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补充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超元可为家人购买商业医保

江苏 省医疗保障局 1 月 1 5 日发布消息,该局与江苏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近日联合 出台政策 《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 鼓励有条件的 用人单位 为职工 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 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 4000元以上部分,用于个人或其家属购买商业补充医保。

《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用人单位可根据承受能力、员工队伍结构等合理设定筹资和待遇保障水平,主要解决经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重点向重特大疾病倾斜,并兼顾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更好保障职工权益。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可以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承担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的部分,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行业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对已经由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医疗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经办。医保部门也可探索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提供支持。

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将医保目录外的自费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形成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不得设置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不得设立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免除责任条款。

《指导意见(试行)》还明确,商业保险公司应结合地区参保人员总量结构和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计多元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的产品,如个人普惠型、重大疾病专属型以及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产品,丰富产品类型并精准供给,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根据年度保费收支、赔付率等运营情况,建立产品价格及待遇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商业保险公司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开发设计不同保障水平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用人单位购买,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协商设计定制化、个性化的产品。职工或居民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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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商业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费用。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缴费比例是多少政策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好。那么,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我们还是来看以下的简单介绍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点jvzquC41yy}/eyne0eun0ls1dcolg89:30nuou
2.江苏鼓励用人单位建补充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超4000元可为家人买商业交汇点讯江苏省医疗保障局1月15日发布消息,该局与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出台政策《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4000元以上部分,用于个人或其家属购买商jvzq<84lu0vfqyqg0eun0ls1p4532;6123761l882563/<97536387mvon
3.单位给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实务单位给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使用APP提问,老师回复第一时间提醒,下载APP>公司为员工购买jvzquC41yy}/eqnpccid0lto1ykofj4fgvgjn8}v17<14972
4.单位为员工办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如何缴税?吴振举律师非税视角:公司为员工办的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是否交税? 进入12月,效益较好的公司往往会为职工办理各种福利,其中,办的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也称年金)成为新的选择。 为员工办五险一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再为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其是企业自己的事了,但是涉税却有所不同,分析如下: jvzq<84yyy42393eqo5{kuncq1gsvrhng/=55>870jznn
5.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报销工作的通知1.补充医疗报销数据核算好后,校医保办通知各单位领取本单位人员补充医疗报销审核好后的数据,供本单位人员核查。 2.对个人2023年度医疗信息数据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到校医保办查询。 校医保办公室地点:校门诊部205室,联系电话:58731307。 附件: 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办法.pdf jvzquC41js€hu7swkuz/gmz0ep532;9125671l8447g35A6:61vbin3jvo
6.补充医保烟台工会网2025年6月烟台新增414家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会补充住院医保2025-06-26 烟台新增429家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会补充住院医保2025-05-23 烟台新增565家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会补充住院医保2025-04-25 一册读懂!工会会员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服务手册来啦2025-04-24 烟台新增407家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会补充住院医保2025-03-18 烟台新增238家单jvzq<84yyy4zvpmy0qxh0ls1hyvu1kh{d1oofn}0ujznn
7.关于参加乐山市2024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通知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3〕58号)《关于2024年职工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将参加2024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参保对象与参保方式。 jvzquC41yy}/n|sw0gjv0ls1kplp1:5871713?<0jvs
8.利川职工医保缴费有重大变化,事关每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根据《恩施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恩施州政办发〔2022〕41号)和《关于调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恩施州医保发〔2022〕3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重大变化。 一、个人账户配置变化 1、自202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本人参保缴费jvzquC41pg}t0qzdgkjbku~0pgz0rl4326>2493j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