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多多少少的保险组合,让不少车主难以分辨,无所适从。基于此,笔者特把常见的七种车险陷阱介绍个大家,以能引起投保车险者注意。
陷阱之一:
概念先行,“全险”误导
当前,有不少的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从概念上来说,全额保险,相对肯定就会吸引多数车险投保者的眼球。如果是第一次入车险者,就很容易被保险公司“忽悠”进去,看中这一“利好”保险,大掏腰包买下来。这样一来,虽说车险投保人买了保险,却实际上买到的是一种基本没用的保险,白掏了腰包。
陷阱之二:
违法扣留,中饱私囊
现在,可以说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队伍中,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很守“规矩”。也有一些“违法”者,他们在拿到车险投保人的保单后,将该投保人的保单扣留在自己的手中,以能让自己“伺机而动”。车险投保者的保单一旦被这些“违法”者扣留,保险人的保费就会出现“意外”,不会被送达保险公司,可想车险投保人的保费也就出现了无法及时、顺畅、安全地到达保险公司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假如车辆投保人不出险,保费会顺利进了“违法”者自己腰包。而一旦出险,轻险“违法”者可能会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他们会想方设法骗保险公司,一旦不成功,就会逃之夭夭。那车险投保人只好自任倒霉。因此,为了能让自己所投车险真正起到作用,车险投保人最好亲自到保险公司去办理,以防不测,出现这种让自己受害的情况。
陷阱之三:
巧思“捆绑”,坑人“利”己
对于投保车险,可以说任何一个保险公司都想获取最大利益,但是为了达到目的,一些保险公司却不择手段,就是本来可以单独出售的车险,却有意把某些险种捆绑起来,并稍微对该捆绑保险的价格优惠一些,让客户动心。如保险公司把车辆险中的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等捆绑起来作为自己公司的车辆基本险来进行销售,这样一来,本来,投保人有些捆绑销售中的某个车险险种根本不需要买,但由于捆绑销售,价格相对便宜一些,而使投保人在不太知情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就“乐意”的买了下来。保险公司的巧妙伎俩让自己赚了钱,投保者却无端的受了害,被坑。
陷阱之四:
故抛诱饵,昧心骗“费”
对于一些车险险种来说,并不是保的多就会赔的多,但是有一些车险代理者在代理推销车险业务时,往往会抛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的诱饵,来误导车险投保者,本来,这个险种投保500元就够了,而由于保险代理者的任意“夸大”,让投保人投入1000元的保。这样一来,保险代理者是从中赚取到了更多的“昧心”代理费,但让投保人却遭了殃,出现了超额投保,浪费了钱财。其实,在实际当中,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在索赔时,都是完全根据汽车所出险情大小的实际情况进行索赔的,并不是代理者所说的“保得多就会赔得多”,这只是他们想更多的赚取代理费打出的一个幌子罢了。
陷阱之五:
身兼数职,暗谋牟利
当购车者在进行车辆投保时,有时就会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数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此时车辆投保者已经上了“贼船”,并现在就已经被这个保险人进行了利用。为什么会这样说,因为,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往往保险工作人员与修理场有利益关系。有可能他就是修理厂的合伙人,他的利益和修理厂已经捆绑为一体,表面上他是保险公司的车险定损员,暗地里却是汽车自己定损自己修。车主若不幸通过这类人员上了车险,自己的实际利益已经受了损,自己却仍还被蒙在鼓中。所以,车险投保者对这些一人身兼数职者,一定要小心,以防让自己成了这些人暗中谋求牟利的“标靶”。
陷阱之六:
以“假”冒真,阴谋“图财”
当前,在一些地方车险市场管理非常混乱,甚至还出现有人钻空子骗钱的情况,让车市购买车险的购车者因上当受骗而苦不堪言。如,有一些“李鬼”假借“李逵”之名,活跃在车市,看到有人买车后,就会及时出手,跟车主搭讪,假冒保险公司的名义,为车主“代办汽车保险”,他们不但有保单,同时也有发票,但这些保单和发票都是假的,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辨别。一旦车主被蒙骗,投了这些人的车险,就无意于拿着自己的钱去打水漂。因此,为了不让这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阴谋得逞,车险投保者在无法确定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时,一定不要冒然出手,以防对方是“李鬼”而使自己受骗损钱。
陷阱之七:
定“点”维修,次件充好
投保车险者,在车辆出险后,很多保险公司会把定损点被定在4S店,此时对于投保车险者往往都会觉得非常放心,认为自己的车辆一定会保证修出的质量。如果投保车险者真是这些认为和想的那可能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如果定损的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他们当然就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如此一来,该4S店就会出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价格便宜、质量没保证的配件给车主的车辆装上。虽车是修好了,但保证不了质量。因此,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选择保险公司定损点是本品牌的4S店,即使出险后在该4S店维修,也会放心维修,能够保障配件为正厂原件。
温馨提示:车主因定损价格存在纠纷,自行将车辆维修,而使得无法重新核损,这时很难会有保险公司对此赔付的。车辆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后期询问的价格有出入,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可让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原先的定损价格,由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维修。不过,为了避免在索赔当时出现分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细节,可事先约定一次性的评估条款等。
警惕:汽车保险,免赔条款!
买汽车保险无非是图省心。万一有个什么情况,能够理赔,减少车主损失,的确是件好事。但是,保险理赔过程中涉及一些免赔条款,广大车主要警惕。
免赔情形之一: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措施:按时年检。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不生效,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
免赔情形之二: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措施: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同时,也别把车辆随便借给别人开。
免赔情形之三:无牌照
措施:最好当天上牌,如果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时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这样虽然停车费花得多了一些,但总比丢了新车划算得多。
免赔情形之四: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措施: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如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免赔情形之五: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措施: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免赔情形之六:收费停车场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免赔情形之七:轮胎
细看一下《条款》,其中确实写明: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锈蚀、腐蚀、故障;2.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共同损坏);3.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而轮胎如果被盗,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被盗窃、抢劫,以及因被盗窃、抢劫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轮胎属于车上零部件,它的单独丢失,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