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理赔案件慢慢增多,北京律师李建录律师对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理赔要点总结如下:
一、认清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物质损失部分: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主要是针对被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造成损失的原因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除外责任以外”的措辞使其成为“一切险”保单,尽管措辞是“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在之后的“定义”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概念又做了限定。
第三者责任部分: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可能产生的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但是作为保险标的的责任必须同时符合,(1)必须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2)这种责任通常是指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而非其他责任。
二、了解保险金额
工程保险的主保险金额是指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部分和安装工程部分,一般的建设项目均同时包含了建筑和安装两种性质的工程项目。
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其中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再制定分项限额;(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无分项,无累计;(3)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基础上,规定保险期限内的总(累计)赔偿限额;(4)保险期限内的总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均为同一个金额。
三、了解保险期限
四、保险理赔
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故的赔偿过程中应注意掌握的两个原则是:被保险人不可获利原则和赔偿方式是由保险人选择原则。工程保险明确了保险人进行赔偿可以采取的三种方式: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受损项目。
施救费用是一个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即在认定的过程中经常容易与防损费用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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