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不要碰!银行保险员工履职回避开始推行,这些行为明令禁止银行频道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七个方面、二十一条。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只要求在办理重点业务时进行亲属回避。

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方面,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和公示后予以豁免。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

员工履职回避详细内容有哪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第一是突出重点。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着重抓好对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工作。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在从事重点业务时实行业务回避。

第二是底线思维。《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提出原则性的底线要求,各机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提出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要求。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第一,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第二,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一是对关键人员在实行业务回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明确关键人员和亲属不得在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二是对普通员工实施有重点的业务回避,要求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

第四,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是加强内部问责。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二是强化监管约束。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允许机构在履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后予以豁免。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不削弱内控机制有效性、有利于机构稳健运行的总体原则,科学制定存量问题的分步清理计划,稳妥有序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到实处。

对关键人员的任职回避要求具体有哪些?

《指导意见》把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区分开来,重点是管住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并从两个维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关键人员和亲属要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隶属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是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

对监管机构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12日,银保监会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期间,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和多位个人结合有关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银保监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并与部分机构当面沟通,采纳了有关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过渡期的工作进度要求,适当放宽对上报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的时限要求,并修改了部分表述。还有一些关于具体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到对具体条款的理解,银保监会也作了说明解释。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推动《指导意见》稳妥有序地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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