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在海外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如今在国内,家族信托也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士重视,那么家族信托是如何保护我们的财富呢?
一、 资产隔离保护
二、资产安全,老有所依
要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资产,以保证老有所依,看完图您就明白了!
三、婚前财产保护
婚姻的不幸常常伴随着个人财产的分割,那么应当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婚前财产呢?家族信托帮您忙。
四、避免特殊目的的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高净值人群难免会担心遭遇一些不单纯的人,一不小心落入以骗钱为目的的婚姻陷阱。如何才能避免这些婚姻陷阱?家族信托为您解决这一问题。
五、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
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往往会导致继承财产时的种种麻烦,本节课中的主人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为投资范围很广,所以当他出现意外,家人在继承其财产时就非常不顺利。所以,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呢?看图您就明白了。
六、减少继承纠纷
财产的继承最容易引起纠纷,对簿公堂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一家人不但反目成仇,还可能遭到别人的笑话。那么有什么办法避免这种纠纷呢?
七、防范监护人的道德风险
最近,民政部透露国内近几年的离婚率持续走高,家庭破裂的同时也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潜在风险,比如图中的王女士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的建议。
八、特定人士的长期关怀
李先生的儿子刚上幼儿园,为了孩子将来的生活考虑,两口子每月定投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孩子的"成长基金"。同时,两人了解到现在好多明星都流行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为子女提供长期的关怀,于是便找到中信信托的客户经理咨询家族信托……
九、隐形的手
信托公司基于张老先生的意愿为其量身定制了一个"世代信托",以其直系后代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那么通过这个家族信托,他的后代会得到哪些保障呢?
十、财产平滑传承
中信信托某天接待了一对年迈夫妇,老两口的儿子孙总前年刚离婚。前阵子孙总意外身故,又没有留下遗嘱。财产的继承问题,让本就承受着丧子之痛的老两口几近崩溃……
保险金信托法律架构设计探讨
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传承和管理有巨大的需求
多数高净值客户面临家族财富传承问题。目前,国内资产规模超过20亿元的超高净值人群约为1.7万人,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的高净值人群约为6万人,资产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约为96万人;预计高净值人群整体可投资产规模达到112万亿元。
在如此庞大且不断增长的人群数量和资产规模下,84%的高净值人群已婚且育有子女,财产组成、社会和家族结构复杂;近七成高净值人群面临家族财富传承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上述高净值客户在财富传承过程中更加关注家族精神的传承和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而这已经超越了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产品或产品组合所能实现的范畴,更多地向事务管理,如法律事务,税务筹划、会计师服务、投资银行等延伸。
▍高净值客户对综合、定制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很大
中国高净值人群的需求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但是,伴随着投资领域多元化、风险偏好提高化、产品服务定制化、投资需求综合化、投资视野国际化、服务模式数字化等一系列变化,其需求的本质正在回归到对投资理财专业性和金融服务综合化的根本要求上来。
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单一金融产品已无法满足高净值客户对财富管理的需求,因为这类产品是以产品为中心、以销售业绩为导向的,而高净值客户需要的恰恰是综合的财富管理和安排。
综上,鉴于高净值客户的快速积累及其财富的快速增长,传统的金融产品已无法满足其财富传承和财富管理的需求。跟传统的保险产品相比,保险金信托的模式既可以实现对生存保险金的身后财富管理,又可以实现对身后财产的安排。
信托公司根据客户的委托实现对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和管理、给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并通过对给付方式的约定完成家风和家规的传承(比如可以约定信托支付的条件为子女同意接受良好的教育等)。
保险金信托产品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未来将成为高净值人群财富安排的重要选择之一。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和优势
保险金信托作为对高净值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有以下几个功能:
一是财富传承功能。保险金信托的功能之一是财富传承。《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与其他传承工具相比具有给付灵活、手续简便、具有私密性等优点。第一,给付灵活。信托可以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对象不限于亲属,甚至可以约定继承条件,有人形容它是“从坟墓中伸出的手”。
第二,手续简便。信托可以绕过继承权公证,避免继承人因继承份额不均产生纠纷。
第三,具有私密性。信托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署合同,不用进行公证。受益人之间也可能不知道他人的收益份额。
二是债务隔离功能。
第一,信托财产与信托人委托人的债务隔离。《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二,《信托法》明确规定了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资金杠杆功能。如果保险金信托架构采用的保险是终身寿险,当被保险人死亡时,进入信托架构的保险金数额相当于投保人所交保费的几倍,从而实现资金杠杆功能。
四是未来可能会有规避遗产税功能。如果未来征收遗产税,那么进入信托的身故保险金已经是信托公司的财产,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分配给受益人时不作为投保人的遗产,按照国外目前的法规和判例,有可能不再征收遗产税。
保险金信托法律关系的设计灵感来自于美国的不可撤销信托加保险的模式(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该模式是通过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对Crummey案的终审判决确立的,它可以使信托资金通过保险杠杆放大,并且保险费是由信托资金放入的,受益人收到的保险金不作为投保人的遗产,免征遗产税。
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不同,这就导致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设计的保险金信托法律关系,存在法律架构不稳定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所以我们在设计保险金信托法律关系时只能依赖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进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确定性。
第三,虽然《信托法》第十条中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但我国还没有信托登记制度和机构,这直接影响到信托财产的稳定性。
第五,我国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保险金信托的优势尚不明显。
RFP课程设置优势
RFP是提供帮助个人/家庭实现理财目标的解决方案的,而客户的理财方案大类来分无非是:资产增值、子女教育、退休养老、保险规划、资产传承、资产保全、税务筹划等内容,而RFP的课程设置完全以此为基础。
RFP里面有七大课程体系,财务策划原理,是帮助大家掌握基础的理财概念;投资策划、保险及退休策划、税务及财产筹划、子女教育及住房规划、法律智慧、企业理财规划,则是分别解决专项理财目标,而财务策划实战操作指引,则是将所有上述专项规划进行系统整合,因为家庭的理财目标一般不止一个,需要系统掌握。所以,RFP课程设计的逻辑正好是满足客户理财目标的逻辑,是非常系统且专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