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财政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决定财政,经济运行形态不同决定了财政运行模式也有差异。
2.公共财政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本质。
3.资源配置职能
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
4.收入分配职能
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
5.调控经济职能
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政府税收,扩大总需求,防止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政府税收,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在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时,实行趋于中性的财政政策。
6.监督管理职能
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都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政令统一,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更需要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
7.政府预算体系
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8.一般公共预算
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9.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重要企业补充资本金和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12.部门预算
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13.财政总收入
1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收入)
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5.税收收入
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6.非税收入
是指政府在税收、债务收入以外取得的财政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
17.债务收入
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是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债务收入具有有偿性、自愿性、灵活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
18.返还性收入
是我国在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后,为确保地方既得利益,按照有关办法测算,上级财政返还给下级财政的收入。是我国特有的转移支付形式,体现了我国增量式改革特色。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19.财政经常性收入
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是指政府对集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2.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自201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精神,中央2015年起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并分别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是指为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调动地方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性,引导农户等参加农业保险,对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特定品种的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提供的补贴。
2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25.财政体制
26.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政府间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预算管理体制。
27.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28.均衡性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自主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
29.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上下级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30.“三奖一补”
是指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本级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和各自权重计算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政策。从2008年起,此项资金逐步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
31.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是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32.省直管县
是指在维持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确保各级既得利益的基础上,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将县(市)财政划归省财政直接管理,财政收支划分范围暂不调整,各类补助(上解)、资金调拨等由省财政直接和县(市)财政结算。
33.乡财县代管
是指在乡镇预算管理权、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乡镇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财政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34.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是指在我国原先实行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础上,合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新体系具体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于2007年起正式实施。
35.政府收入分类
36.支出功能分类
是指将财政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我国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等大类,类下设款、项两级。
37.支出经济分类
是指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在支出功能分类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我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设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等大类,类下设款级科目。
38.部门预算编制
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39.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40.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改革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横向联网,为税收收入的征缴、入库、对账等业务,提供安全、准确、快捷的电子处理手段,在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缴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强化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1.公务卡制度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2007年9月,我省正式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对公务消费由公务卡取代现金支付结算,利用“刷卡支付、消费有痕”的特点,使公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财政部门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明细信息,并可通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加强了财政财务管理。
42.一卡通
是将政府补贴给农户个人的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的补贴政策和标准,通过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给农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
43.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996年,我国开始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44.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
这是我省在“收支两条线”基础上,为优化社会环境,改善财政收入质量,而实施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改革,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部门不得截留、坐支,财政部门安排给部门的支出不能和收入挂钩,而是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并拨付的资金管理模式。
45.农村税费改革
是指对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进行完善,取消面向农民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用税收形式取代体现政府职能、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综合性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46.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
指用成品油消费税取代养路费等交通收费的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此新增的税收收入,专项用于替代养路费等六费、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及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
47.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为减轻国有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国有林场、地方国有农牧渔场等)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规范国有农场和农工之间分配关系,促进国有农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6年开始进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支出)的收费全部免除。对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同时,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积极落实有关配套措施。
48.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得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49.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
财政管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过程。财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效果。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财政工作规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岗责体系,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把握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精确、深入地实施管理,并将之公开透明地体现在各项财政工作中,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符合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是新形势下做好财税工作的迫切要求。
50.金财工程
按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总体要求,2002年国务院将财政部规划建立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定名为“金财工程”,它是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支撑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财政经济景气预测等核心业务的政府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51.地方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其中,因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债务为直接债务;因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为担保债务(不含政府虽然通过回购等信用支持担保,但已计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人直接债务的部分)。
52.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各省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53.地方政府债券
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期)”。债券期限分3年期和5年期,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54.融资平台公司
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55.负债率
是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用以衡量地方经济增长对债务的依赖程度。
56.债务率
是政府债务总额与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负担和债务风险的主要指标。
57.偿债率
是指债务还本付息额与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分析、衡量债务偿还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
58.预算绩效管理
是指利用预算绩效信息设定统一的绩效目标,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安排优先顺序,以帮助管理者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并且报告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符合程度的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包括五个构成要素: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价、绩效反馈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59.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
60.中期财政规划
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预算。我国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61.财政监督
62.财政文化
财政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财政部门在长期的财政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