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33亿元。目前灾害的损失补偿以传统的直接行政救灾为主,市场化的保险赔付占比非常低,受灾的家庭和企业难以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为了有效应对巨灾风险,个人、家庭和企业要提升保险意识,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的核心功能,分散和转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政府要运用保险放大保障的杠杆作用,提升财政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保险业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优势,积极防灾减损,利用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减少巨灾风险给社会财富造成的损失。
提升保险渗透率发挥经济补偿功能
保险的首要功能是经济补偿,即集合与分散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高效率地转移巨灾风险,使得个人、家庭和企业在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通过保险机制应对巨灾风险,已经成为全球的普遍共识。
平滑救灾资金预算发挥保障杠杆作用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政府救灾弥补巨灾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自然灾害频发,财政承担了很大的压力。可见,以财政直接投入为主体的巨灾损失补偿模式潜藏着巨大的财政风险,并且巨灾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政府或有隐性债务风险,也影响财政稳定性。同时,财政救灾资金一直存在“无灾小灾花不出、大灾巨灾不够花”的问题,使用效率较低。因此,国际社会都在探索如何利用保险机制平滑财政救灾资金预算,发挥其放大保障的杠杆作用。如加勒比地区16个国家于2007年成立巨灾风险保险基金(CCRIF),通过指数保险的方式为政府救灾提供更多的资金。我国目前也已经开始了类似的探索。比如,2016年,黑龙江和广东省先后启动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由政府出资向保险公司购买巨灾指数保险产品,当合同约定的巨灾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财政救灾资金赔偿。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放大了财政救灾资金,确保灾害发生后,财政部门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尽快安置受灾农民、抢修农业设施和恢复农业生产。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巨灾风险管理,能够丰富我国灾害损失补偿渠道、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巨灾保障水平、平滑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降低灾害损失影响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运用保险机制,以市场化方式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优化我国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救灾模式,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做好防灾减损加强巨灾风险管理功能
由经济补偿功能衍生出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保险的价值绝不仅仅是灾后补偿,更重要的还体现为事前防范,即保险机制是损失补偿与风险控制的统一。除了保障以外,保险还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功能,向家庭、企业和社会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即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功能,使保险成为巨灾风险的管理者。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认为,保险公司是巨灾风险管理的咨询公司,即借助于专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