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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与理赔管理工作,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稳健运营,切实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各类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与理赔管理活动。(三)基本原则1.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规范性。2.风险可控原则:充分评估农业生产风险,科学合理确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3.服务至上原则: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及时、准确地处理承保和理赔事宜,切实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4.信息真实原则:确保承保和理赔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禁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规行为。二、承保管理(一)承保前准备1.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种植养殖品种、规模及分布情况,掌握不同区域农业生产风险特征。分析市场需求,评估潜在客户群体,为制定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和营销策略提供依据。2.产品设计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风险状况,设计合理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应明确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赔付方式等内容,确保条款清晰易懂。费率应充分考虑农业生产风险程度、历史赔付数据、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3.宣传推广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产品特点和保障功能。宣传渠道可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等。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向基层工作人员、农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讲解保险条款和投保流程,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二)投保受理1.客户申请投保人可通过公司营业网点、客服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提出投保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包括投保人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养殖证、种植养殖面积或数量、预估产量等。对于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团体客户,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2.资料审核业务人员收到投保申请后,应及时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投保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投保人补充或更正。审核通过后,业务人员应填写投保单,详细记录投保人信息、保险标的信息、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三)风险评估1.实地查勘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勘。查勘人员应详细了解保险标的的地理位置、种植养殖品种、生长状况、周边环境等情况,评估风险程度。对于规模较大的投保标的,应采用抽样查勘的方式进行评估。查勘过程中,应拍摄相关照片或视频,作为风险评估的依据。2.风险分级根据实地查勘结果,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分级。风险分级可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保险标的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风险分级结果应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并告知投保人。(四)核保审批1.核保初审业务人员完成投保资料审核和风险评估后,将投保单及相关资料提交至核保部门进行初审。核保人员应重点审核保险条款的适用性、保险金额的合理性、风险评估的准确性等内容。对于不符合核保条件的投保申请,核保人员应提出明确的拒保意见,并说明理由。2.核保审批核保初审通过后,核保部门应将投保单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核保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应根据公司整体业务规划、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投保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出核保决策。对于重大投保项目或风险较高的投保申请,应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确保核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五)保险合同签订1.合同缮制核保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应及时缮制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内容应与投保单、保险条款一致。保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赔付方式、理赔程序等条款。2.合同送达保险合同缮制完成后,业务人员应及时将保险合同送达投保人。送达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等方式。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的,业务人员应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收单上签字确认;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应保留邮寄凭证;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应确保投保人能够有效接收并确认收到保险合同。3.保费收取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费。保费收取方式可采用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业务人员应在收到保费后,及时开具保费发票,并将保费信息录入公司业务系统。对于逾期未缴纳保费的投保人,业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催缴。三、理赔管理(一)报案受理1.报案渠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可通过公司客服热线、营业网点、网络平台等渠道向公司报案。报案时应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对于重大灾害事故,被保险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报案,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2.报案登记客服人员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进行报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保险单号、事故信息等。客服人员应将报案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业务部门和理赔人员,并跟踪案件处理进度,及时向报案人反馈案件处理情况。(二)查勘定损1.查勘安排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了解事故详细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安排查勘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对于重大灾害事故,应成立专门的查勘小组,集中力量进行查勘定损工作。查勘人员应在接到查勘任务后的规定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2.查勘内容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情况等,并对损失标的进行现场拍照、测量、记录等工作。对于农业生产损失,查勘人员应核实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品种、预计产量损失等情况,并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合理确定损失金额。3.定损标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定损标准,作为查勘定损的依据。定损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农业品种、生长阶段、灾害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定损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定损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4.定损确认查勘定损完成后,查勘人员应及时填写定损报告,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定损依据、定损金额等内容,并提交给理赔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理赔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定损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被保险人进行定损金额的确认。如被保险人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理赔人员沟通协商,必要时可重新进行查勘定损。(三)理赔审核1.资料审核定损确认后,理赔人员应要求被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理赔资料应包括保险单、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查勘报告、定损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理赔人员应及时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理赔申请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或更正。2.责任审核在资料审核通过后,理赔人员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是否存在除外责任等情况。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方式和标准进行赔付计算;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及时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并说明理由。3.赔付计算根据定损金额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赔付方式等,理赔人员应准确计算赔付金额。赔付金额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残值等金额。在赔付计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赔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4.理赔审批理赔计算完成后,理赔人员应将理赔资料和赔付计算结果提交至理赔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理赔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理赔审批。对于重大理赔案件或赔付金额较大的案件,应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确保理赔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四)赔款支付1.支付审批理赔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根据赔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办理赔款支付审批手续。支付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确保支付流程的合规性。2.支付方式赔款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对于金额较大的赔款,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确保资金安全。在支付赔款前,财务部门应核对被保险人的收款账户信息,确保赔款支付的准确性。3.支付记录财务部门在完成赔款支付后,应及时记录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收款账户等信息,并将支付凭证归档保存。同时,应将赔款支付信息反馈给理赔部门和业务部门,以便跟踪案件处理进度和客户满意度。(五)理赔结案1.资料归档赔款支付完成后,理赔人员应及时将理赔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应包括报案记录、查勘报告、定损报告、理赔申请书、损失清单、赔付计算书、赔款支付凭证等。归档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险种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便于查阅和管理。2.结案报告理赔人员应在理赔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撰写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处理过程、理赔结果、经验教训等内容。结案报告应提交给理赔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公司理赔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保存。四、档案管理(一)档案分类农业保险业务档案可分为承保档案和理赔档案。承保档案包括投保单、保险合同、保费发票、风险评估报告、核保审批文件等;理赔档案包括报案记录、查勘报告、定损报告、理赔申请书、损失清单、赔付计算书、赔款支付凭证等。(二)档案整理1.资料收集业务部门和理赔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完整。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视频等各种形式。2.资料整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对于纸质文件,应进行编号、装订、编目等处理;对于电子文档,应进行分类存储,并建立索引目录。在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正。(三)档案保管1.保管期限农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承保档案和理赔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X]年。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档案,应适当延长保管期限。2.保管方式档案保管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可采用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管,纸质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房,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存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功能,确保档案资料的质量不受影响。(四)档案查阅1.查阅权限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农业保险业务档案的,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手续应包括查阅申请表、审批表等,明确查阅人员、查阅内容、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信息。未经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农业保险业务档案。2.查阅流程查阅人员提出查阅申请后,应提交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档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查阅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并做好查阅记录。查阅记录应包括查阅时间、查阅人员、查阅内容、查阅目的等信息。五、监督检查(一)内部监督1.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与理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性、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核保理赔的公正性等方面。定期检查可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应深入业务一线,查阅相关资料,访谈工作人员,核实业务操作情况;非现场检查可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分析、报表审核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2.专项检查针对农业保险业务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问题或存在的风险隐患,公司应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步骤等,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二)外部监督1.接受监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应及时整改落实,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2.社会监督公司应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六、责任追究(一)违规行为界定1.承保环节违规行为虚假承保,即未真实开展承保业务,虚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信息。违规降低费率,即未按照规定的费率标准进行承保,擅自降低费率以吸引客户。未履行风险评估程序,即对保险标的未进行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盲目承保。2.理赔环节违规行为虚假理赔,即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款。扩大保险责任,即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进行理赔。未严格按照定损标准进行定损,故意高估或低估损失金额。3.其他违规行为泄露客户信息,即未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即未按照规定对承保和理赔档案进行整理、保管、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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