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的定义以及分类

农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植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绿肥和饲料作物等。按上述农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农作物保险又可具体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承保农作物收获后在进行晾晒、轧打、脱粒和烘烤加工过程中,因遭受水灾、洪水、暴风雨等灾害而造成农作物产品损失的一种保险,如麦场夏粮火灾保险、烤烟水灾保险等。

2、林木保险

林木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是指人工栽培的人工林和人工栽培的果木林两大类。原始林或自然林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2)果树保险。果树保险根据承保地区主要树种的自然灾害选择单项灾害或伴发性的灾害作为保险责任,对于果树的病虫害一般不予承保。果树保险一般可分为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两种。果树产量保险只保果树的盛果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一般不予承保;保险期限是从出果时起到果实达到可采成熟时止。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多以1年期为限。

(二)养殖业保险

1、畜禽养殖保险

畜禽养殖保险是以人工养殖的牲畜和家禽为保险对象的养殖保险。在畜禽养殖保险中,根据保险标的的特点,又可分为牲畜保险和家禽保险。

(1)牲畜保险。牲畜在饲养过程中,面临的灾害风险较大,如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牲畜保险一般根据不同牲畜的饲养风险,选择几种主要的传染病,再加上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为保险责任。但要尽量避免承保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的风险。

(2)家禽保险。家禽保险是指为经人们长期驯化培育,可以提供肉、蛋、羽绒等产品或其他用途的禽类提供的一种保险。由于家禽在饲养过程中一般采取高密度的规模养殖方式,因此,承保责任以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综合责任为主。

2、水产养殖保险

水产养殖保险是指对利用水域进行人工养殖的水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从水产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来分,主要有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两大类。

(1)淡水养殖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有鱼、河蚌、珍珠等。淡水养殖保险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所致保险标的的死亡,对因疾病引起的死亡一般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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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农业保险(专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保障的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jvzq<84yyy4929mqog4dp8=22jung8=237>69?<85;;58B>560nuou
1.农业保险法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一般采用狭义农业保险概念,而将广义农业保险涵盖在农村保险的概念之中,我们以下的分析仅限于狭义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其当事人间基本法律关系与运行原理与一般财产保险应当大致相同,基于此,可将其定义为: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投保人)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自然生产与农产品初jvzquC41o0nvkƒj0eqs0u}zf{1yuwm~vci5xq{i/42;60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