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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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保监发(2008)8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0-21

施行日期:2008-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89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8年7月10日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确保《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低资本评估标准

(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为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和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之和。

1、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第(1)项规定的标准。

2、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为其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和投资金部分最低资本之和。其中,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的计算适用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评估标准,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金部分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之和:

(1)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4%;

(2)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1%。

(二)人寿保险公司最低资本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之和。

长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

1、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为下述二项之和:

(1)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期末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责任准备金的4%。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是指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单位准备金;其他寿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是指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确定的分保后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非单位准备金。

(2)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

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2、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的计算适用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评估标准。

(三)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别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最低资本之和。

(四)上述最低资本评估标准中,除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金部分最低资本评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评估标准自2008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执行。

(五)保险公司应当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最低资本表替代原来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编报偿付能力报告。

二、关于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支机构并表评估

(一)在华有多家分支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确定偿付能力报告的主报告机构,并向我会报告。主报告机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主报告人应当将其所有在华分支机构视为单一报告实体,合并编报偿付能力报告。

从2008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上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遇国庆节可以顺延3日。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报送内容和报送方式不变。

四、关于计算资金运用比例的总资产口径

(一)按照我会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以公司总资产为基础,计算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券、股票(股权)、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以及境外投资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投资比例时,应以扣除证券回购融入资金金额后的公司总资产金额作为资金运用比例的计算基础。对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资金运用比例有特别规定的保险产品,应以扣除证券回购融入资金金额后的产品账户资产金额作为其资金运用比例的计算基础。

(二)按照上述资金运用比例计算标准,若公司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存在超比例投资的情况,应尽快调整资产结构,最迟于2008年12月31日前达标。

五、关于具体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公司应当把《管理规定》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管理规定》为契机,完善和提高内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学习研究。偿付能力管理涉及公司财务、产品开发、精算、投资、信息技术、内控等各个环节,各公司应当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管理规定》,确保公司管理人员能够掌握《管理规定》的精神和内涵。

(三)认真贯彻落实。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机制,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六、如有《管理规定》实施方面的建议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王证、郭菁

附件:最低资本表

公司名称:年(季)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行次期末数期初数一非寿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或短期人身险业务最近会计年度的直接保费收入(1)分入保费(2)

长期险最低资本(32)=(22)+(24)+(29)+(31)四最低资本合计(33)=(15)+(20)+(3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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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监会令[2004]13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责任准备金。 第六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https://www.shui5.cn/article/30/71428.html
6.责任准备金是什么4.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与寿险责任准备金相对应,主要针对非寿险业务(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提取的准备金。这类准备金的提取和管理方式因险种和业务特点而异。 5. 再保险责任准备金:在再保险业务中,分出公司为了应对再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这部分准备金用于保障分出公司在接受再保险保障后,能够有足够https://www.9218.com/baoxian/2470.html
7.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主要是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折现率基准曲线变动),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间利润表。此项变动减少2018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2亿元,增加2018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1.2亿元。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4291109256034.html
8.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政策做出调整中国保监会8月27日披露,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所谓“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目前,国内保险企业是根据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https://www.cntaiping.com/news/5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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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1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13个精算师相比《试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六方面: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六是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557358.html
11.2023年保险行业专题报告上市险企开始执行IFRS9和IFRS17准则IFRS 17 提供了三类保险合同计量模型,分别为通用模型(BBA)、 保费分摊法(PAA)和浮动收费法(VFA),其中通用模型是大部分寿险合同所默认使 用的计量模型,而保费分摊法主要适用于非寿险合同以及短期寿险合同(包括部分团险 合同),浮动收费法主要适用于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合同,主要为投连险和部分分红产 品。https://xueqiu.com/8804162603/280227499
12.常用保险术语256条51CTO博客(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预期的投资收益不足以抵补预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时计提的准备金。 5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限一年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限一年以上(不含一年)https://blog.51cto.com/u_16174476/6793486
1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需要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责任,为了确保能够及时履行赔付义务,保险公司需要提前准备一定的资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是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保险产品的风险特征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来确定的。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历史数据和风险模型来评估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金额,并根据这些数据来确定未到期https://www.xyz.cn/toptag/weidaoqizerenzhunbeijin-20906.html
14.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准备金评估充足性监管,及时掌握各财产保险公司准备金评估的质量,规范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回溯分析工作,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办法》,现予印发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38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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