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5证券简称:沪农商行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存款类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存款类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存款类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存款类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力、应长明、张雪雁、王娟、刘宇、叶蓬、阮丽雅、李冠莹、乐嘉伟、刘运宏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计划
本公司各关联方的存款类关联交易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杰,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7739E,经营范围包括: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四)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过剑飞,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97X9,经营范围包括: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五)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9日,注册资本为862,82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劲松,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寿宁路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0906P,经营范围包括: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六)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七)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00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程永红,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801、2803A、2804室,29-3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8436A,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九)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十)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童继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1号楼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19278,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十一)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8日,注册资本85亿元,法定代表人张金顺,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中心T1栋8~9F、27F、32~33F、36F、39F、40F(A)、41~44F、46~54F,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代理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董监高关联的企业。
(十二)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法定代表人陈继武,注册资本2.09亿元,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经营范围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董监高关联的企业。
(十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6日,注册资本25亿元,法定代表人吴瑞忠,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98号地下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董监高关联的企业。
(十四)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24.5亿元,法定代表人邱鹤良,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友诚路149号45层、46层(实际建筑楼层为39层、40层)01-08单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十五)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中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开展上述存款类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的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公司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合规性、公允性、必要性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25证券简称:沪农商行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公告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4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雪雁、王娟、刘宇、叶蓬、阮丽雅、李冠莹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履行金额未超预计,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备注:1.理财业务为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业务,计入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2.以上预计额度包括主体额度及非法人交易额度。
1.基本情况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三)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四)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五)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六)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七)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一)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三)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四)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本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符合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必要性原则。
本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1825证券简称:沪农商行公告编号:2025-008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次末期股息预计将于2025年6月27日支付,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0.03亿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20.03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12.00亿元。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增加额的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9.22亿元。
3.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7.97亿元。按照此金额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33.80亿元。
4.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普通股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93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8.61亿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3.05亿元(含税),2024年累计派发现金红利41.66亿元(含税),占2024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91%。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5.本次末期现金股息股权登记日预计为2025年6月26日,派息日预计为2025年6月27日。
6.2024年度,本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不触及风险警示情形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01825证券简称:沪农商行公告编号:2025-016
关于副行长辞任的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副行长金剑华先生的辞呈。金剑华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辞去本公司副行长职务。金剑华先生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对金剑华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601825证券简称:沪农商行公告编号:2025-014
估值提升计划
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规定,本公司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本公司为提升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结合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战略,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一是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以价值传递为重点,积极开展市场交流;三是以价值实现为目标,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价值与市场估值的稳步提升。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56元;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1.66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本公司属于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1、大力支持实体经济。聚焦做强主责主业,践行“普惠金融助力百姓美好生活”使命,坚持三大核心战略,持续打造五大金融服务体系,坚持“做小做散”经营策略,深化OKR战略管理工具运用,强化战略执行,全力支持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在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进中积极发挥作用,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百姓民生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大制造业、科技、普惠、绿色、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稳步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
2、持续发力零售转型。一是深化重点客群经营,聚焦养老、财富私行等高潜、重点客群,提升客户粘性,全力做强养老金融特色,打造“心家园”特色品牌,力争成为区域型老年客户的“首选银行”。二是增强财富管理价值贡献,2022-2024年,公司储蓄存款付息率三年累计下降62BPs,未来将进一步优化储蓄存款结构,持续压降存款付息率,丰富财富产品体系,提升客户资产配置能力,促进AUM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改善和客户价值贡献提升。三是全面推进数智化经营,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的应用,加强对零售经营的赋能;加快推进企微线上直营新模式,以集约化方式高效触达和经营基础客群;加速客户标签、营销策略、财富资配及风控手段等升级迭代,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作用,提升经营效率。
3、不断深化综合金融。一是深入推进交易银行建设,深化“交易强行”理念,推进多银行财资管理业务,创新开展票证函业务,将“十鑫十易”“结算十件事”作为有力抓手,提升结算性存款,降低对公负债成本。二是积极发展投行业务,持续拓展债券承销,挖掘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项目,优化收益结构,加大并购创新业务试点,推进代理推介业务。三是前瞻研判做稳金市贡献,优化资产品种和期限结构摆布,强化量化交易策略研发和应用,进一步发挥营收“稳定器”作用。四是强化协同做大托管规模,厚积薄发做优资管业务。
4、聚焦做强特色金融。一是坚守涉农主战地,打造三农特色场景,高效利用金融科技赋能普惠业务线上化、智能化、场景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科技型企业营销拓展力度,提升三农服务与乡村振兴“覆盖面”;普惠金融精准滴灌,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加快构建沪农商特色微贷体系,推动业务提质增效。二是精耕细作科技金融,聚焦“向早向小向硬”,完善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建设,提升优质孵化器、基金、券商等对接深度,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专业化经营和行业研究赋能能力,做深、做实、做精“鑫动能”客户六维赋能,有效提升“鑫动能”科创品牌影响力,深入构建科技金融差异化护城河。三是打造绿色金融底色,优化顶层设计,加强数字化赋能,加强客户的ESG引领,做大绿金客户规模,加强产品创新,推进绿色运营、绿色机构建设,推动银行+行业+客户绿色转型。
7、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一是坚定推进数字转型,深化业务科技融合,持续迭代数字化转型规划,加强各业务板块间、科技与业务间的协同,切实保障科技战略精品项目落地,加快提升数字化产品竞争力。二是优化系统流程,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流程革新和重构,优化产品客户体验,提升业务办理效率,赋能一线减负。三是加强科技条线专业能力,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提高自主研发占比,做好网络安全保障,迭代升级科技管理体系,加强系统统筹规划与整合,提高科技交付能力,加大对人工智能(AI)的探索研究力度。
8、完善公司治理。一是推动公司治理提质增效,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强有力的董事会,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强化大股东责任,将市值管理列入公司年度战略OKR任务,积极征求、收集、反馈投资者对于公司战略经营的意见建议,使公司在战略管理、重大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诉求。二是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中长期战略目标,突出重点领域,明确考核导向,加大考核和资源配置力度。三是控制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强化管理精细化水平,优化组织架构,强化队伍建设,有效激发组织活力;科学优化资源配置,明确有保有压、量入为出,强化前置管控,全面推进降本增效;围绕轻盈高效,扎实推进运营管理。
(二)以价值传递为重点,积极开展市场交流
2、主动积极回应,加强投资者沟通
(三)以价值实现为目标,增强投资者回报
1、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体验,将维护股价稳定、提升市值表现与分红可预期性作为重要管理目标,凸显上市公司的“温度”。自2021年上市以来,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始终保持在当年归母净利润的30%以上,2024年在行业内率先探索实施中期分红,累计已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146.59亿元,为IPO募集资金总额的1.71倍。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年拟派发现金股利41.66亿元(含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024年度分红率为33.91%,较2023年度提升3.81个百分点,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稳定主要股东持股,推动高管积极增持
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上市以来,公司实施完成三轮稳定股价计划,5家主要股东参与,累计增持5,602.26万股,两轮解禁主要股东无一减持;公司董监高连续四年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351.14万股,有效发挥市值稳定作用。公司将继续鼓励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层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股份增持、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承诺不减持等,缓释股价波动、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董监高将严格遵守减持新规等要求,长期坚定持有公司股份,传递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彰显长期价值认同,积极发挥价值引导作用。
3、持续强化市值管理,凝聚价值共识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四、评估安排
本公司将按监管要求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及此后各会计年度,日平均市净率低于银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证券代码:601825证券简称:沪农商行公告编号:2025-007
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连柏林外部监事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农商银行监事会2024年度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同意将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同意将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议案》
同意将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六、《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战略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经营预算方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