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是指合同主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充分交换意见,相互切磋与理解,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但能使矛盾迅速化解,而且还可以增进双方的进一步信任与合作,有利于合同的继续执行。
2、调解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
向当地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单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写明仲裁意愿、事项及双方所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协议可以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及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订有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保险合同中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如涉及对外贸易、涉外运输、海事纠纷等,应向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首先应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到有权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可受理并按相应的民事程序进行审理、判决。如合同中未有约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险纠纷如何提起仲裁
步骤如下:
1、向当地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第一审民事诉讼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起二审
应注意收集和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