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遗产税征收行为可追溯到古埃及时期,虽然关于当时遗产税具体的法律无从考证,但就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古埃及有遗产税是无疑的。近代最早的遗产税是荷兰人于1588年开征的,但当时的制度极不规范,变化也较频繁,并无明确的标准。
具有现代意义的遗产税制度是1696年在英国诞生的,这一制度确定了遗产税的适应范围,课征对象及具体的征收办法,成为后来各国遗产税政策的模本。
世界性的遗产税制度是自十八世纪后才开始在各国设立,如法国于1703年开征,德国于1900年开征,而比较贫困的亚洲和非洲地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开征的。
西方遗产税“劫富济贫”
在西方国家,遗产税被称为“罗宾汉税”,即只对极少数富人征收,赋有“劫富济贫”的作用。
保险节遗产税的5大特点
1、指定受益人
寿险保单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死亡保险金就会被当作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会有遗产税的问题。
2、购买增值型保险
因保额增值可解决数年后遗产税也递增的问题。
3、现金存量高者,可选择短年期缴费终身寿险
遗产税事前及逐年规划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前提,如果年事已高,幸好手边现金存量也高,建议购买保费较高的短年期缴费终身寿险,如5年、10年;如果手边现金有限,且年纪还算轻(30多岁),则可购买较长年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如20年缴费,以减轻压力。
4、举债投保
如果财产以不动产居多,手边没有大量现金,则可利用贷款的方式购买保险,一方面减少遗产净额,另一方面可预留遗产税金。
5、财产剧增时,应重新检视保险规划
定时检视保单,是保险规划的重要工作,而将保险作为遗产规划的方式之一的情形,也不例外,如果遗产形式有大幅改变,则应配合保单转换或契约变更,增够保险,以发挥保险节税的最大效益。
遗产税开征已成大势所趋
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四部法律草案
2005年4月6日,著名经济学家历以宁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指出:遗产税(或继承税)的开征,是政府进行个人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们同个人所得税一样,都属于政府对个人收入的“事后调节”范围(政府对个人收入的“事后调节”包括:规定某些职务的最高薪酬标准,限制兼职收入等)。利用合法赠与是高收入者节省遗产税的普遍方式
◆被视为赠与的情况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税法大多有下列规定,下列财产转移行为视为赠与,应申报征收赠与税:
以自己的资金,无偿为他人够置财产者。
以明显不相当的价格,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
以明显不相当的价格,出资为他人购置财产者,其出资与价格之间的差额。
二等亲以内亲属间财产的买卖。
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当债务者,其免除或承担的债务。
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的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赠与有赠与的事实,但不须缴纳赠与税的情况。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税法大多有下列规定,下列赠与行为不须缴纳赠与税:
1、配偶相互之间赠与财产。
2、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的财物,但总额有一定限制。
3、捐赠给各级政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的财产。
◆如何利用保险节省赠与税
节省赠与税的最好办法是漫漫地给(赠与),如果一次给个精光,要很多的赠与税,所以逐年赠与是一大要决。
用保险来节省赠与税的最佳方式是,父母在子女很小的时候每年赠与孩子保费,再用这笔保费帮孩子投保高储蓄性保险或教育金保险等。以强迫储蓄的方式累积教育经费,以及毕业后的创业基金;并以子女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将来申请保险金时,便可免缴所得税。
◆透过保险节赠与税的好处
1、透过人身保险转移财富给子女,即可以节税,又可使子女获得经济上的保障。
2、缴费期间,赠与人还可因为赠与保费,减少个人一部分的资产,因此可以节部分所得税。
3、保费支出亦可减少资产,降低未来遗产税额。
4、用保险的方式逐年赠与,不用担心过早将资产转移给子女,造成子女挥霍的捆扰。
5、由于保险给付免征所得税,因此类似生命保险、教育年金等储蓄性质的商品,不必象储蓄或其他金融商品一样,利息和投资收入会被征所得税
中国是富人增长最快国家之一,
已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
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
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截止2005年4月底,我国本、外币个人储蓄余额接近14万亿元,为13.9万亿元。
此外,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注:基尼系数是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则基尼系数也越大),社会现实表明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政府征收遗产税的几个必要条件:
1、个人信用制度
2、实名储蓄制度
3、个人支票制度
4、财产申报制度
5、个人收入申报
起征点:草案设定在20万元(包括固定资产)。––––也有另一种说法是50万元起征。
征收比例:最高50%,资产越多征收比例越高!––––降低贫富差距。
征收范围:中国公民境内、境外的资产;外国人以及外籍华人境内资产,只要在中国境内拥有资产都会征收。––––范围广泛。
征收形式:现金!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一夜之间会令很多富人变穷!一世辛苦所得,后人无福享受!––––拍卖资产是不得已!
冻结条款:在遗产税缴清之前,不得分割、交付赠与、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时效条款:5年之内发生的赠与财产也必须缴纳遗产税!如果2005年内《中国遗产税暂行条例》实施,还会追溯到2000年及以后的资产转移和赠与!––––等到身体不行或突发事件(只有上帝知道)时再安排就来不及了!
免征条款:捐赠给政府、教育、民政、福利或者公益事业;各类文物;从人寿保险取得的保险金!––––合理、合法避税!《遗产税暂行条例》上面有明文规定,这也是国际惯例!
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或以显著不相当的代价让与受赠人的行为。
1000万遗产的个人解决方案:
通过做慈善事业,捐赠所有资产––––除非没有继承人
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归国家所有––––免交遗产税
通过签署商务合同(人寿保险),随时准备足额现金––––保住您的每一分钱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遗产税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别
应纳税净额(万元)税率%
速算扣除数(万元)
1
不超过50万(含)部分10
0
2
超过50万至200万20
5
3
超过200万至500万30
25
4
超过500万至1000万40
75
超过1000万至2000万50
175
应缴325万元现金!
遗产税征收后可能的后果:富不过三代!
向年幼的子女转移巨额资产可能的结果:对子女成长不利!子女不一定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