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出车道指引标志

直出车道指引标志有特定样式。在高速公路场景中有直出车道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箭头部分应采用黄底黑箭头。绿牌代表高速黄牌代表车道且有箭头指引提醒车辆沿着该箭头指引即可离开高速公路表示该方向无需变更车道车辆沿当前指引方向可直接驶出高速公路。

常见的直行车道标志一般有这几种。

首先是圆形标志牌蓝色底色搭配白色箭头中间为直行箭头代表所在车道是直行车道车辆只能直行不可转弯。

其次是长方形标志牌同样是蓝色底色白色箭头它代表此道路是单行道车辆按规定的一个方向行驶。

还有正方形标志牌中间是白色直行箭头两边有白色虚线同样表示该车道为直行车道。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留意直出车道指引标志。接近高速公路出口时注意观察是否有黄底黑箭头样式的标志按照其指示方向行驶无需频繁变更车道就能直接顺利驶出高速公路减少驾驶过程中的困扰和潜在风险。了解直出车道指引标志有助于更安全、高效地驾驶顺利到达目的地。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内容包括理赔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理赔服务等,有关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车险理赔是指公司收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后,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对有关事故损失事实调查核实,核定保险责任并赔偿保险金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体现。

第四条车险理赔一般应包括报案受理、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结销案、赔款支付、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以及特殊案件处理等环节。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管理等制度,搭建与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相适应的理赔管理、流程控制、运行管理及服务体系。

第六条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二)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

(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

(五)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公司车险理赔实施监督检查,并可向社会公开《指引》的有关执行情况。

第二章理赔管理

第一节组织管理和资源配置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完整合理的车险理赔组织架构,有效满足业务发展、理赔管理及客户服务需要。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是指总公司统一制定理赔管理制度、规范理赔服务流程及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应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和关键数据修改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二)完整合理的理赔组织架构,应将理赔管理职能、理赔操作职能以及客户服务职能分开设置,形成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有效管理机制。

鼓励总公司对理赔线实行人、财、物全部垂直化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严格管控措施和IT系统管控手段,强化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监督和控制。

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关键岗位人员,应逐步实行总公司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统一负责聘用、下派、任命、考核、薪酬发放、职务变动以及理赔审核管理权限授予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针对不同理赔岗位风险特性,制订严格岗位互掣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及地域特点,拟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业务资源配比。保证理赔服务场所、理赔服务工具、理赔信息系统、理赔人员等资源配备充足。

(一)在设有营销服务部以上经营机构地区

2.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本地区地域、自然环境、道路交通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理赔环节的基本服务效率标准,各公司应保证各岗位理赔人员、理赔服务工具的配备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二)在未设分支机构地区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公司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各理赔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培训、考核、评级、监督等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理赔人员技术培训档案及服务投诉档案,如实记录理赔人员技能等级、培训考核情况和服务标准执行情况。

鼓励保险行业协会逐步探索实施行业统一的理赔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考核评级等制度,建立理赔人员信息库。

(三)晋级培训:各岗位人员晋级或非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岗位人员拟从事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岗位的,应经过统一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可晋级。

第二节赔案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结销案、赔款支付、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以及特殊案件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

为防范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理赔处理各环节衔接点要严格规范,前后各环节间应形成必要的相互监督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未决赔案管理制度。规范未决赔案管理流程,准确掌握未决赔案数量及处理进度;监督促进提升理赔处理时效。根据未决赔案估损及估损调整管理规则确定估损金额,确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准确计提,真实反映负债和经营结果。

第十九条公司应制订报核价管理制度。建立或采用科学合理的汽车零配件价格标准,做好零配件价格信息维护和本地化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特殊案件管理制度。对案件注销、注销恢复、重开赔案、通融赔案、拒赔案件、预付赔款、规定范围内的诉讼案件、追偿赔案及其它特殊案件的审核和流程进行规范,并将审批权限上收到总公司。

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本地区保险行业内联合反欺诈处理(或信息共享)机制或保险行业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反欺诈处理(或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异地理赔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按照“异地出险,就地理赔”原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搭建省间代查勘、代定损、代赔付操作平台,规范实务流程和操作规则,做好跨省间客户投诉管理工作,确保全国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统一。

第三节数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支撑车险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及客户服务全流程化业务处理及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间实现无缝连接,无人工干预,实时数据传送处理,避免数据漏失、人工调整及时滞差异。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理赔与承保、财务间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管理监督,使业务、财务数据归集、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公司应对数据质量定期监控与考评,对疑问数据及时通报。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规范理赔各环节间数据管理。明确数据间勾稽关系,做到历史数据可追溯,对日常数据日清日结。应确定数据维护流程、使用性质和查询范围。应制定数据标准化推行制度。对异常(风险)数据设立基础考察观测项目,根据管理控制的重点适时调整考察观测项目。

疑问数据修改应依法合规,严格修改规范。疑问数据应及时整改,整改时应充分考虑整改方案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会引发其它数据质量问题,严禁随意修改。

建立信息平台地区,公司应及时向信息平台上传理赔信息,确保上传信息与核心业务系统信息完整一致。

第四节运行保障

直接理赔费用要严格按照列支项目和原始凭证、材料,如实列支,审批权应集中到省级或以上机构,并按照直接理赔费用占赔款的一定比例监控;间接理赔费用要制定严格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管理、计提标准、列支项目、列支审核以及执行监督制度,间接理赔费用的列支项目和单笔大额支出应规定严格的审批流程等。

公司应将理赔费用纳入考核政策,对各级机构形成约束。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制定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制度。根据未决赔款数据准确估算未决赔款准备金,建立理赔与精算的联合估算规则,要真实、准确、及时反映车险经营状况,有效预警经营风险,保证经营稳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管理,包括合作修理厂、合作医疗机构、医疗评残机构、公估机构以及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公司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应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被保险人、受害人以及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选择,严格管理,建立准入、考核、监督及退出机制。

(二)公司应保证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

(三)严格理赔权限管理

1.公司严禁将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关键岗位理赔权限授予合作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

2.原则上不允许合作单位代客户报案,代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专业公估机构除外),代客户领取赔款。

第三十条公司应制定防灾防损制度,包括控制保险标的风险,抗御灾害及应对突发事件办法,降低保险事故发生频率和减少事故损失程度技能,增强为客户服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对客户投诉渠道、投诉信息、投诉受理人、建议解决措施、投诉结果反馈、投诉结果归档、投诉处理的监督考核等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出险客户回访量、回访类型、回访内容、问题处置流程、解决问题比率、回访统计分析与反馈、回访结果归档,回访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计理赔质量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理赔质量指标体系应包括客户服务满意度、投诉率、投诉处理满意度等客户服务类指标,案均结案时长、结案率等理赔效率类指标,估损偏差率、限时立案率、未决发展偏差率、服务质量、数据质量等理赔管理类指标以及赔付率、案均赔款、理赔费用等理赔成本类指标。公司应加强对理赔质量整体考核监管,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不合理压低赔偿金额,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理赔服务质量。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理赔质量现场或非现场专项检查,包括对理赔服务、理赔关键举措、赔案质量、特殊案件处理、理赔费用列支等问题专项检查或评估。在日常赔案管理中,总公司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理赔质量的常规检查和远程非现场检查监督,必要时可进行理赔效能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理赔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或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利用赔案强制被保险人提前续保;

(三)冒用被保险人名义缮制虚假赔案;

(四)无正当理由注销赔案;

(五)错赔、惜赔、拖赔、滥赔;

(六)理赔人员与客户内外勾结采取人为扩大损失等非法手段骗取赔款,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其他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流程控制

第一节理赔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以支持公司理赔全过程、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管控为目标,统一规划、开发、管理和维护理赔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理赔流程中关键风险点的合规管控要求,应内嵌入理赔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得以实现。

理赔信息系统操作应与理赔实务相一致,并严格规范指导实际操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保证所有理赔案件处理通过理赔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运行管控。严禁系统外处理赔案。

严禁将理赔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分支机构。

第四十条公司理赔信息系统的功能设置应满足内控制度各项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理赔信息系统应与接报案系统、承保系统、再保险系统、财务系统数据实现集成管理,无缝对接。通过公司行政审批系统审批的案件信息应该自动对接到理赔系统,如果不能自动对接,应将行政审批意见扫描并上传至理赔系统中。

(二)理赔信息系统应实现理赔全流程管控,至少包括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结销案、赔款支付、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以及特殊案件处理等必要环节及完整的业务处理信息。理赔信息系统应实时准确反映各理赔环节、岗位的工作时效。

(四)理赔信息系统应按法律法规及条款约定设定理算标准及公式。

(五)理赔信息系统中不得单方面强制设置保险条款以外的责任免除、赔款扣除等内容。

(六)理赔信息系统数据应保证完整、真实并不能篡改。

(八)理赔信息系统可在各环节对采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补充修正,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准确、详实。

(九)理赔信息系统应具备影像存储传输功能,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单证,推行无纸化操作;鼓励公司使用远程视频传输系统功能。

(十)理赔信息系统可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赔案适当简化流程。

(十一)理赔信息系统应加强对一人多岗的监控,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制订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故障时接报案等理赔服务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第二节接报案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实行接报案全国或区域统一管理模式,不得将接报案统一集中到省级或以下机构管理。所有车险理赔案件必须通过系统接报案环节录入并生成编号后方可继续下一流程。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有效报案甄别机制,通过接报案人员采用标准话术详细询问、接报案受理后及时回访等方法,逐步减少无效报案。

第四十五条接报案时,理赔信息系统应自动查询并提示同一保单项下或同一车辆的以往报案记录,包括标的车辆作为第三者车辆的案件记录。对30天内多次报案的应设警示标志,防止重复报案并降低道德风险。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积极引导被保险人或肇事司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对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公司应要求其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核实。同时,公司应在后续理赔环节中通过查验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与被保险人见面方式对案件进行核实。

第四十七条公司接报案受理人员应仔细询问并记录报案信息,报案记录应尽可能详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保单信息、出险车辆信息、被保险人信息、报案人信息、驾驶员信息、出险情况、损失情况、事故处理及施救等情况。

完成报案记录后,接报案人员或查勘人员要及时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详细明确说明理赔处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等有关事项。

为方便客户了解赔偿程序和索赔要领,公司应向客户提供多渠道、多方式解释说明。

第三节调度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科学的调度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准确调度,提高效率。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通过调度系统实时掌握理赔人员、理赔车辆、理赔任务的工作状态。

第四节查勘

第五十条公司应通过移动终端、远程控制或双人查勘等方式确保现场查勘信息真实。对重大、可疑赔案,应双人、多人查勘。

公司应加大对疑难重大案件复勘力度,并对第一现场、复勘现场、无现场查勘方式进行统计。

公司应建立查勘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并妥善处理突发大案或案件高峰期可能出现的查勘资源配置不到位。

现场照片应清楚反映事故全貌和损失情况。公司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或识别数码相片的修改。

查勘信息应及时录入理赔系统,超过规定时限的,应提交上级管理人员,对查勘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第五十二条查勘人员应详细记录客户信息,了解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十三条公司查勘人员应在查勘环节收集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后续环节中不断完善补充。

第五十五条鼓励公司印制防伪易碎贴或防伪易碎封签(标签),加贴于特定部位,防止损坏配件被恶意替换,并加强配件残值管理处置。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第一现场估损符合自动核价条件的,对需要回收残值的配件加贴。

(二)第一现场不能估损的案件,对外表损坏配件加贴,对易产生替换和可能损坏的配件加贴;对需监督拆解车辆,在拆解关键点加贴。

(三)水损事故中对损失与否不能确认的配件,如电脑板等加贴。

第五节立案

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加强立案过程管理,确保立案时估损金额尽量准确。公司原则上应实行报案即立案。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在理赔信息系统中进行立案处理。系统应设置超过3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及时充足准确录入估损金额,对自动立案并通过理赔系统对案件进行自动估损赋值的,应本着充分原则,赋值金额参考历史同类案件的案均赔款或其他合理统计量确定。公司应根据险别、有无人伤等不同情况明确赋值规则。

第六节定损(估损)

第五十九条公司定损人员应准确记录损失部位和项目,提出修理、更换建议,及时录入理赔信息系统。并请客户签字确认损失部位和项目。

第六十条定损人员应及时向客户说明损失情况,并就定损项目、修复方式、配件类型、维修金额等向客户耐心细致解释。核损通过后的损失确认书,应由客户签字确认。对客户自行承担的损失,应明确告知客户并做好解释说明。

定损项目和金额需要调整的,定损人员应征得客户同意并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公司应对委托外部机构定损严格管控。

第七节报核价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建立专业报核价队伍,在理赔信息系统中设置报核价模块,逐步实现常用配件自动报价。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维护更新零部件价格信息,推行价格信息本地化,保证价格信息与区域市场匹配。

公司应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证的正规配件企业生产、符合原厂技术规范和配件性能标准、有合法商标、质量检验合格的配件。

第八节核损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高度重视核损环节管理,加强核损队伍建设,提高核损人员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核损人员应认真核对查勘、定损人员提交的事故现场查勘情况,与客户填报的事故经过是否一致,确定事故真伪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鼓励公司核损人员对拟提供给客户的“索赔须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对需提供的索赔材料说明准确。

第六十六条核损人员应对定损人员提交的标的损失项目、修复方式、估损金额,根据报核价环节提供的配件价格信息进行远程在线审核或现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十七条理赔信息系统应自动按照核损通过数值调整未决赔款金额。对于未决赔款金额波动较大的,应在系统中设置提醒标志。

第九节人伤跟踪和医疗审核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应建立人身伤亡案件(以下简称为“人伤”)审核专业管理团队,省级及以下理赔部门设置专职人伤跟踪(调查)和医疗审核团队或岗位,参与人伤损失的事故查勘、损伤调查、处理跟踪、协助合解、参与诉讼、资料收集、单证审核和费用核定等工作。公司应制订人伤跟踪、审核实务,应实现提前介入、过程跟踪、全程协助、加强管控的目标。

公司应加大人伤调查力度,制订人伤调查要求、具体内容和调查时效。

人伤审核人员应主动参与被保险人与事故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合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满意的合解结果。

在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诉讼纠纷时,公司应积极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做好诉讼案件处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公司在人伤跟踪过程中,应及时就诊疗方案、用药标准、后续治疗费用、残疾器具使用等问题向医疗单位、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进行了解,并及时修正未决赔案估损金额。

第七十一条公司对需进行伤残鉴定的人伤案件,应优先推荐和引导伤者到当地公信力较高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评定,确保评残公正、客观。公司应跟踪评残过程及鉴定结果,发现疑义的应及时向鉴定机构反馈或要求复评。

公司应将“低残高评”、“疑义伤残”等记录在案,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第十节资料收集

第七十三条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节理算

第七十四条公司对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案件,应及时完成理算工作。

第十二节核赔

第七十五条公司理赔时效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

公司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第七十六条公司应对疑难案件会商,在充分尊重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综合评定各方利益,并与客户有效沟通后,做出最终结论,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第十三节结销案

第七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全部损失标的核赔通过后自动或人工结案。结案后的重开赔案权限应通过理赔信息系统上收至总公司。

第七十八条公司应明确规定赔案注销、零结案和拒赔条件,严格注销案件、零结案和拒赔管理。

注销恢复案件处理权限应通过理赔信息系统上收至总公司。

第十四节赔款支付

第七十九条公司应在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赔付。公司应及时通知客户领取保险赔款,定期清理已决未支付赔案。不得通过预付赔款方式支付已达成协议的赔款。

鼓励公司建立快速理赔机制。

鼓励公司在客户投保时,积极引导客户约定赔款支付方式、明确赔款支付对象、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公司应积极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保险赔款。保险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各地区、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现金支付的最高限额。

第八十二条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保险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各地区、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限定采取汇款、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转账支付方式。

鼓励公司采取无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赔款。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严格管控代领保险赔款风险。

(一)严格“直赔”修理厂管理

公司对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以下简称“直赔厂”),必须严格管理监督。

1.不得将代报案、代查勘权限授予直赔厂。

(二)严格管控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领保险赔款

赔款支付方式按照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公司应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公司请求赔偿,公司应受理。

第十五节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

第八十五条公司应加强代位追偿案件管理,制订制度规范以及追偿案件的业务、财务处理方式及流程。

第八十六条公司应制订损余物资管理办法。损余物资折归被保险人的,应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确保公平合理。

公司回收损余物资的,应在理赔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损余物资管理信息和处置情况,统计损余物资处置金额。处理款项应及时冲减赔款。

对于盗抢险追回车辆、推定全损车辆的损余处理,应上收到省级或以上机构统一处理。

第四章理赔服务

第一节服务标准

第八十七条理赔服务应贯彻于理赔全过程,包括风险管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八十八条公司应制订理赔服务规范,确保流程控制中各环节理赔手续简便、服务时效明确、服务标准一致。

第八十九条公司应建立“首问负责制”,保证流程顺畅,不互相推诿。

公司应提供24小时×365天查勘定损服务。

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理赔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理赔服务指标参考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二条公司应统一查勘定损员服装样式,统一制作并悬挂胸牌,按照公司视觉识别标识统一进行查勘车辆的外观喷涂和编号,便于各级理赔服务工作管理监督,提升理赔服务形象。

第九十三条公司应制订理赔标准用语规范,涵盖理赔全流程。理赔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体现出良好的保险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主动迅速准确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十四条异地理赔服务、委托外部机构理赔服务不得低于规定的理赔服务时效、理赔标准。

第二节服务内容

第九十五条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理赔服务意识、增强理赔服务能力、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当被保险人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应该认真履行赔付义务。

各公司之间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对于涉及多家保险公司的赔案,各公司均应积极参与处理,不得推诿。

为提高运行效率,各省级行业协会应逐步依托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尽快实现数据及时传递和共享,应组织保险公司逐步建立行业间定损标准、赔付标准和追偿实务标准,积极解决保险理赔服务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九十六条公司应根据赔案类型、客户分类和赔付数据建立差异化理赔服务机制。

公司应建立小额赔案理赔快速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小额案件理赔时效和服务质量。小额赔案的标准和赔付时限由各省级行业协会根据情况确定。

第九十七条公司可在合理成本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车辆救援、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第三节服务保证

第九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应设专职人员在赔款支付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客户回访,各公司应根据案件量确保一定回访比例。

(一)公司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客户理赔投诉工作。建立客户投诉登记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应包括:投诉编号、投诉日期、投诉人及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涉及保单或赔案号、投诉原因、投诉具体内容、处理结果、答复客户日期等。

(二)对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转办的涉及理赔服务方面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对信访投诉情况定期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应建立对理赔服务的内部稽核检查机制。

公司应通过客户服务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等多种方式对理赔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理赔服务水平。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在加强理赔管理的同时,应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落实理赔服务承诺,不得以打击车险骗赔等各种理由为名,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业务的理赔及后续管理等原则上在保险标的所在地进行,并实行属地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交强险案件的理赔,应严格遵照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THE END
1.电车自燃率比油车低?实情是比油车高近一倍,而且可怕又不可控近期某品牌电车碰撞起火导致三名女生死亡的事故,再有人翻出两年多前推算的一份电车自燃率数据,认为电车自燃率比油车低,那么实情到底如何呢?为何他们会得出电车自燃率比油车低的结论? 当时的人士得出电车自燃率比油车低的原因,在于将电瓶车的自燃数量也放在了燃油车上,事实上电瓶车的自燃率极高,刨除这部分数据就会https://k.sina.cn/article_3769804445_e0b2a69d00101ez1g.html
2.交通篇:澳大利亚驾照及澳洲开车你必须了解的一些规则!当然你也可以亲自去保险公司门店办理。然后等一下,上RMS网站登记,会看见safety check和CTP通过的话,付费,搞定。QLD(昆士兰州)负责管理交通的部门叫TMR。强烈建议买Comprehensive Insurance (全保),因为澳洲车多,碰撞事故太多了。 先来说说在澳洲买保险和在中国买保险的不同。在澳洲,你可以在网上自行选择保险类型,买https://www.meipian.cn/2b43yljd
3.货车保险评分查询平台车友交流*购车价格用一个周末时间从早逛到黑夜,多家对比及唇枪舌战,最后确定在某四儿子店订车,该2023款(8月中)途观L330旗舰为小改款版本(以24年对比该款绝版,后续会提供PRO版本,价格会更高),裸车21W,保险5500(强+平安商险),购置税1.78W,送首保(升级全合成机油)、行车记录仪,选择两年无息贷款后落地约23.3W。 *https://www.dongchedi.com/tag/ugc/14788331
4.用电饭锅粽子要煮多久用电饭锅煮粽子大概要多长时间1、用电饭锅粽子要煮一个小时。 2、水面要超过粽子,且要浸过粽子两寸左右。因粽子在煮的过程中会膨胀,如加水不够多,上面的粽子会被顶出水面,不易煮熟透,而如此煮出来的粽子也不够软糯。 3、煮好后把粽子留在锅中,浸泡15分钟再出锅,这样味道更佳,口感会更好。煮的时候需注意水是否烧干,并及时加水。http://m.kepu365.cn/xinwen/kpxw/114843.html
5.cis课程标准为打造公司新形象,公司将逐步实行“五统一”,即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宣传标语统一,建立公司的视觉识别系统,制定CIS形象标准,从而推动公司对内增强综合素质,对外扩大社会知名度。要求公司项目部通过“四区一体”(施工生产作业区、项目部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和民工生活区)把文明工地、项目形象创建与企业https://www.360wenmi.com/f/filexyyhep32.html
6.截至12月30日美国2021年一共发行债券17.7万亿美元发行量较2020截至12月30日,美国2021年一共发行债券17.7万亿美元,发行量较2020年同期下降9.7%。 空白支票公司PowerUp Acquisition(PWUPU.US)申请上市 CEO曾为索尼PlayStation高管 2021-12-31 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升破6.35 创三周以来新高 从吸收外资新流向看中国高质量发展新变化 http://m.yktworld.com/news/world/2021123108534016425318.html
7.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人员社保增减、信息变更成功后,会同步至医疗部门,单位或个人可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医疗保险办理结果。变更定点医疗机构请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途径进行办理。 2.请单位通知新参保的人员,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选择制卡照片采集服务提交制卡照片进行制卡。https://rsj.beijing.gov.cn/csibiz/
8.2025最全台湾租车攻略(材料/文件+租车公司/网站推荐+租车流程+在台湾租车一定要购买保险,否则出现了意外或者刮伤,所有的维修费用就是从自己的口袋里出了,建议大家购买全额险,多花一分钱多一层保障!保险可以直接在网上预约租车时一同选购。有的租车公司提供租车送保险,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可用对对比下,看看哪个方案更划算。 Step 4:到店取车 准备提车凭证、连同护照、信用卡https://www.extrabux.cn/chs/guide/8335702
9.m.hzbeta.cn/works/6582307.html五、消费者还敢相信新品牌吗? 事故对新势力品牌带来信任挑战: 1.安全科普成必修课 多家车企开始要求车主必须通过智能驾驶培训考试(含理论+模拟操作),才能启用高阶辅助驾驶功能。 2.新型保险应运而生 有保险公司推出"智驾险",根据实际驾驶数据动态调整保费,投保用户事故率下降超25%。 六、政策法规如何跟上技术? http://m.hzbeta.cn/works/6582307.html
10.小米13有系统分身功能吗实况网小米13支持手机分身吗? 小米13不可以安装双系统,只可以进行系统分身,或者开两个相同的程序APP。具体的操作是【设置】——【特色功能】——【手机分身】,然后输入密码等就可以实现伪双系统功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使用两个不同系统,很多信息不回冲突。http://m.cqtimes.cn/news/kuaixun/20230707/250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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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费过万保险公司“冷眼相对”:部分小米SU7首批车主遭续保难题尽管小米汽车客服强调,小米汽车不会强制用户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但部分车主认为,此举无疑是限制了用户对保险公司的选择。 “从目前情况来看,小米SU7并不存在所谓‘特别关注’的情况。”一位汽车保险员向记者坦言,“车险定价的数据模型比较复杂,价格浮动也比较大。新能源汽车保费普遍偏高,出险率也相对较高,所以很多保险员http://www.31dou.net/news/show-382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