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指保险公司中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保险经纪人中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与前一版讨论稿相比,意见稿将销售能力资质等级要求覆盖的范围从讨论稿时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扩大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目前,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人身险产品并不分级分类,未来这一情况将发生变化。
据意见稿编制说明,人身保险销售人员能力等级将划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综合各等级要求对相应级别的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建立职业画像,具体如下:
四级。具备基础保险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指导下以产品为导向开展保险销售业务,协助订立保险合同及提供相应的客户服务。
三级。具备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和基础金融专业知识,能识别评估客户个人和家庭的各类风险、启发客户保险需求,熟练掌握保险销售专业技能,独立开展保险销售业务并产生持续稳定绩效。
二级。具备全面深入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丰富金融专业知识,能从财富管理的角度分析客户面临的风险并启发保险需求,精通保险销售专业技能,能指导低级别人员开展保险销售业务,绩效水平良好。
一级。具备全面的金融专业知识,精通各项专业技能,能组织团队培训和销售管理,能分析评估客户财富管理需求,提供财富咨询服务,绩效水平优秀。
各能力等级的申请应当具备一定的申报条件,综合学历、从业年限、诚信记录等基础要素,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三级以上逐级取得。
例如,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四级:(1)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或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2)完成四级参考性培训学时要求。
三级开始,对于保险销售人员的诚信资质有明确要求。一级申报要求最高,包括要求取得二级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后,累计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取得二级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后,累计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满2年。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同时,还要完成一级参考性培训学时要求,以及5年内未有违法违规信息和执业失信信息记录。
据意见稿编制说明,等级标准编制原则坚持合规导向、职业导向、客户导向、技能导向和规范导向。
人身险销售分级分类已经布局多时。2020年5月,原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销售人员资质管理。
2022年10月,保险业协会面向行业印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各项标准规范的建设工作。此次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征求意见正是这一工作的进一步落地。
能力等级四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
能力等级三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能力等级二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