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化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收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银保监局印发的《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关于成立四川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的通知》(川财金〔2020〕7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2531”产业体系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场运作。与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符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协同推进。加强政策协同和各参与方之间的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能力,注重融入“三农”工作发展,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和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较2019年提高50%以上,确保2030年我市实现由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升级、由保成本向保收入升级、由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向品牌产业链升级,农业保险对现代化农业发展支持力度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农业稳产保供
1.大力开展粮油生产保险。稳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大灾保险范围,各地结合实际拓宽稻谷、小麦、玉米种业保险。粮油作物保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从直接物化成本到完全成本全覆盖。加大对种粮(油)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带动作用,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德阳银保监分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扎实抓好生猪养殖保险。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阶段性提高保额的政策,落实生猪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并通过“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探索畜牧生产、防疫、无害化处理、保险等多方联动机制,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推动生猪保险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德阳银保监分局)
3.适时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创新森林保险参保、理赔模式,优化承保、理赔规程,逐步形成符合德阳实际的森林保险模式。鼓励将森林防灾防损工作与森林保险相结合,促进提升森林灾害防控效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德阳银保监分局)
4.优化特色农产品保险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现代农业“10+3”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农业“2531”产业体系,按照“突出产业、合理布局、地方主责、协同推进”的原则,落实川菜、川果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奖补政策。优先发展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蚕桑等德阳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和提高保额,鼓励区(市、县)开展“农业产业一揽子保险”试点,为打造德阳“蜀道”等农产品品牌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德阳银保监分局)
5.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学习“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试点经验,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收入保险,稳妥推进生猪价格保险等试点。结合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成本变动,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德阳银保监分局)
(二)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
7.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方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促进“保险+融资担保+信贷”业务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期货”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德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
8.落实便民惠民举措。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简化投保理赔流程,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各区(市、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要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鼓励保险机构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农林基础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物资设备、现代科技等方面的防灾减灾投入,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德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9.鼓励农业保险科技赋能。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遥感测绘、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创新和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以及增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保险质效,降低运行成本。推进农业保险承保信息化工作,加大农业保险电子化承保平台线上出单力度,研究开展理赔公示电子化,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德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农业保险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
11.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经营综合性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黑白名单,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德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12.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定机制。根据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结合我市实际,落实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重要“菜篮子”品种、森林、省“10+3”以及德阳“2531”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涉及的重要农产品保险示范性条款。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省)补贴产品保险费率的规定,逐步实现年度经营动态调整,地方补贴产品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责任单位:德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14.优化农业保险机构布局。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保险服务。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县级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实现县级分支机构、乡(镇)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德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实施方案》,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农业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德阳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15.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结合各地农业生产风险情况,探索建立防灾减灾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责任单位:德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为加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德阳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德阳市农业保险工作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德阳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农业保险工作。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自觉担负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资金必管安全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健全长效机制、防范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发生,不断促进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基层农牧站所、农业保险市场、保费补贴资金、保险理赔资金的监督指导,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把全面从严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保险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监管,督促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杜绝虚假承保,防范道德风险;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全力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和培训。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有序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以及承保机构遴选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作用,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德阳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德阳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德阳银保监分局。
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农业保险工作召集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金融科。
二、主要职责
(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保险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推进全市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2.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强对区(市、县)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推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制定行业规划和农业政策时,促进农业保险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牵头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指导区(市、县)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和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4.市金融局负责研究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农业保险工作模式,推进农业保险与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
6.德阳银保监分局负责配合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加强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依法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农业保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指导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地方实际的农业保险产品。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贯彻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和推进工作开展。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送市政府。
(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主动研究农业保险有关政策和问题,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工作小组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小组如遇紧急或重大任务,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主办单位: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单位: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