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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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含义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保险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和成功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要素也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但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因此对其主要的经营活动需要实施特殊的控制活动,具体来说,包括承保控制、销售控制、理赔控制、投资控制、资产接触控制、偿付能力控制、会计控制、客户服务控制、再保险和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

二、保险公司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设计与实施的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只有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05年达到4927亿元,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亿元,到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中国保监会深圳办公室2002年末曾对深圳四家外资保险公司调研后指出,外资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主要特点表现在业务包括承保、理赔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据此也可以看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实现经营目标有极大的作用。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其可能性,也有其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促使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实现。要保证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实现,就必须对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调节。同时,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是在财务活动开展前做出的,由于财务活动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多变,因此,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很难做到天衣无缝,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这一切,往往要在财务活动的控制过程中才能发现,要通过对财务活动的控制,才能得到调整。因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财务控制,是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积极、可靠的重要保证。

另一方面,内部财务控制是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中,如果仅限于确定合理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而对实施预算的行动不加控制,预定的财务目标是难以实现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财务预测、决策和预算是为财务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据和规划措施,而财务控制则是对这些规划加以落实。没有控制,任何预测、决策和预算都是徒劳无益的。

三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适应政府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三、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现状浅析

一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问题

不少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与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尚停留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阶段或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即是财务监督。或者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或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就是内部会计控制等,或者仅仅制定这些制度或措施只是为了应付上市或者监管的要求。这些认识对于内部控制都是很片面的。

二虽然建立了财务集中体系,但仍存在监控上的难度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参差不齐,寿险公司较产险公司整体水平更好,大型保险公司较中小型保险公司更好。虽然比较而言,中国整个寿险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高于财产保险行业,但各寿险公司之间的差距仍然明显。大体情况是,大型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寿险公司。一些小型的中资寿险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则有比较大的差距。小型寿险公司规模较小,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无法满足其管理的需要,是其内部控制水平较低的原因。

四、建设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体系措施探讨

一结合保险企业实际设计内部控制体系

二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是企业的两大风险,而经营风险往往直接或间接由经营风险所造成。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来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就需要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风险控制体系的一部分。如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台湾国泰人寿保险公司则由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虽然模式有所不同,但两者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并将内部控制纳入到各自的风险管理体系之内。

三强调权力和责任间的制衡性,各环节要做好权限划分

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

包括设置审计委员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转化内部审计职能,建立风险控制联系会议制度,重视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注意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要切实提高审计的地位,对于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中国,由于历史性的原因,形成了国有控股股份制保险公司、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外合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股东背景和发展基础不同,其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内部控制建设问题上,考虑应当有所不同。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常常会接受社会审计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国资委、保监、集团内部审计、集团同级机构交叉审计等模式。但由于国有保险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或多或少地还存在着传统的管理观念,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还没有提高到相应程度,这需要保险公司各级管理与从业人员转变观念,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正确对待内部监督。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内部控制工作

一方面,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要利用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信息。如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自999年0月成立以来,以信息化管理作为业务开展的先导,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电脑、培训系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公司自行开发设计了“业务管理资讯系统,建立起了面向公众、公司内部和业务员的三个网站,还有手提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短信等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在公司、营销员和客户之间建立一条快速的信息传递通道,为及时有效地管理业务、分析市场、监控风险提供保证。到2004年,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保费收入已跃居深圳寿险业的第三位。

另一方面,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如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库直接设在香港总部,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数据中心设在上海和香港,并实现联网,既保证了信息安全,也防止了所有数据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梁子君.论保险公司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J].经济论坛,20068).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重要意义;思路

0引言

伴随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我国的保险行业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我国保险行业已经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已经成为一支重要力量。虽然我国保险行业在近些年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但是其身处金融领域,同时资本运行具有独特性的保险行业,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一直不尽人意。世界经济受到美国次债危机的严重影响,尽管在我国政府的百般努力下,这场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不算太大,但保险行业依然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努力转变其财务管理模式,实现企业化财务管理,进而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更充分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实现保险公司效益目标的同时,保障保险行业持续稳定的

发展。

1我国保险公司中的财务管理现状与重要意义

最初我国保险公司是在政府监督下开展业务和进行财务管理的。伴随金融领域的进一步改革以及金融的混业发展,对保险公司国家开始逐步放松监管其财务管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行业逐渐走向国际化,就财务管理而言,我国保险行业开始学习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并且政府也随之加大了监管保险公司财务的力度。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保险公司的人才队伍素质及专业化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虽然在财务管理的有些方面我国保险公司获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与比较成熟的西方保险行业、财务管理体系相比,我国依然存在不少差距。此外,伴随我国迅猛发展的经济及金融开展混业经营,财务风险在我国保险公司中正在逐渐增大,这对于保险公司如何化解财务管理存在的各种风险,使其不能衍生出新的问题,为保险公司保持财务管理的连续性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使得保险公司在未来的工作中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视为重中

之重。

我国大型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国有独资公司,在这些公司中国有企业粗放式的管理通病也表现的比较突出,从企业信息化管理方面来看,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电子商务系统,不但难以借助银行发达的电子支付系统来更好的开拓业务,甚至有的保险公司对各营业网点都无法实现网络化管理。并且许多基层公司也存在着财务工作缺乏标准化的现象,导致各项业务需要通过人为操作去完成,这必然使操作风险增加,从而容易产生数据失真、弄虚作假及信息传递慢等情况。正因为存在的这些问题在整个市场中我国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偏低,在面对拥有先进管理和运营模式的外资企业的冲击下江河日下,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当前的财务管理与经营模式进行积极的改革,我国保险公司唯一的多网点优势将沦为效益低、耗资多的沉重负担。所以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加快建设信息化,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对其财务处理和业务进行改造,把各个营业网点尽快连接起来,进而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促进我国保险行业最终迈向国际先进水平。

2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2.2现金管理存在缺陷

2.3会计人员主观操作乱象

3我国保险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路

3.1加强建设财务制度,完善制度体系

其一,从监管层面来说需要对保险公司统一规范财务制度,可以依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重新设计《保险公司财务规则》与《保险公司会计准则》,将以往零散的关于财务会计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统一归纳到《保险公司财务规则》与《保险公司会计准则》中,在财务会计制度方面使各个保险公司都处于同一水平,防止以劣币取代良币的现象出现。其二,各个保险公司内部的规章不仅要与国家法规保持一致,还要努力做到明确化、细分化、可操作化及规范化。

3.2强化现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3.3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素质

4结论

综上所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我国的保险行业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当然在其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开拓思路,使保险公司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汉民《保险公司财务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9

第一,做好资产、负债的核实盘点工作。决算前,公司各机构应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真正做到账实、账证相符,账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主要包括:一是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核对。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并使年末库存现金控制在最低水平。对银行存款、存储保证金应索取并核对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并调节使之相符。二是往来项目的核对。主要包括内部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核对。通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应要求总、分机构往来账务分别核对相符,不允许存在单方入账现象,上划资金与开往来单都应在年度内及时处理,不得跨年度出现未达账项。其他往来(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应付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双方在年终决算前应主动对账,对超期的应收款项需查明拖欠原因,加强催收和清理。

三是实务资产的核对。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将实物与账、卡分别核对。年底前需对盘盈或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做好各项收入的核实工作。各项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其他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均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费收入除按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外,对于已出单的保费收入,通常以起保日为界,起保日为下一年度的,不应计入当年收入。第三,真实、准确反映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赔款支出。对理赔收回的各种财产必须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予以变卖,或按规定经批准后转作固定资产、物料用品,变卖净收入或资产入账净值应冲减赔款支出。

二是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凡不属于本年的费用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名义调节利润。对实际入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理赔费用”项目的财务支出,应该与业务系统中的该项目保持一致。三是各项经费的计提比例符合国家标准。第四,做好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工作。各项准备金的计提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等。

第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项目属于汇总纳税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年度决算时分支机构不再预提企业所得税。第六,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所有截止年度末(12月31日)的会计事项,对所有损益类科目进行损益结转,对净利润以内部往来的形式上划总公司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账证、账账、账表间核对无误后,生成年度财务报表,打印各类总账、明细账等,与内容填写完备的账簿封面及账簿启用表一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同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完成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二、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税法规定。

现行《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损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为承担跨年度任提取的赔款准备,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

财政部1999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但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可按1/8法(又称季平均法)、1/24法(又称月平均法)或1/365法(又称日平均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财政部2002年度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可按保险数据精算结果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至于精算方法,也是指1/8法、1/24法或1/365法。

保监会2004年12月颁发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一)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提取);(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三)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保监会2005年2月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或者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评估非寿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分析说明

(一)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的简要分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短期险(具体是一年期及以内的财产险、意外险、健康险)未到期的、要在下一年度承担赔款责任而提取的一种准备金。一般假定,对于这些短期险保单,其有效期内每时刻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是一样的。这样,一张保单要在下一年度承担的保险责任主要取决于保单下一年度的有效期限。假设一张一年期意外险保单在×年11月1日取得保费100元,其在这一年承担了61天的保险责任,在×+1年还需要承担304天的保险责任。×年年末,为核算要在×+1年要承担的赔款责任,需要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准确计算,应按照天数进行提取,即本保单在×年承担了61天的责任,在×+1年还需要承担304天责任,因此将本保单当年尚未承担的责任部分全额计提准备金,金额为100元×304/365。但在实际中,由于保单巨大,逐单计算的工作量很大,保险公司往往是直接按照保费收入计算,而不是逐单提取。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计提方法:1/2法(又称年平均法)、1/8法(又称季平均法)、1/24法(又称月平均法)或1/365法(又称日平均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税收职能理论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规定的要求。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税收的这两大职能,是制定任何税收政策时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

1、从调节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角度看。

目前,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在金融业中,还是在全部产业中,保险业所占的比例都很小,税收在促进保险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方面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允许保险公司按照1/24法、1/365法等更为精确的方法,有利于更准确的提取准备金和核算险种损益,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利于从长期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税法现行的1/2法不能准确地提取准备金,可能产生提取过多或过少的问题,对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发展都可能产生负面效应,甚至可能导致行业性危机。

2、从筹集财政收入角度看。

三、现行税收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规定相对滞后于会计规定,造成两者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差异。

(二)税收征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改进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保持了30%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尽管如此,保险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却相对落后,严重滞后于保险公司的实践活动,尤其是准备金的计税标准已脱离了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这种现状,笔者建议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进行改进:

(1)对保险公司按照1/8法、1/24法或者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样才能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规避经营中的风险;

(2)允许税前据实扣除,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减少企业的税负。

[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EB/OL].jx-n-tax.省略.

[2]注册会计师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EB/OL].省略.

[3]候广庆,王维红.略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核算及其对利润的影响[J].中国保险,2006,(2):18-22.

[4]毛晓梅.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吴定富呼吁勿以保费论英雄[N].中国青年报,2004-04-06.

为了做好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工作,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年第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保障基金专门帐户

中国保监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两个专户。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人寿保险公司(含养老金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帐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

帐号:02000968290000888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户名:中国保监会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

帐号:0200096829000066618

二、保险保障基金缴纳额的确定

(一)对《管理办法》施行前,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截至2004年末累计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在今年内分批缴入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在2005年3月31日前应将累计提取额的50%缴入保险保障基金专门帐户,剩余的50%部分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

(二)《管理办法》施行后保险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缴工作。

(三)季度预缴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上年度经营期满一年的,以上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提取额的四分之一作为本年度的季度预缴额;上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或在本年度开业的,实行定额预缴,每季度预缴额为2万元。

2.对2004年1月1日前已经开业经营的寿险公司,在根据前款规定确定2005年度的季度预缴额时,“上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提取额”应使用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计算的模拟数,即先假设《管理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计算出2004年度保险保障基金的应缴纳额,然后以此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作为2005年度的季度预缴额。

3.如果某家保险公司按上述办法确定的预缴额与实际应缴额差异较大,中国保监会可单独核定该公司的季度预缴额。

(四)保险保障基金缴纳额计算到“千元”,千元以下部分不用缴纳。

三、汇算清缴

各位领导、同志们:

××××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经营财务部紧紧围绕公司“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战略方针和“市场化、科学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展开工作,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度工作回顾

⒈积极组织部门人员,做好部门工作,具体体现在:

①完成公司日常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在公司会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互相协作,努力工作,满足两地核算的需要。在办理各项费用报销时,多解释、多理解,同时严格按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按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②加强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③按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基建经营状况。

④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款。

⒉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

①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需要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预算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使公司的财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②修改和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核算办法,以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③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各种形式促进部门人员不断学习,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的逐步提高。

④实现和完善了异地财务核算,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时。

⒊努力把好费用开支审核、控制关,做好公司××××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费用预算。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有清理。

⒋参与公司合同的谈判及合同条款的审查,及时了解有关合同的内容,以使合同执行到位;

⒌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确保工程需要

××××年是电力体制改革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均不能按时召开,股东资本金不能按期到位,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我们积极向银行争取贷款资金,至年底累计到位银行贷款资金万元,其中开行长贷万元,短贷万元,建行短贷万元,中行万元,工行短贷展期万元。保证了喜河水电站按期开工及工程进度对资金的需求。

⒍及时办理工程保险,降低工程风险

年月经与多家保险公司商谈,最终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签定了《陕西汉江喜河水电站工程保险协议》,为工程的顺利建设及人员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就今年雨季给喜河工程造成的损失,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共计取得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万元。

⒎加强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多汇报,多交流,争取各方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搞好部门内部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从全局出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⒏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有关业务定期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加强政治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与公司签定了“三项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书,年内没有违规违纪的情况。

、及时做好工程结算,按时办理各项付款。没有因工程款项支付影响工程进度的现象发生。

⒈做好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使工作能得到不断改进和提高。

⒉开展了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找出差距,解决问题。

⒊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意见和建议

加强公司预算执行的力度和刚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精打细算,力求使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目前财务人员严重不足,无精力进行其他工作,请求公司配备增加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使财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年主要工作

【关键词】保险属性;保险会计;保险合同;公认会计准则

一、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保险公司开始进行海外融资和开拓海外资本市场,我国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面临着新的挑战。新会计制度不仅要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状况,更应该从全球视角出发,对保险业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比如保险合同确认、准备金计提等实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会计趋同。2007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尽管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具体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充分兼顾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改变过去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的特点,进一步从保险产品属性的角度规范会计规则,基本上保证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前提。

二、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分析

保险行业会计规则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它既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又要求把会计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要求这一会计规则必须充分兼顾到保险行业的属性,以保险属性与特点为基础来发展和完善保险会计理论。

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看主要分为三个原因,即保险行业宏观意义、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未知性以及保险运营资金链的反向性。首先,保险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转移公众的风险从而自己承担风险并且通过大量风险的集合内部消化和平衡风险。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公司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或者倒闭,负面影响将使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普通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保证保险公司保持应有的偿付能力。

其次,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它以经营特定风险为前提,以集合大量风险单位为条件,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进行保险赔付,风险的无形性决定保险产品的抽象性。由于保险公司在保单的有效期限内无法准确预知事故发生概率和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因此保险产品的经营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更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保险公司执行普通企业会计制度而没有兼顾行业特点,其会计数据将无法满足基本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也无法为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最后,保险运营资金链有别于传统制造行业。对于传统制造业,资金链表现为先支后收,即成本发生在前,收入发生在后。保险运营的逆向性表现在先收后支,保险产品定价在先,成本即保险理赔发生在后,因此保险公司在计算利润过程中需要采用特殊的程序和方法。一般企业所适用的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并不适用于保险企业,为了正确评估保险公司的运营,不仅需要对保险会计进行详尽的披露,而且必须单独界定保险企业财务指标,增加赔付率、退保率等特定指标。

由此可见,保险会计所适用的会计规则必须有别于一般企业。保险规则既要考虑会计的一般特点,又必须充分体现保险业的特殊性;既要考虑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和保护投保人利益,又要兼顾保险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既要考虑我国保险业现行的发展特点,又要兼顾国际会计制度的趋同性。

三、保险属性对保险会计规则的影响

(二)利润射幸性

利润射幸性是指保险公司的利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保险行业利润周期的震幅很大,随机性很强。利润射幸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会计计量方法的特殊性,即会计确认和计量必须运用特殊的方法和假设,保险会计必须与精算密切联系。

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项目;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与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保险会计中凸显了精算的重要性,实现精算与会计的资源共享。此外,利润射幸性引发了保险会计中对巨灾准备等会计问题的探讨,针对目前众多学者对巨灾准备确认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分歧,利润射幸性的会计要素界定成为未来解决这一分歧的主要途径。

(三)产品无形性

产品无形性是指保险商品的构成要素在很多情况下是抽象和不可见的,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很难凭借外在的直观感受获得对保险商品品质的准确判断。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保险会计的披露制度远远复杂于其他行业。

(四)大数平衡性

大数定理是保险运营的基础法则。大数平衡性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风险在内部平衡的可能性就越大,保险总赔付相对于保费总收入而言就越小。大数平衡性给保险会计提出的挑战是,如何在保险会计中使用单一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

保险的大数平衡性为会计实践中采用综合评估法提供了可能。单一评估法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计量采用单独分开计价(比如针对每个保险合同或者每个风险的评估),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简易的方式对多个合同或者多个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计价。保险会计中综合运用了这两种方式,比如我国保险公司当前适用的会计制度中对准备金充足性测试中综合运用了整体测算、按产品大类测算和按照个别产品测算等多种方式。保险公司既可以按公司所有产品品种计算应补提的整体准备金差额,也可以选择按照产品大类分别计算各产品大类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或者按照个别产品分别计算各产品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大数平衡性客观上增加了保险会计计量方式的选择性。

四、由保险属性确立保险会计规则的意义

我国2007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了适用于生物资产、保险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特殊行业的会计规则,这主要是由各行业的特殊行业属性使然。尽管我国新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基本的趋同,但是现行的会计制度仍然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不少差异,趋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各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不同,各国所适用的保险企业会计规则也存在差异。但是各个国家保险业之间的共性所在便是保险属性相同,保险产品和经营主体等要素在本质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别。实现保险会计的国际化趋同,只有从保险行业的属性出发,并且根据其属性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差异,使保险会计服务于保险业,加强国际保险市场融合和推动国际保险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侯旭华,许闲.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保险研究,2008,(4):17-20.

2006年1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下文简称《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下文简称金融企业)施行。

《规则》的实施,不仅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的背景

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金融企业的外部金融环境和内部治理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以及利率、汇率、股权分置改革使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外部风险。随着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的内部治理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需要政府及时出台新的监管规则以促进金融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规则》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

(一)金融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

1.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

我国开放金融市场不仅是履行加入WTO承诺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经济总体上已经从计划经济、封闭的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开放的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仍然很不完善,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方面还没有充分发挥,市场体系还不健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完善与否决定了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整个经济市场化的程度。所以,要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加快金融改革,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在加快改革和发展方面,必须坚持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方面并行。现在我们正处在“十一五”规划非常重要的时期,今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还会进一步加快,对市场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变增长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都需要金融业加大开放,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使我国金融企业不再享受政府的保护,而要直接面对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

2.利率的逐步市场化

2004年10月29日,我国开放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资产负债管理和贷款风险定价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加强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定价制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能否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顺应市场发展的定价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关系到金融企业的生死存亡。

3.人民币汇率改革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国汇率制度改革带来的最大风险是货币错配的风险。即一个经济行为主体(政府、企业、银行或家庭)在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时,由于其货物、劳务和资本的流动使用了不同的货币来计值,因而在货币汇率变化时,其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会受到影响的情况。在化解货币错配风险中,金融企业的责任重大。一方面,金融企业应作好长期承担货币错配损失的准备,利用较高水平的外汇储备来保证有能力接手私人外币资产的货币错配,避免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全面冲击;另一方面,金融企业要大力进行金融创新,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外币理财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居民降低抛售外币资产给未来汇率走势和外汇储备管理带来的压力。新的汇率制度下,金融企业不仅不能享受政府的保护而且还要随时承担货币错配的风险,这对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郑重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吹响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号角。股权分置改革,堪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场重要战役,它不仅在我国资本市场15年的发展历史上是头一回,即使把它放到全球市场的大环境里考察,也可以认为是开天辟地头一招。股改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转折的契机。股改推动了A股市场的彻底转型,截至2006年11月底,全部A股公司中已经有1281家进行或完成了股票分置改革,对应市值占95%,年底前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A股市场的发展障碍,我国的资源配置功能、融资功能得以顺利恢复。

A股总市值从之前的不到4万亿到现在的8万亿,股票市值与GDP相比从之前的20%到接近40%,我国的A股市场成为全球最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之一。伴随着股改的顺利进行,新老划段开始实施,已有41家公司实施再融资和54家实施IPO发行。由于股改稳定了市场信心,市场具备了比较强的融资能力,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上市,使金融企业直接面对市场的竞争。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历史遗留问题的风险得到了大幅度的化解,新的市场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投资者信心正在逐步恢复,这些积极因素为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推进市场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制度产品创新也在加快,资产体系建设、上市公司治理、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和机构投资人制度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适时地变革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适应整个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

(二)金融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

1.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伴随金融改革,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治理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通过产权改革,实现国有金融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国有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通过盈利模式的改革,改变传统业务结构与经营模式,提高盈利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态势很好,2006年4月末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8万余家,银行业总资产接近40万亿,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从2003年8家增加到2005年底53家,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的资产占比相应从2006年的0.6%增加到2005年的75.1%,主要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03年年底的17.9%下降到2005年的8.9%,持续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反映银行风险自我弥补能力的损失拨备缺口下降到2005年的6274亿元,当前银行业改革正在全方位、多层次稳步推进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展顺利,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革,在保证国家绝对控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产权明晰化,逐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基本框架,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在战略投资者的参与和帮助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内部改革步伐,经营理念、内控机制和增长方式,正在转变。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强化,业务流程和绩效考核体系日趋科学。财务状况明显改善。2005年上述四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8%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这与改革前相比有较显著的进步,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相继提升了对这些银行的评级。

2.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综合经营将成为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变已成为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0月30日在北京了《2006年我国金融稳定报告》。《报告》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报告》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已基本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的条件。但是,还不宜全面开展综合经营,而应先行先试,稳步推进。从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看,这一模式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可以有效防止不同行业金融风险的传染。

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二是成立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今后一段时期,随着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一些控股金融企业,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光大集团等已经涉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基本完成了综合经营的布局,而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等也开始涉足基金托管、理财等中间业务。很显然要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必须推进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要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企业的风险监管,既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

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

(一)与传统金融财务制度相比

与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等相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是:

1.强调了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2.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自

《规则》废止了原有财务制度在成本、费用及资产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为不同类型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则》的第三十八条指出: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开支。工会经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3.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

《规则》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界定了不同层次财务管理的内涵,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以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从框架结构看,《规则》主要围绕与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对财务管理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特别是着重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从而实现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创新。而原制度主要是从会计要素的角度对其进行规定的。

4.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

《规则》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规范了人工成本开支范围,建立了职工激励机制,取消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明确职工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并且对参与分配的顺序作出了规定。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第九章《成本费用》中规定:人员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等。职工工资包括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在原制度中并未明确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没有体现对人力资本的激励。

5.整合提升了金融财务制度的层次

《规则》整合提升了财务制度的层次,形成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财务制度体系,为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奠定了基础;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系统应用财务管理方法,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6.提高了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比例的要求

《规则》提出: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在企业的资本金中,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规则提高固定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无疑将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达到提高经营基础条件和服务手段现代化的目的。

7.更符合国际标准

《规则》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与旧的财务制度偏向资产管理和运营相比,新规定更加全面和完善,同时也更符合财务管理的国际标准。

(二)与《企业财务通则》相比

1.金融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金融业是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的全面对外开放及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日益丰富与迅速,金融市场愈来愈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与此同时,存在于金融领域的各类金融风险也随之更加复杂和突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安全的核心。如何更好地认识、诊断并有效地化解我们可能面对的各种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乃至经济能否安全、健康、平稳发展的关键。这一问题是我国综合改革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当前首先要面对的极其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也是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全世界,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都经历了各种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至今还挥之不去。世界各国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一直非常重视金融风险,不断地总结完善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与方法。

2.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意义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是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宏观要求,一是我国经济改革在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建立和完善阶段,一些制度还在探索,一些虽已建立但还不完善,使得经济实体在经营中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我国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较为薄弱,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三是经济要素更加活跃,在增大机会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四是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竞争的加剧,使经济实体面临更多的选择机会,需要对风险与收益进行综合衡量;五是经济改革和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保障。

另一方面,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也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使世界各国经济紧密联系到一起,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会受到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而国际金融市场上新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国际虚拟资本急剧增加,使得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风险不断加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

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风险是很高的。首先,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非常高;违规贷款、骗贷事件层出不穷;银行资产被窃取案件屡屡发生,可以说是由商业银行的体制缺陷造成的,风险可以从许多地方出现。证券公司的风险同样巨大,据估计证券公司已形成1000多亿元的亏损,50%的公司已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形成了巨大的债务风险。期货市场经纪公司在为投资人服务时存在不透明和不规范现象,很多投资协议、委托合同很不规范等等。化解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已成为综合改革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当前首先要面对的极其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研究员张海鱼博士认为,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金融体制的缺陷和漏洞,既扩大了风险,又使风险难以判断、难以用正常的方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管理或防范主要是通过一定的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和工具去诊断、计量和分析风险并建立起风险控制的标准与制度。但这一过程必须建立在基本的、健全的金融体制之上,如果基本的金融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漏洞很多,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与工具将会失去作用,有时一些金融工具还会产生更大的风险,这时产品的创新就会产生新的风险。

4.化解我国金融风险的途径

5.《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对化解金融风险的规定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的意义

《规则》的制定是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维护各方权益的需要,是协调好财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需要。

(一)适应了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控制着金融业的运营,政府的信誉也给老百姓充分的理由来选择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储蓄、投资。然而,这种运营模式也带来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效率低下、呆坏账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它的前途。2006年12月11日,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全面融入了世界经济。与此同时,金融业也面临着重大的考验。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区域的全面开放,必将使国内银行业在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上开始直面真正的竞争;金融新产品的不断推出,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必将使居民金融投资渠道和手段增多,分流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存款将是一个趋势。国有商业银行,依靠负债业务快速增长来掩盖资产业务风险的状况,将会逐渐消失,资产风险特别是信贷风险将会进一步暴露。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我国的股权多元化的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我国金融企业层级过多,从而放大了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其次,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在外部监管方面,还没有像美国的《萨班斯法案》那样全面的法律文件。最后,我国金融企业在企业文化、商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社会责任方面都有所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国内经济进一步融入到全球化体系中,国际经济的波动将更快地通过汇率、利率的变化以及跨国资金的流动对国内产生影响,国内经济封闭运行的可能性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将会更加明显和频繁。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放松对金融企业的管制,给予其充分的自;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指导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稳定促进金融企业发展。《规则》的及时出台,对企业防范、化解由于市场开放而带来的金融风险意义重大。

(二)顺应了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

随着金融改革的步伐加快,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越发显现,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使得原有的分业监管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原来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已不能满足监管方面的需要。所以在发展金融综合经营同时,必须加速变革现行金融监管结构,即监管价值取向上则应兼重风险与发展、监管模式上由“功能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

由于金融整合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有关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通过金融集团运作实行综合经营,它们之间的资金和业务往来已经冲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从而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基础,也使现行以机构性管理为特点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缺陷显得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按照机构性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进行监管,并不能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综合化也随之发展,尤其是金融创新使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分界日益模糊,以资本充足率以及不良贷款率为主要指标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面临较大挑战,以监管银行为主的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此时,《规则》的出台不仅能够及时解决目前困绕金融机构由于综合经营而带来的并表问题,也为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以及政府对企业的综合监管创造了财务管理基础。

(三)有利于建立和健全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

关键词: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标识码:A

(一)制定和执行保险合同的交易成本

(二)组织内部交易成本

(三)保险监管成本

(一)保险企业信用评级

(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降低保险交易成本的有效性分析

(一)发展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的政策支持平台

(二)保证评级数据真实性的制度支持平台

(三)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的技术支持平台

(四)对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的人才支持平台

注释:

①朱南军.我国应及早建立保险信用评级体系.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3-2004),第232-234页.

②括号内的字母表示交易成本降低带来的收益.

③保险业信用评级的意义.中国保险网,2005-08-15.

[1]王银成.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及其控制[J].保险研究,2003,(5).

[关键词]健康保险,管理式医疗,道德风险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自开办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各寿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普遍都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同时首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已经开业,还有部分正在筹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险种已经超过300个,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的领域也日益拓宽,健康保险产品覆盖面广,社会影响明显增大。当前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主要特征有:

(一)健康险的发展和医疗改革及经济增长同步

在医疗改革进行之后,作为社会医疗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更宽,产品更加个性化,满足了医疗市场的需求,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尽管我国健康险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利润空间较大

2005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123019.4万元(见图1),自1999年以来在短短的6年内增长了8.5倍,年均增长率为23.5%,这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赔付和保费收入的比率自1999年—2005年分别为30%、19%、54%、41%、29%、34%、35%。除了在2001年的比例高于50%以外,其他年份均是在30%左右,说明商业健康保险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各大保险公司近年来争先恐后地发展健康险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明显,健康保险在地区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四)我国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在整个保险业没有相应的地位,各项指标同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

尽管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速度很快,但和其他险种相比所占比例仍然很低,其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中所占比例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为182321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仅占GDP的0.17%,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该项指标要比我国高出许多。从保险密度上来看,2005年我国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约23元,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密度来讲,我国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覆盖面来看,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总人口的3甲。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我国的商业保险保费也只占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10%,而这一比例在美国是50%。

二、我国健康保险中存在道德风险及费用控制问题

健康保险中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道德风险的问题,健康保险关系中的三方:投保人、保险人、医疗机构不是同一个利益主体,掌握的信息也不对称,三者复杂的关系使得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对于投保人来讲,由于是第三方付费,对投保人没有任何节约的激励机制,缺乏动机去关心或监督医疗服务和成本,并有可能出现被保险方因为医疗服务的边际成本下降而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和过度使用,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医疗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也使得被保险人很难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相反医疗机构处于信息技术的优势地位,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利用自己的专业化优势,进行供方诱导,给患者提供额外的不必要的服务,致使医疗费用上升,而这些费用将全部转嫁给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几乎不可能对费用进行控制,从而造成沉重的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实行“以药养医、以患养医”的经营方针,医政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这些因素都使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节节攀升,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增大。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管理式医疗

管理式医疗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其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参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它是把医疗服务与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的供给结合起来的一种系统。管理式医疗的根本原则是要负责管理病人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并将这些服务结合起来,基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恰当有效地使用医疗服务来降低医疗费用。

管理式医疗在服务中融合了保险和医疗提供这两个功能,极大地改变了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在传统的情况下,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处于付费的位置,对病人及医生的行为无能为力,这势必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而在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下,医疗机构同意以一笔事先约定的固定费用负责满足一个病人全部的医疗保健,这就必然要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同时更加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管理式医疗的这种很强的激励机制,在兼顾医疗资源的利用和控制医疗费用二者之间就会更富有成效。因此,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核心就是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能够降低费用的根本原因。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管理式医疗,管理式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健康维护者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优先医疗服务组织(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PPO),专有提供者组织(ExclusiveProviderOrganization,EPO),记点服务计划(Point-of-Service,POS)等。

1.团体模式。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向HMO缴纳保费,HMO与医师团体商议,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并按比例将保费支付给医师团体。投保人就医时,从与HMO有协议的医师那里得到医疗服务。

2.雇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师是HMO自己的雇员,从HMO领取工资。投保人向HMO交保费,生病时从HMO的医师那里得到医疗服务,省却了理赔环节。

3.网络模式。与团体模式不同的是HMO与多个医师团体签订协议,向不同的投保人群提供医疗保障。

HMO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主要有:

1.医生工资制:保险公司主要根据医生的实际工作日,以“工资”的形式来支付医生的劳务费用,这种方式主要用于HMO自己雇用的医师。

2.按人头付费制(Capitation):医生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负责特定投保人群的医疗服务,其收入以医生所管辖的投保人数来计算,保险公司将以投保人的数量为标准按比例将部分保费预付给医生,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再向医疗服务者支付任何费用。

3.按病种付费(DRG):DRG是根据疾病的分类,将住院病人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组中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标准付费,这种结算方法主要针对某些专科医生。

优先医疗服务组织是一种建立在占领医疗市场和价格竞争基础上,协调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医疗服务购买者之间合同关系的一个中介组织。传统优先医疗服务组织建有自己的医疗服务网,通常包括基层保健医生和专业医生,为患者提供有成本效益的服务。优先医疗服务组织一般以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为基础,采用比例付费法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参加者,可以在该组织提供的服务网内就医,不需支付额外费用;也可以到规定的服务网之外就医,不过要自己负担额外的医疗费用。

而把关医生是优先医疗服务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从优先医疗服务组织中选择一个基层保健医生作为其把关医生,通过控制参保病人使用什么样的医生,使用什么样的服务,控制住院天数来降低费用,这也是它与传统的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一大区别。把关医生优先医疗服务组织同传统的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另一大区别是,它采用人头支付法补偿基层保健医生的费用,结果将更多的财务风险转嫁给了医疗服务提供者。

专有提供者组织(EPO)类似于HMO,不同的是投保人只能找指定的医生看病,否则费用全部自担。指定的医生按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但收费可打折。它对加入其服务网络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更有限制性,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信要求更加严格。所以病人可以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服务点计划(POS)是一种相对比较新的管理式医疗安排,服务点计划结合了HMO与PPO的特点,向计划参加者提供综合的医疗服务。计划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取固定的保费,一般不按实际收费,参加者也可以使用计划外的医疗服务,但在后者情况下其享受的福利相应减少,如分摊部分医疗费用,或支付更高的保费。对于部分特定的疾病,如器官移植、精神病治疗等则不能使用计划外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我国实行管理式医疗的建议

管理式医疗保险是在美国这种商业性医疗保险模式下发展并迅速壮大起来的,尽管如此,对于我国来讲还是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宏观方面

(2)政府对于管理式医疗组织要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促进其快速的发展,以应对当前我国医疗费用高速上涨的情况,不仅可以使投保人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3)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医疗机构与保险人侵害投保人利益的事件,因为在健康保险的三者关系中,投保人处于弱势的地位,而医疗机构和保险人在管理式医疗制度下,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医疗费用的最小化,在这个前提之下二者可能合谋,使投保人得不到必须的、足够的医疗服务。

(4)建立一种完善的健康信息系统及其管理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保险人可以查阅到投保人以往的健康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2.微观方面

(1)通过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来控制费用,健康管理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通过降低被保险人的疾病发生率来控制赔款,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

(2)通过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对医疗服务使用的审核控制费用。首先对医生职业资格证明进行审查,通过对医生行医记录的调查,制订明确标准,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等。同时在医生提供医疗服务之前对其进行恰当的评估,以避免浪费和降低对病人的潜在风险,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必要的,恰当的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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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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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存出资本保证金不得随意支取,以收益法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应将存出资本保证金视为保险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资金,不得作为溢余资金处理,否则会造成评估价值偏高。 (六)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https://law.esnai.com/mview/16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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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监会拟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保险保障基金的单一费率筹集标准改为以风险为导向的费率标准 □对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增加“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条款 □降低万能险和投连险两个险种的救助比例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为提高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保监会拟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目前修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171212811494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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