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所得税测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2、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调整等。

4、工会经费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中的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其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允许扣除。

5、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中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中的职工教育经费项目可以包括: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中的利息支出包括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等。

9、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0、五险一金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项目包括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1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项目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12、职工薪酬

13、视同销售收入

14、资产折旧摊销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中的资产折旧摊销政策包括: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6、罚款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包括罚款、罚金、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其中,罚款是指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罚金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没收财务的损失。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超过一定期限缴纳的税款,根据税收滞纳金的金额来确定罚款的数额。税收滞纳金是按照一定期限计算的,超过一定期限未缴纳的税款需要交纳滞纳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和没收财务的损失。

17、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包括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包括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收益、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损失、居民企业之间分红产生的投资收益。

18、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会计上计入递延收益,但税法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19、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包括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第二部分2023年颁布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内容: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内容: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内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注: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同样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7、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内容:(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内容: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内容:一、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财税〔2023〕4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容: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内容: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

14、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内容: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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