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2、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估计需要60万元。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3、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4、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5、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6、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相信随着大家对车险的了解,现在盲目去理赔的人越来越少,特别是事故损失金额只有几百元的,赔过了就会算一次记录,等到第二年发现赔的次数多了,保费就增加了,实在划不来,对于理赔还是要慎重。
同时,理赔的基本常识要了解,作为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的时候很重要的.一个依据是“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上的责任划分。现在很少有客户会觉得自己出事故明明对方是全部责任,自己无责,自己车有损失想理赔会去自己公司赔了。
我们按照双方都购买有车险的情况,列举几个简单例子:
1,两车事故,甲方全责,乙方无责,事故时有双方的车损,那么很明显,都去甲方保险公司理赔。
2.两车事故,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甲方有车损且有人伤,乙方有车损且有人伤,乙方的车损人伤都在甲方保险公司赔,那么甲方车上人员受伤,是要在乙方保险公司(交强险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
3.两车事故,甲方主要责任,乙方次要责任,或者两车事故,甲方乙方同等责任,交叉理赔。主次责任在事故单上没有特别注明,默认都是按照主责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责任划分,但如果事故单上有注明主责方负90%的责任,次责方负10%的责任时,按事故单注明的责任划分为准。同等责任是主次责任的一个特殊情况,即双方各占50%的责任
附:杭州市“互碰自赔”的前提条件:
首先事故各方均在杭州市(含市属县市)同时投保交强险、足额商业车损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和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其次,事故仅涉及车辆本身财产损失(不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不涉及人伤;再次,各方车损金额均在1万元及其以下,事故各方信息完整、准确;最后,事故各方均有责并同意走“互碰自赔”模式进行理赔,也就是说,单方责任并不适合这一理赔模式。
建议大家就是您可以根据自身的使用情况,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这样不仅能为您以后的理赔提供便利,同时也节省了一部分车辆的保险费用,千万不要被忽悠,不是全险=全赔
相信各位车主朋友们一定都不希望车辆被盗或者毁坏的情况出现在自己身上,没关系,只要您上的保险可以符合您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完整的赔付您应得的赔款。而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车辆承保价格越高日后就能得到车辆承保时的金额吗
当然回答是否定的,如果您是新车保险,那么车辆投保金额就会按照车辆实际销售价格,而如果您是第二年以后的旧车买保险,那么车辆投保金额将会按照当前新车使用或者折旧后的价格进行投保,举个例子,第一年新车20万的新车,第二年的时候,实际价值肯定20万以下的。而大家在投保的时候车辆投保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记得最重要的一点: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千万不要超额投保,因为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这样做只是白白浪费钱。
车辆上了盗抢险,车辆被盗可以得到此险种的.赔付。但如果遭到人为将锁块撬坏,或者四条轮胎被偷走了,但车辆主体并没有被偷走,都是不能得到此险种的赔付的。同样,如果在车内或后备箱内存放的东西或贵重物品被盗,但车辆并没有被偷走,也是无法得到盗抢险赔付的,这些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