案,分清政府和市场的定位问题。荆涛(2012)提出应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三步走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第一步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第二步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模式,第三步发展政府强制性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

二、美、德、日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一)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

(二)德国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始于1995年,所有的德国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根据德国的健康保险制度,德国公民按照收入水平的划分标准分别向公共疾病基金或者私营健康保险公司缴付保费参加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

(三)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

日本于1997年12月制定了《护理保险法》,2000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长期护理保险计划,政府是管理主体。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它是对快速老龄化社会中身体衰弱老年人提供公共护理的最重要的尝试。

保险的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一项保险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的重要衡量指标是其能否满足随机事件A重复试验n次,n趋于无穷大,随机事件A发生的概率将无限接近其频率。由于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制全体国民参保,因而在最大程度上把全社会共同面临老年护理问题的人涵盖在制度内。

日本强制性护理保险制度在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2005年日本开始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修订,希望能够促进护理服务的市场化和契约化,能够适度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三、美、德、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立法保证

(三)建立多元化的给付方式

健康保险理赔一般基于健康标准和失能标准。在健康标准下,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需要满足:1.有专业医生提供的医疗必要性证明;2.接受了3天以上的住院治疗,并仍有必要继续接受护理等条件。在失能标准下,可通过日常活动能力损失、特定疾病等判定保险责任。

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多为:服务型、费用型、津贴型。我国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完全可以采用不同的给付方式。服务型给付方式适合由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和公有制养老机构合作,利用现有的社会养老机构提供机构护理服务。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给付对象和护理等级,专业护理由公有制的精神病院、医院康复科、社区康复中心提供服务;一般护理由公有制的护理院、老年公寓、养老院和托老所提供服务;生活护理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护工入户护理,护理费用均由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资金进行保值增值后,统一支付。如图1所示。

护理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投资设立附属私营养老机构或者投资入股私营养老机构。私营养老机构可以以收费的方式提供护理服务,经营利润作为护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的收益进一步充实到护理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去。而被保险人获得私人养老保险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和一般护理时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用费用型给付方式进行补偿。

(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险费承担应实行区划制度

(五)通过各种预防性措施降低失能风险

保险业务经营环节中的防灾防损环节在长期护理保险中起到的作用是通过各种预防性措施降低失能风险,减小护理保险机构用于支付护理费用的成本。而对老年人失能风险的防御主要表现为提倡和培养全社会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理念。研究表明,适度运动最长可以使失能风险延迟10年发生,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生命的失能期。科学研究还表明,除遗传性疾病外,失能和疾病多与生活方式、社会因素特别是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运行机制

[1]侯立平.发达国家(地区)的老龄人口长期护理体系及其启示[J].城市问题,2012(1):89-95.

[2]杜本峰,沈航.老年人口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及产业发展模式略探[J].经济问题探索,2008(3):34-38.

[3]周芳.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8(2):34-36.

[4]荆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J].保险研究,2010(4):77-82.

[5]何林广,陈滔.德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概述及启示[J].软科学,2006(5):55-58.

[6]梁亚.日本护理保险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河北法学,2012(8):160-166.

一、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内涵

二、SWOT理论视角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分析

(二)劣势

1、护理服务机构不足。2013年我国城市失能老年人口约3,750万人,这说明我国有约3,750万老人需要不同程度的长期护理服务。然而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照顾老年人起居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机构服务被众多专家看作是实现优质长期护理服务的较有发展潜力的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一些专业的护理机构已经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市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但相对于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来说,还远远不够。2006年全国老龄办李本公就提出,根据推算我国约有3,250万老年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至今已经10年,护理需求者数量不断增加,机构增加的速度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2、护理人员数量少、素质低

首先,我国专业的护理人员数量不足。我国目前并没有系统地培养专门针对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医护人员,这也为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开展形成了人力资源上的障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护理人员数量的标准,每千名人口中应至少拥有2名护士。而根据《20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千名人口拥有1.82名执业医生和1.66名注册护士,医护比例为1∶0.91,与国外1∶3的比例差距悬殊。

(三)机遇。首先,从宏观社会环境上来看,我国处在人口老龄化的初级阶段,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全球范围内癌症、糖尿病、高血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呈上升趋势。随着医疗和饮食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的平均寿命不断增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这些都使得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势在必行;其次,从微观家庭环境来看,中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中国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一个家庭可能要赡养4~8个老年人。当今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子女不能长期在身边侍奉老人,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雇用保姆的费用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比较高,不是可操作性强的长久之计。

(四)威胁

2、政府对护理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不足。政府对护理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不够。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指出,2012年国家投入31亿元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试点设施建设,仅占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0.00025%,虽然说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但相对于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总额125,712亿元来说少之又少。而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也是较少的。

三、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SWOT矩阵构建及其发展策略

(二)约束型的WO策略。首先,应当加快专业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政府要加大对高等院校护理专业的投入,开展相应的课程,并且开展社会实践。通过实践丰富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其次,大力发展护理机构,加强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在职培训。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离不开护理机构的发展。要建立完善的配套护理系统,开展多样化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人员素质。

(三)脆弱型的ST策略。利用内部优势,避免外部威胁,深入分析,在调整中定位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提升策略。例如对于商业制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再保险制度,分散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风险。由于开办长期护理保险具有高风险率和高赔付率,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转向其他保险人。这样可以大量降低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稳定。

(四)紧缩型的WT策略。即克服内部劣势,化解外部威胁,放弃选择,另选方向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提升策略。比如,面临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社会形势,我国可以选择一种不同于国外现有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开辟一条新思路。

摘要:本文选择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研究对象。针对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环境的机会和威胁,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进行了剖析,并且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SWOT理论

[1]陈玲.立足国情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浅议[J].上海保险,2011.10.

众所周知,老年人面临三大风险,贫困风险、健康风险和失能风险。当前,针对贫困风险,中国逐步建立起了养老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救助、老年福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以及老年慈善等。其中养老保险包括三大部分,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已于2012年在中国实现了制度全覆盖。针对健康风险,中国逐步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老年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以及慈善等组成的体系。但是,针对失能风险,目前还没有任何制性保障。随着中国人口寿命的不断延长,老年人失能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如果没有制度性安排,失能后的照护费用将会给老年人及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

二、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1.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

2.中国家庭结构演变的需要。

3.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建国初期由于中国为了尽快改善经济状况,优先发展重工业,实施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利用户籍制度固定了人员的流动,使大量农民留守在农村。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城打工,流动人口在促进中国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目前,中国农村老龄化水平为13%,比城镇高出3个百分点,根据预测,2020年将提前突破20%,高于城镇5个百分点,2030年农村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9%,城市为22%,农村将高出城市7个百分点。如果说城市老龄化进程本身需要大量护理需求的话,那么城镇化在加剧农村老龄化的同时大大增加了老年人对护理服务的需求,因此,急需护理保险制度的出现来满足这一需求。

三、中国需要长期护理的费用分析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失能老年人数量的增加,护理费用会持续上升,未来中国护理费用规模到底有多大,本文在此做一简单分析。

1.中国老年人口发展现状。

对于中国老年人口发展的预测,目前来看,研究成果已经很丰硕。整体上来看,方法多样,结果各异,但大的趋势基本差不多,因此,选取那种方法进而选取那些数据对本文的研究影响都不大。在此,本文利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中的数据,具体的数据(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未来几十年,中国老年人口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比例都呈上升趋势。2013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02亿,预计2025年左右达到3亿,2035年左右达到4亿,2050年将近4.33亿,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1%左右,届时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2.中国失能老年人现状。

根据2010年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数据,2010年末中国城市和农村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约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约1080万,占老年人口总体的6.23%。预计到2015年,中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总数将达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体的比例达到19.5%,比2010年增加21.2%。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左右,占老年人口总体的6.05%,比2010年增加160万人。分城乡来看,中国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总体的比例,分别为5%和6.9%,农村高于城市。分地区来看,东北地区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比例最高,为8.8%;其次是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分别为7.4%和6.7%;而东部地区完全失能的比例最小,为4.8%(见下页表2)。

3.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数量。

在此,我们假设未来中国老年人失能率保持一个较低水平,以2015年的失能率以标准,那么,中国未来失能老年人的规模将会巨大(如下页图2所示)。

4.中国未来老年护理费用分析。

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就护理服务费用来说,各地的价格差异其实是很大的。如上海市规定本市护理机构的一、二、三级护理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480元、300元、150元。而广州市规定一般照护每月234元,介助老人390元,介护老人586元。就具体的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价格来看,相差也是很大。如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每月护理费120元~3600元,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费每月400元~1250元,北京市寸草春晖养老院护理费用每月3000元~4000元。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将会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中国公办护理结构或公办养老院会越来越少,大部分养老机构或护理机构将会由社会力量举办,可以预计的是,护理服务的平均价格将会上升,中国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规模巨大。事实上,中国老年人的收入还很低,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老年人收入只有18508元,农村老年人收入只有5495元,一旦老年人失能,护理费用将会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急需护理费用的制度性安排。

四、发达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及其经验

长期护理保险在国外已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已被部分国家纳入到社会保险之内,使全民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带来的好处。最早的长期护理保险出现在1968年的荷兰,美国则于20世纪70年代正式提出,此后以色列、奥地利、德国、卢森堡、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纷纷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1.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

根据政府是否提供补贴、是否强制法定经营、是否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等三个维度,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分为四类模式。

第二类,以荷兰为代表的私营、部分补贴、强制投保模式。荷兰的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实行全体居民参与,所有荷兰居民及在荷兰工作缴税的外国人也要参加,强制性的缴纳。即使不是荷兰人但能合法居留在荷兰者,也受到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

保费以收入为基础,荷兰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最初为收入的8%,雇主和雇员各分摊4%,2008年以后保险费率为12.5%,雇主不再分担受雇者的保险费,主要由个人承担,但有保费上限的规定(3838欧元)。

荷兰的保险资金运作者为私立保险公司,每个保险公司都必须向健康保险局注册。目前,荷兰约有19家保险公司,近十年来由于合并和收购,数量不断减少,每个民众必须选择一家保险公司,期限一年,若没有更换保险公司则自动续约,否则,在期满前两个月通知保险公司。

荷兰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付分为直接服务给付、现金给付和照护服务包给付。现金给付是较受被保险人欢迎的给付方式。

第三类以德国、韩国为代表的公营、部分补贴,单独作为法定护理保险制度的模式。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社会保险,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绑定医疗保险的原则。法律规定,凡是参加法定医疗社会保险的公民(约占全体公民的92%)必须参加法定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二类是商业保险,即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公民(约占全体国民的7%)必须建立长期护理私人保险。私人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任何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人承保长期护理保险,不得以风险高或异常为理由拒绝,并在长期护理服务待遇的给付上保持和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同。三类是政府负责的。德国的国家官员、法官和职业军人的长期照护保险由国家负责。

德国的长期照护社会保险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高低由收入的多少决定,而与投保人的失能风险(年龄、健康等因素)无关。虽然每一个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不相同,但在享受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时权利是相等的,即使投保人的配偶和子女没有正式工作,可以在不缴费的情况下依然会享受和投保人同等的照护服务权利。

2.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以上四种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它们的成功有一定的经验可以借鉴。

第一,完善的法规体系是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发展的保证。德国为了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社会法典》,先后颁布了《联邦照料法》、《负担平衡法》、《联邦补偿法》等法规,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铺平了道路。日本为了实施《介护保险法》,先后颁布了《国民医疗保险制度》(1958年)、《国民年金法》(退休金制度,1959年)、《老年人保健法》(1982年、1986年修改)。此外,实施资料审查制度、护理津贴制度、护理人员考试进修制度、受护理者申诉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等系列配套措施,对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护理质量亦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二,政府的大力推动是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发展的动力。为了更好的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国一般都有上至中央政府的部级主管单位,下至地区和基层管理机构在积极推动实施保险制度。中央一级的管理机构如英国的劳动社会部,下设的运营主体如德国的社会护理保险公司、荷兰的国家健康保险基金委员会等。

第三,市场化的护理服务提供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是长期护理保险开展的重要保证。为了提高服务的质量,扩大服务的可得性,各国都鼓励盈利性的服务机构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在德国,私人企业家的地位在长期护理机构中尤为突出,36%的疗养院由私人运作,只有10%的机构由地方政府拥有,54%由非赢利组织拥有。

五、发展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工程既涉及到护理服务的需求者,也涉及到护理服务的提供者,既涉及到保险费用的筹措机制,也涉及到待遇的支付机制,既涉及到政府,也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包括老年人及其家庭,总之,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来完成。

1.加强宣传,提高整个社会的护理保险意识。

任何一项政策或者制度的制定,都需要接受者的认可,如果制度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这项制度就很难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学界不断在进行探讨,有关政府部门也在不断研究,但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还是很陌生。尤其是对于中国广大农村居民来说,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应对他们的贫困风险和健康风险保障体系才刚刚建立,而且还很不健全,保障程度还很低,如果没有做好宣传工作,让他们再为长期护理保险筹集费用,他们难以接受。

2.建立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失能风险是和贫困、健康同等重要的风险,而且随着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失能老年人的规模日益巨大,如果政府不能提前做制度上的安排,未来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将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而且关系到大量的家庭。因此,需要国家建立强制性护理保险,积极应对庞大的失能老年人规模。二是中国商业保险发展很不充分,将商业保险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主体根本不现实。目前已经建立的养老保险体系,将商业性保险作为支柱之一,事实上,商业保险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支柱作用微乎其微。因此,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只能作为补充,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3.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担的筹资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筹资机制的建立。纵览世界各国的筹资机制,无非就是要么政府出资,要么就是个人缴纳保费,要么就是介于二者中间,无论是那种筹资机制,都需要根据各国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对于中国,应该制定什么样的筹资机制,同样需要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来考虑。当前,中国正处于老龄社会的初期,未富先老是中国的基本特征,因此,中国的筹资机制不可能脱离这个基本国情去制定。具体来看,完全依靠政府出资显然是行不通的。虽然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要为规模如此巨大的人口提供资金,显然不现实。而且欧洲高福利国家经济衰退后消减福利待遇,引发社会动荡的已经有前车之鉴。因此,依靠政府出资不现实。当然,目前,完全依靠个人出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也不现实。中国目前的居民收入还很低,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此,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共担费用是最可行的选择。

4.加快护理型机构的市场化发展。

护理机构的发展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因素之一。护理机构解决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提供问题,护理保险解决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费用问题,二者缺一不可。当前,中国康复护理机构比较缺乏,只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才能加快护理机构的发展,也才能为护理保险的发展提供条件。

摘要:随着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失能老年人规模越来越大,急需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以应对。长期护理保险作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核心,在中国还没有建立。探讨在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分析长期护理服务的费用规模,介绍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总结其成功经验,提出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失能长期护理保险,思考

[1]党俊武.探索应对老龄社会之道[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2:8.

[2]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

[3]张珊珊.发展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概念界定

(二)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由“Long-termCare

Insurance”翻译而成,其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相继产生。长期护理保险是发达国家在应对老龄化挑战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全新险种,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长期照护费用超出个人和家庭支付能力的风险分担机制的有效办法。

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在有的国家称为老年护理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还有称为长期照护保险,它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它充分体现了各国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展现了各国不同的价值理念和文化传统。

结合以上,本文认为长期照护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是慢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护理,对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简单的说,长期照护保险是将护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系统来支付的一种保险制度。

二、国内外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老年护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最早

产生于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己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老年照护专业。美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工作对世界各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的实践与研究,在国外起步也比较早,一些国家还针对长期照护保险颁布了专门的法律,如德国于1994年颁布的《社会抚养保险法案》和日本于2000年开始实施的《长期照护公共保险计划》等。

不同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契机不同。美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的道德风险引起的医疗费用攀升的问。美国较早进人人口老龄化社会,无论是社会保险医疗照顾计划还是私人医疗保险均不包含长期护理费用的补偿;医疗救助计划也仅覆盖贫困老年人的一部分长期护理费用。大多数投保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成护理院,加剧了医疗保险费用的攀升,因此美国开始探讨建立专门的保险制度。日本老年人是通过住院享受长期护理服务,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收不抵支,因此在2000年启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德国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前,其健康社会保险体系严格区分为“疾病”和“护理”。

不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融资方式不同。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覆盖面仍非常有限。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在1995年启动,是德国社会保险中最年轻的分支,其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的保费,覆盖面约90%。日本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于2000年正式实施,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第五支柱”,由税收和社会保险1:1共同筹资。韩国将全民纳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保险费被列人国民健康保险框架内,在原健康保险的基础上增收一定比例的护理保险费。韩国与日本在资金筹集方式上类似,区别在于韩国的保险缴费比例和个人承担部分高于日本。

(二)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现状。我国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系统性、理论性研究非常少。大多数文献仅限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需求和必要性等方而的讨论,用到的方法多为定性的方法。国内学者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首先是从对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介绍、分析开始的。甘雨粒认为社会经济的缓慢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重和家庭核心化的加剧、老年人非健康寿命的延长、女性社会劳动者比重的增加等促使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出台。刘艾就日本的护理保险进行了介绍并提炼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严格对护理等级的划分、加强护理人员的技能素质培训、建立规范和完善的护理服务体系。

在对国外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想。戴卫东通过对强制性变迁的“星光计划”、居家养老模式以及“全无忧长护险”的成本一效益分析,得出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模式应为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并构建出了社会护理保险的“七维三层”框架。

荆涛提出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分三步走的经典模式:第一步采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第二步采取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保险的模式;第三步采用依靠政府强制实行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式。刘静在荆涛的护理保险“三步走”的经典模式基础上,对第二、三步进行了创新一在发展商业性护理保险的同时建立护理救助制度,实现社保与护理保险的互转,从而建立起由各级政府、保险公司与社会公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护理保险制度。贾清显通过构建人口模型、精算模型等技术预测出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及需求,从中得出结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先采取社会护理保险与商业护理保险并行的模式,然后逐步向社会保险模式演进。戴溥之、孟娜、霍传军认为政府应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尤其是部分失能老人的生活,这是对那些生理或心理存在缺陷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群体提供的一种服务或经济援助。

何杨,明帮胜,周渭兵认为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考虑保障水平与实际照护成本相适应,并建立科学合理护理等级评估体系,而且政府应该对长期护理保费进行补贴。林宝认为中国未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统一的、福利性、普惠性、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保基本。江崇光博士认为中国应该学习台湾“十年长期照护计划”,借鉴青岛模式,分两步走,走过渡期模型,先建立中国长护计划,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网路,再构建长期照顾服务体系和长期照护融资体系,最终形成社会保险体系+商业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的组合型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三、江西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观念的转变,希望以传统儒家思想维系家庭代际关系从而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显得不太现实。2016年1月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通过对山东青岛、吉林长春、上海等地区采取的护理保险实践总结,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本思路,下一步,将按照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充分总结已经开展试点探索地区经验,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开展实践探索。戴卫东学者提出可借鉴欧亚七国的保险经验,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理性的选择,既可以减轻老年贫困与规避国家人口政策风险,又可以开辟“新常态”下的新经济增长点。因此,笔者认为建立有效率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公共支持及监管系统,发展多层次的护理服务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江西省地处中部,由于境内除北部较为平坦外,东西南部三面环山,中部丘陵起伏,成为一个整体向鄱阳湖倾斜而往北开口的巨大盆地,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截至2013年,江西省GDP达14338.5亿元。年末常住人口4522.2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97.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8%。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进行的我国“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其中2010年末江西省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9.7万人,占总体老年人的10%。随着老龄化趋势,需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将逐步升高。面对如此沉重的养老负担和护理负担的是家庭养老难以为继和养老服务总量明显不足的现实。

江西省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在保险对象方面,在制度建立之初,可以采取补缺型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只对特殊群体进行保障。随着制度逐步完善与政府承受能力的增强,可以将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都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之内,参考日、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保险享受者的年龄与病种进行限制。可以参考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将参保人配偶与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不再限制年龄与病种,只要符合规定等级,便可享受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

在缴费方式上,学者张晓杰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已很高,直接单独设置长期护理保险会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划分一定比例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并整合零散养老服务补贴费用,逐步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肖云等学者认为资金严重缺乏是困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瓶颈,可以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政府补贴及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筹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确保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笔者认为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可以从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划转,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同时由福彩公益金每年划转进一步充实基金。在保险给付方而,实行现收现付制,按照护理等级来支付护理补偿。以家庭与社区护理为主,护理院等机构护理为补充,实行服务给付与现金给付相结合的方式,护理对象分摊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

四、结语

江西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德国最接近,可借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经验,采取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建立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应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政府主导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势必要推进公共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发展,进而培育和完善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带动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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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中指出目前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1600万人,纯老年人家庭占有老年人家庭的比例已经将近40%。预计到2051年,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老龄化水平可达31%。另据卫生部的资料显示:我国慢性病的患病率为17%,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是一般人群患病率的2.5~3倍;约半数的老年人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比其他人群要高出几倍。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又是老年人群中最脆弱的群体。2004年上海市经济调查队在上海10个区100个居委会抽查1000位65岁以上的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日常基本生活不能够完全自理的老人占总体的15.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中这一比例高达45%。而这些患有多种慢性病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最需要的便是长期的护理,据此推测到2050年我国将有6000万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完全或部分的长期护理。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年老、严重或者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安养院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状态,几乎是一片空白。目前市场上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有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推出的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推出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以及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推出的瑞福德长期护理保险等。笔者对这几款产品进行简单的比较,从中不难发现,长期护理保险对于解决老年人高额的长期护理费用是十分有效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龄化背景下家庭所需面对的日益加重的长期护理经济压力,但在我国如此严峻的老龄化问题面前,仅仅有几家公司的几款产品是远远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的,为何在老年人长期护理供不应求的环境下,长期护理保险姗姗来迟

三、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需要面对的挑战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高额保费问题

目前市场上的几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高昂的保费。我们以一个30岁的男性投保人投保10万元保额的长期护理保险为例,如果分20年缴费的话,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每年缴费3760元,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每年缴费7800元,瑞福德长期护理保险每年缴费6200元。相比之下,虽然近年来我国GDP增长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但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依然不高,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还很大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长期护理保险高昂的保费恐怕是一般收入家庭所无力承担的,即使是较高收入家庭同时承担几位老人的保费也是力不从心的。因此,长期护理保险逐渐演变成了富人的保险,失去了广大的市场。

(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识有待发掘

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方的保险意识薄弱。我国长久以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老人不愿意接受外来人员的护理或者到专门的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而是希望和子女或者其他亲人住在一起并接受他们的照料,所以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子女也担心将老人送到护理机构会被人们看作不孝敬,或者会因自己照顾不到把老人送到护理机构或养老院而心生愧疚。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前景心存顾虑。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险种,几乎没有可借鉴的保险数据,而那些有限的社会数据和国外的相似地区的经验数据,因其与精算数据的要求或者依据的人口结构和收入水平与我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数据修正的过程将是复杂而困难的。加之长期护理保险与普通的健康保险相比更为复杂,而我国的健康保险的经营并不理想,仅能获得微利,甚至亏损,所以许多保险公司认为经营长期护理保险更是无利可图因而也就不愿涉足该领域。

(三)长期护理保险需要面对“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1)逆选择。

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设计时,利用被保险人对一些具体的专业条款不甚了解而获得的信息不对称优势,尽量把那些可能需要高额护理费用的投保人排斥在承保范围之外;另一方面,在长期护理保险的核保过程中,被保险人享有较大的主动性,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已经发现的一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使得核保人员在核保过程中没有能及时的考虑此项风险因素,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虚报收入水平,导致被保险人的保障水平高于其生活水平,加大其利用保险不正当获利的可能。

(2)道德风险。

一方面,由于护理费用全部或部分由长期护理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无须为接受的服务付费,或其付出的费用低于服务的全部成本,就使得被保险人倾向于比自负医疗费用时消费更多的医疗服务,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被保险人不用全部支付医疗费用,致使其不再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或参加一些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活动,增大了损失发生的可能,使得长期护理保险供给前后的损失概率发生偏差。另一方面,在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医护方与患者(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之患者的医护费用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保险人)支付,医护方利用信息优势诱导患者“过度消费”医疗护理服务,从而影响和改变着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中被保险人的损失额度估算。

(四)长期护理服务的供需矛盾制约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一方面,护理机构缺乏,护理人员素质较低。我国专门提供老年护理的机构数量有限,而这些有限的专业护理机构也仅仅是政府采取的社会福利的一种,并没有采取商业的运作模式提供专业的长期护理服务,身处其中的老人获得的只是最基本的低级的养老保障。同时我国已有的100多万护理人员中60%是中专学历,拥有硕士学位的凤毛麟角。另一方面,护理供给存在相对过剩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首先,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养老院,希望与子女一起生活,安度晚年,而子女也觉得让老人住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故即使生活上有诸多的不便也不轻易将老年人送入养老院;其次,我国的社会护理机构主要是针对孤寡老人,虽然也对有家庭的老人开放,但其护理价格昂贵,使许多家庭难以承受;最后,护理机构所处的地理位置多为远郊区县或交通不发达的地区,且其内部的硬件条件较差,缺少家庭温馨的感觉。

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对策

(一)建立适合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发展模式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其不平衡性也愈加严重,无论是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以及不同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如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759元,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前者是后者的3.28倍。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在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时应采取城乡有别、地区有别和行业有别的政策。对于长期护理保险这一高保费险种,目前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是不可能的,即使在美国也是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才能买得起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故我国可以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高收入行业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形式先行开办起来,解决部分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同时通过开办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使全社会对该险种形成一个普遍的认识,提高人们的投保积极性,为在中西部地区和中低收入水平行业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奠定基础,在中西部开办时可以借鉴养老保险的模式,本着“低水平、广覆盖、各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将长期护理保险普及起来。这样既可以基本保障大部分人的长期护理需求,又可以通过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高收入人群对高层次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二)大力宣传,唤醒社会民众的长期护理保险意识,消除保险公司的顾虑

通过宣传要让人们明白送老人住进护理机构并非不孝,恰恰相反,老人在护理机构得到了更全面、更专业的护理服务,有助于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老年人对长期护理的强烈需求,认真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大胆而严谨的开拓长期护理保险这一广阔的市场,切不可“因噎废食”,错失发展良机。

(三)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完善护理机构和培训护理人员同步进行

[1]荆涛.长期护理保险——中国未来极富竞争力的险种[M].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6.

[2]黄媛.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和长期护理险相结合的模型初探[J].中国保险,2007,(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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