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心安·家政人员务工意外险—家政人员险—中国平安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扣除300元免赔后按80%赔付医疗支出【责任免除】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九)被保险人从事与其工作性质不符或工作职责之外的任何工作。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3、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费用等;(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2.伤残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项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3.特殊情况: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分为1-10级,且1-10级对应赔付比例由100%降低到10%,每级相差10%;4.特别说明:被保人身故前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为限.【责任免除】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九)被保险人从事与其工作性质不符或工作职责之外的任何工作。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3、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费用等;(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因服务过失、错误或疏漏造成家政服务消费者财产损失,单次事故免赔额300元之后100%赔付,每次赔偿限额500元,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保额责任终止;【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2、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间接损失;(五)对如下特殊贵重物品、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若未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价值和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2)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3)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4)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5)动物、植物、农作物,包括但不限于家畜家禽、花草树木、宠物;(六)非家政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七)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前(如无追溯期的,则为保险期间开始前)被保险人提供的家政服务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按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因服务过失、错误或疏漏造成家政服务消费者身故伤残责任,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2.伤残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项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3.特殊情况: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分为1-10级,且1-10级对应赔付比例由100%降低到10%,每级相差10%;4.特别说明:被保人身故前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为限.【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2、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间接损失;(五)对如下特殊贵重物品、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若未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价值和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2)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3)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4)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5)动物、植物、农作物,包括但不限于家畜家禽、花草树木、宠物;(六)非家政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七)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前(如无追溯期的,则为保险期间开始前)被保险人提供的家政服务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按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释义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一百八十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十)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十一)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特别声明

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本保险承保年龄为18-65周岁,超出年龄范围无效;

3、本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障被保险人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4、被保险人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300元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上限。

5、本保险家政服务职业责任承保因家政人员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单次事故免赔额300元之后100%赔付,每次赔偿限额500元;人身伤亡仅承保因为家政人员过失造成的身故和伤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6、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一、如实告知

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范围

参保对象: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期间。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 18-65周岁。

被保险人范围: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雇佣、其他可作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

三、保险产品责任

平安心安·家政人员务工意外险(互联网版)的保险产品责任如下:

1. 平安产险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伤残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项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特殊情况: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分为1-10级,且1-10级对应赔付比例由100%降低到10%,每级相差10%;特别说明:被保人身故前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为限。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扣除300元免赔后按80%赔付医疗支出

2. 平安家政服务职业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因服务过失、错误或疏漏造成家政服务消费者财产损失,单次事故免赔额300元之后100%赔付,每次赔偿限额500元,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保额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因服务过失、错误或疏漏造成家政服务消费者身故伤残责任,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伤残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项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特殊情况: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分为1-10级,且1-10级对应赔付比例由100%降低到10%,每级相差10%;特别说明:被保人身故前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为限.。

3. 平安产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释义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一百八十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责任免除

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九)被保险人从事与其工作性质不符或工作职责之外的任何工作。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3、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费用等;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五、保险期间

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1年):

保险期间:自动核算。

六、保险金额与投保份数

保险金额:

购买份数:每人年度内限参保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 等待期/免赔额/给付比例等

等待期:无

免赔额:被保险人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扣除300元免赔后按80%赔付医疗支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因服务过失、错误或疏漏造成家政服务消费者财产损失,单次事故免赔额300元之后100%赔付,每次赔偿限额500元,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保额责任终止

给付比例:被保险人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扣除300元免赔后按80%赔付医疗支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因服务过失、错误或疏漏造成家政服务消费者财产损失,单次事故免赔额300元之后100%赔付,每次赔偿限额500元,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保额责任终止

八、 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的关联性情况

投保年龄与保费无关,128元(一年期)、套餐2:258元(一年期)、套餐3:388元(一年期)

十、 电子个人参保凭证及电子发票

十一、      解除合同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保险费交付凭证和投保人身份证明。本保险合同自本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除另有约定外,其计算方法如下: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十三、      适用的条款

《平安家政服务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平安产险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平安产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2.本人确认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无误,被保险人符合参保条件,被保险人知悉本产品关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约定。

3.本人确认并知悉,本产品需先行缴纳保费

1.本人/本人监护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参保须知、产品详情、产品说明书等展示的信息,对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本人监护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

2.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本人/本人监护人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本人监护人知悉并同意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4.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符合参保条件。

5.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并知悉,本产品需先行缴纳保费

6.本人/本人监护人授权本产品的承保公司及其委托机构向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调阅、摘抄、复印与本人参保、理赔及其它与本保险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本人/本人监护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请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内容。

问: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年龄范围是多少?

答:本保险承保年龄为18-65周岁,超出年龄范围无效。

问:本产品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被保险人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及家政消费者财产和人身伤亡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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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意外险一年多少钱‌平安短期意外险‌ 保障内容:1-30天灵活投保 价格:‌2.1元/起‌‌。 总结 平安意外险价格跨度从‌0.2元(单次航空险)到565元/年(高端全球版)‌不等,具体需根据年龄、职业、保障需求选择。投保时建议关注免赔额、报销比例及除外责任条款‌。jvzquC41o0pjw|tpilobptfpi0ipo8mgcnzi1wjyu1;15;5360nu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