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年龄: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6年、8年和10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
普通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身故保障倍数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3倍的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身故保障倍数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身故保障倍数和人民币300万元之和为限。
上述责任中的身故保障倍数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在0-40周岁之间,身故保障倍数为160%,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在41-60周岁之间,身故保障倍数为140%,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在61周岁以上,身故保障倍数为120%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赵先生,40岁,保险期间5年,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0000元
1、生存利益
满期保险金:45岁时一次性可领取105000元+分红。
2、保障
1)普通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障为160000元+分红;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为480000元+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