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目施行

2、社会保险法,保障千万家。

3、社保法,保民生,安民心,促和谐。

4、社会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5、参加社会保险,安心一生,惠及子孙。

6、万物生长靠雨露阳光,人生安康需社会保障。

7、社会保险保民生,全民参与促和谐。

8、养老保险进万家,家家盛开幸福花;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得靠社保;养老保险是大事,及时参保最明智;养老保险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9、儿女虽然能防老,保障还要靠社保。

10、年轻早参保,夕阳无限好。

11、要养老,找社保。

12、养老保险为你送上章福晚年。

13、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14、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你过难关。

15、居民医保合民心,互助共济顺民意。

16、医疗保险就是好,幸福家庭少不了。

17、居民医保,政府圭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

18、农村养老保险好,胜过养儿来防老。

19、早参保实惠,晚参保吃亏;不参保后悔。

20、新型农保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21、新农村,新农保,新生活。

22、参加农村社保,共事发展成果。

23、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

24、工伤保险与工伤职工风雨同舟。

25、工伤保险为职工撑超安金保护伞。

26、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

27、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8、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29、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

30、职工再就业之路,失业保险相助。

31、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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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016司法考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析

《解释三》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障对象,防范道德风险责任重大。为防止他人为谋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第31条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34条要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避免被保险人因他人为其投保而遭受伤害,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直接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对于此类影响合同效力、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审查。鉴于此,《解释三》第三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目的在于强化各级人民法院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

死亡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承保对象,关系重大。为防止死亡险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保险法》第33条、34条对死亡险作出特别规定。实践中,以上规定存在不当适用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主动审查死亡险的订立是否符合以上规定,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却以保险合同违反以上规定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拒赔。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1条对《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进行细化。

(三)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

(四)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

(五)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一类主体,是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实践中,受益人的指定一般都是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由于保险格式条款不够明确以及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受益人如何确定在实务中存...

07-02

02-28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重点之保险法概述”,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保险法概述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保险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按照保险的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2)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3)按照保险实施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

(4)按照保险承担的责任次序,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3.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分类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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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为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经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分总则、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保险基金、保险经办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9章51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军人伤亡保险

第三章退役养老保险

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

第五章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六章军人保险基金

第七章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第四条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七条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第八条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第九条军人死亡和残疾的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

07-04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帮您!

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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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16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1)其依据在与保险技术的需要

(2)告知的内容

(4)告知义务的违反:告知不实、隐瞒和遗漏。

3、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内容

(3)保证的种类

(4)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4、弃权

(1)弃权的含义: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抛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

(2)弃权的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二是当事人须于意思表示之时知道权利的存在;

(3)弃权的范围:原则上,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或抗辩权,均可抛弃,但下列情形出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权利为法律所赋予;事实上不能抛弃等。

5、禁止抗辩

(1)禁止抗辩的含义

(2)禁止抗辩和弃权的不同:A弃权可以单独或者合意的方式为主,而禁止抗辩以欺诈或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B弃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效力,而禁止抗辩基于公平观念发生效力;C弃权可以适用口头证据规则,而禁止抗辩不适用口头证据规则;D因保险代理人以合意抛弃权利而发生弃权的效力时,以保险代理人应有代理权为限;因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而发生禁止抗辩的效力时,不以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限为条件。

(三)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3、保险利益的确定

(四)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损失补偿的范围

3、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原则的比较: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宗旨都是为了补偿受损失方的经济损失。首先,只要发生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全面而充分的赔偿;其次,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受损方不能因赔偿而获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目的不同;(2)法律性质不同;(3)适用的前提和范围不同;(4)适用要件不同;(5)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和最终承担者不尽相同。因此,保险法上一般称为损失补偿而非损害赔偿。

THE END
1.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成都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办理完毕招标文件约定的保险及其它手续,由三方法定https://ggzyjy.sc.gov.cn/jyxx/002001/002001003/20230609/36DA77F606634CCD86B324467092354B.html
2.保险种类介绍——财产保险.ppt* (二)安装工程保险 简称“安工险”,是建工险的姐妹险种。 主要承保机器和设备在装置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及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 * 三、运输工具保险 (一)含义 (二)机动车辆保险 (三)船舶保险 (四)飞机保险 * (一)运输工具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载人或载货或从事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511/6224242025002031.shtm
3.保险基础知识试题1.从保险的含义看,相互保险属于( )。 A.广义保险B.狭义保险C.财产保险D.人身保险 2.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 )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A.避免B.转移C.分摊D.自留 3.通常,我们所说的保险是狭义的保险,包括( )。 A.互助保险B.社会保险C.商业保险D.以上都是 4.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https://www.wjx.cn/xz/285971932.aspx
4.毕业论文设计初稿5篇(全文)3)布线安装工程的实施——首先线槽安装,UTP双绞线、光纤敷设,安装机房和配线间,安装信息插座及其它附件。 4)布线系统的测试; 5)布线系统的验收; 6)提供完整的结构化布线文件档案; 7)工程结束。 总结 人类社会已开始进入信息社会,信息逐渐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娱乐、商业、制造业、军事等各个领域,办公自动化、电https://www.99xueshu.com/w/fileqd2kz28w.html
5.2022年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考试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考试题安全生产模拟考试一点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考试根据新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考试大纲要求,安全生产模拟考试一点通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模拟考试试题进行汇编,组成一套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全真模拟考试试题,学员可通过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考试题全真模拟,进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自测。 https://blog.csdn.net/zd0618/article/details/12275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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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标的的财产保险。它承保着一切工程项目在工程期间乃至工程结束以后的、一定时期的一切意外损失和损害赔偿责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程保险的是()。 A.建筑工程保险 B.安装工程保险 C.科技工程保险 D.维修工程保险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https://www.ppkao.com/3g/shiti/553778/
8.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六合路98号13楼邮政编码环亚保险经纪拥有一支资深的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多年来积极主动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风险管理,目前是上海交通委、上海环保局、上海食药监局、上海体育局、上海民防办、上海水务局等政府机构的保险顾问,业务涉及能源保险、船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员工福利保险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shanghai/name/%E4%B8%8A%E6%B5%B7%E7%8E%AF%E4%BA%9A%E4%BF%9D%E9%99%A9%E7%BB%8F%E7%BA%AA%E6%9C%89%E9%99%90%E5%85%AC%E5%8F%B8
9.我国财产保险(精选十篇)1.1 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保险业分类监管, 是指监管部门对经营水平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的保险公司区别对待, 给予不同的政策;狭义的分类监管, 是指保险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保险机构非现场报表、现场检查、信访投诉等信息的基础上, 通过对分类监管指标的监测, 综合分析判断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 并对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mx9xs1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