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某互联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在通报中,共列举了消费者举报该银行涉嫌违规的三方面问题:1.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违规放款;2.催收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暴力催收现象;3.该银行与某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综合融资成本导致贷款息费过高。
其中在推高融资成本方面,通报披露内容为:在监管接收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消费者被该互联网平台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与汽车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该银行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7.7%-8.9%,均值为8.49%。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通报披露后,在银行业引发广泛的讨论,众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银行从业人员对于究竟在银行贷款业务方面应当如何设定利率,才能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保障银行收益率的同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困惑和疑问。对此,我们针对包括互联网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标准问题,进行如下法律解析。
1.互联网银行贷款的综合息费水平应当控制在24%以内,可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虽然互联网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可以在贷款利率上不受“4倍LPR”的限制,但并非完全没有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明确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因此,“两线三区”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具有重要意义,银行设定的综合利率超过24%以上的,对于超过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
2.银行设定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十四条已经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多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点和方式等。
3.贷款年化利率的内容应当涵盖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
4.采取互联网贷款时,银行有义务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并对合作机构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督
5.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但仍需考虑年化综合利率
《3号公告》中明确了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计算方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IRR)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为12,每3个月还款一次为4,每年还款一次为1),T为还款年数。
因为IRR是一个加权平均值,是一个高值和低值加权后得到的一个中间值,故通常来说,IRR的值会大于贷款利率IL。但需要提示的是,在现有司法实践中,认定司法保护的限度仍然以年化综合利率计算,因此如果采用IRR方式计算利率,银行方面仍需要注意,将IRR折算成年化综合利率后仍尽量控制在24%之内,以保证贷款利率的合规性。
综上,《3号公告》的发布,对规范互联网银行市场利率、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且积极的作用,互联网银行作为创新型金融业态,在愈加规范的市场环境中,也将与平台合作方、金融消费者之间形成良性发展、诚信互利、多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