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生产商到销售商,包括批发商、零售商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所有可能对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都可以选择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3.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主体联名投保。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生产、销售或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在食品安全责任险中,生产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些免责条件包括: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这意味着如果食品还未进入市场或销售渠道,生产者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食品在投入市场时并无缺陷,但后来因某种原因产生了缺陷并导致损害,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这表示,如果根据当时的科技水平,生产者无法发现食品存在的潜在缺陷,那么他们不对此承担责任。
4.法律规定,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生产者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生产者都应尽其所能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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