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是指建设工程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工程保险是转移施工承包风险的重要方式。
3)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通常还会包括一项附加条款,第三者责任险。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期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期间相同,只是任范围仅限于赔偿保险标的工程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因工程实施而蒙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还包括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4)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个单位各自负责]
工程担保通常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保证,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的行为。
1.投标担保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等。作用:保证投标人①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得撤销投标文件,②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要求: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1.投标担保①投标截止前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③投标结束,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末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给承包人预付款,是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一般应在开工前7天支付,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质是发包人的一种履约保证,主要是基于我国国情,为防止发包人随意拖欠工程款、保护承包人利益而实施。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质上是为保证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指出,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通常还会包括一项附加条款,第三者责任险。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期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期间相同,只是责任范围仅限于赔偿保险标的工程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因工程实施而蒙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还包括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5)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程保险的选择一是投保险种的选择,二是保险人的选择。1).投保险种的选择针对工程施工承包风险,承包人需要考虑是否通过投保方式进行转移,以及需要投保哪些险种。2)保险人的选择保险人的选择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安全可靠性、服务质量及保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