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规《农业保险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条例强调了“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与此前“定位于由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有所区别。
《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将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已明确提出,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还要求,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指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对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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