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信,指的是一种信用增进措施,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企业,为了获得贷款或发债融资时为降低融资成本,往往需要引入优质企业或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以提高其信用等级的增信手段。
此外。交易结构比较复杂的金融工具,比如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等,也常用信用增加措施。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信用触发机制”,即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或担保人的主体评级或运营状况、资产池或产品的累计违约率等指标相挂钩的机制,明确相关方的保证责任和履行义务。通过增信,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可以得到融资,债券投资者也获得多重保障。
一、内部信用增级
1、结构化分层。优先/次级结构是常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手段。简单说来,优先/次级结构就是将资产支撑的证券分为不同信用品质的档级。不同档级的偿还顺序可以是按比例偿还,也可以是将损失先分配给次级档的顺序偿还。高档级的支持档,又经常被称为夹层档。由于这种结构建立了对优先档的额外支持,所以称为是超级优先/次级结构。
2、超额抵押。是另一种常用的信用增级形式。是指在债权设定抵押时,抵押所担保债权大于抵押物价值情形。超额抵押的信用增级结构利用了额外利差来支付债券本金。额外利差是在支付了所有费用和债券息票成本之后的金额。这种支付结构也称为是涡轮结构,因为它加速了债券本金的偿还从而为损失建立了一个超额抵押的缓冲。
3、超额利差帐户。在债权类基础资产中使用较多。超额利差来自于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超额利息流。额外利差以现金形式在储备帐户中积累起来,并且以某些短期合格投资的形式进行再投资。当现金流不足时,由现金储备账户内的资金弥补投资者损失。
二、外部信用增级
1. 主体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是最常见和通用的外部增信措施,也是法律基础最强的外部增信,包括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第三方担保、资产(土地房产证券)抵押等。适用于《担保法》,常见的合同要件为《保证合同》,一般是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和保证人三方签署,其中计划管理人是代证券持有人代为签署。
2、回购承诺。回购承诺是由原始权益人向目标证券投资者承诺,待证券到期,无论产生的现金流能否足够偿还本息,均以现金方式回购目标证券。
3、第三方信用证。当发行人的信用评级低于发行证券的要求时,第三方可以提供信用证对一定量或者一定比例的信用损失进行担保。发行人在基础资产产生的超额现金流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对第三方提供信用增级的报酬。
4、资产出售方提供追索权。主要被用于非银行发行者,这种方法用资产出售方的特定保证来吸收基础资产一定范围内的最大信用风险损失。
5、债券担保。用第三方发行的债券作为担保,通常由AAA级的保险公司发行,这种方法通常提供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本金和利息支付金额的100%比例担保。
6、保证保险承诺。保证保险承诺是较为少见的外部增信措施,适用于《保险法》,常见的合同要件为《保证保险条款》和《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二者作为交易文件之一上报监管机构,后者一般是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和保险人三方签署。
三、增级机构
这里讲的增级机构,一般指主要服务于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的调查评估专业机构。通常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一样,主要是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和增信主体的信用水平、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并开展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出具初始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