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IDIC合同条款中,对工程保险有明确和严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自开工之日起就有建设并照管工程的责任,直至业主发出最终验收证书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较长,受外界各种情况影响较大,为此承担的风险也高。比如当雨季到来时,暴雨和洪水会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路基产生较严重的损害。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
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中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那些责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范围将直接影响出现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索赔,所以要注意明确保险范围。
1·2保险合同的免赔金额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根据FIDIC合同条款中对建筑工程中保险的要求,结合在建筑工程保险理赔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情况,阐述了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的基本方法和一些注意事项。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规范不断的完善,保险工作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在承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所遇到各种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损失,所有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强制的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险。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可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本文就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出险后理赔过程谈
一谈体会。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摘要:结合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现状,提出了现阶段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并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保险发展的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风险管理
1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现状
2现阶段影响建筑工程风险管理行业发展的问题分析
保险理赔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一种很健全的制度了。保险理赔可以让个人和集体的损失降到最低,让生活和生产持续不断的进行下去,这些才是最重要的,以往的发展中,很多的现实问题都是这样,只要不断的前进,就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相信保险理赔还将继续发展下去。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规范不断的完善,保险工作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在承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所遇到各种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损失,所有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强制的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险。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可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本文就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出险后理赔过程谈。
1、保险合同签订
在FIDIC合同条款中,对工程保险有明确和严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自开工之日起就有建设并照管工程的责任,直至业主发出最终验收证书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较长,受外界各种情况影响较大,为此承担的风险也高。比如当雨季到来时,暴雨和洪水会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路基产生较严重的损害。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
一、建筑业建立相互保险机制对建筑业和保险业的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相互保险是保险业和建筑业发展共同的需求。当前我国的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普遍把保险作为事后补偿的手段,然而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更应该起到事前风险排控的作用,因此我国的保险业需要重新定位。而建筑行业是保险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建筑保险仅涉及工程安全险,主要对自然事件、人为失误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付,并未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对建筑进行事后保障违背节能的初始目的,无法起到促进建筑百年大业的作用,因此,事前风险受控的保险才是适合建筑工程的保险。建立建筑工程相互保险机制是保险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现阶段双方共赢需求的必然产物,具有历史性意义。
二、建立保险机制的可行性和关键步骤
目前,建筑领域优质工程缺乏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无法提供终身保障。互助保险从行业内部同舟共济,不以营利为目的,从建筑行业会员内部,打造血脉相连的风险共同体,打造百年好建筑,实现国家建筑垃圾减量化,实现百姓健康、舒适生活水平的提高。实施相互保险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制定工程质量风险严格受控的标准。保险标准的制定和,建筑保险标准是保险公司运行的基础,势在必行。此标准贯穿设计、施工、运维各环节,满足构造设计科学、材料质量过关、施工管理严格的要求,此为相互保险的核心,也是美国FM公司最重要的经验,会议决定启动跨行业协会共同编制行业标准工作。二是建立专项基金,为制定标准、培训项目经理、奖励金牌项目提供基础条件和资金保障。三是示范项目先行,在各省建立先进工程标准试点,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标准,为保费厘定提供依据,为大面积推广做准备。上述工作的开展,需要强有力的团队支持,即建立相互保险社筹备组,建筑业和保险业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建立有执行力的秘书处。秘书处定期例会沟通进展。
三、策划并组织相互保险宣讲和研讨
组织建筑业、保险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专业人士,共同举办中国好建筑相互保险社宣讲和研讨,研究如何利用保险机制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达成共识,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是当前的首要任务。通过对相互保险社的宗旨、组织机构、工作模式等方面的介绍,推动行业对话,请专家提出可行性建议,召集主要发起人,为了解市场需求并建立相互保险社做铺垫。
摘要:随着人民对住房品质需求的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方式粗放,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逐渐显现。本文通过比较认证与保险的特点,论述如何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从“认证+保险”的视角提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策略。
关键词:产品认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认证+保险
201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以上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完善质量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当前建筑工程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与我国现有监管体系不完善是分不开的。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发挥认证和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作用,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已经成为当前急需探讨的重要问题。
1产品认证
认证是指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包括过程和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一项活动[1]。认证作为标准实施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环节,在住建领域也得到了比较早的发展。中国的建筑企业在上个世纪90年代率先引入了质量管理体系,2006年建设部了《关于推动住宅部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启动了住建领域的产品认证工作。2007年住建部制定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对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2014年住建部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中国工程建设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标志着住建领域的认证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认证起源于市场交易的需求,是一种信用保证形式。产品认证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2]。当前,建筑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制造商、采购商、使用方,乃至整个社会层面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为了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都具有的资质和检测报告,产品认证是体现品牌的与众不同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品牌和产品质量的最好佐证。
2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摘要: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增加了社会危险性。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监管主体不统一、市场准入不规范、检验制度不完善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入手,发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优势,改革验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来提升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