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协首发三大农作物保险《示范条款》:统一农业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保险产品

农业险条款的行业标准正在进一步清晰。

12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首次发布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水稻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编号:BXMC2020NXSD010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小麦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编号:BXMC2020NXXM010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玉米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编号:BXMC2020NXYM0101)(以下简称 “《示范条款》”)。

中报协表示,以上示范性条款由中保协依据《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通知》为依据,并在银保监会指导下,组织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等11家行业主体成立工作组联合研究制定。

据中保协透露,在制定主要农作物示范性条款的基础上,未来还将继续制定主要牲畜、森林等示范性条款。

亦有业内人士指出,一系列涉农的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逐步明确,将进一步对农业险中的种种乱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详解四大特点

对于此次行业示范条例的落地,中保协表示,此次条例编制秉承内容更加通俗化、标准化原则,对保险期间、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权利与义务、理赔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是行业首次对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条款进行统一规范。

同时,《示范条款》还列举了常见灾害类型并予以释义,便于农户理解合同内容,保障农户知情权。

据中保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示范条款》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了农业保险责任范围。

“《示范条款》基本将所有可能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都囊括进了保险责任中,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将保险公司现行条款责任统一起来的同时,从范围上给予农户更充分的利益保障。”中保协表示。

二是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示范条款》的保险金额在现行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增加‘地租成本’、‘人工成本’选项,具体可有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此外,在示范性条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程度,可在标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购买附加险拓展保险金额。充分给予了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高保障产品的空间,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中保协表示。

三是优化理赔模式。

“《示范条款》兼容植株损失测定与产量测定两种主要的损失测算方式,加快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查勘定损与理赔速度。此外,《示范条款》增加先行赔付内容,更进一步保障农户获得及时赔付的权利,帮助农户受灾后尽快复工复产。”中保协表示。

四是提高赔付水平。

“《示范条款》明确并提高了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促进农业保险更充分的发挥损失补偿功能。同时,《示范条款》精简合并了现行的责任免除条款,扩大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保障农户利益。”中保协表示。

“《示范条款》以农户的利益为先,如果得到有效运用将能够有效遏制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下一味追求保费规模和利润而违背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运作’方针的行业风气,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前进。

剑指农险领域乱象

在分析人士看来,《示范条款》是对保险条款的标准化约束,亦是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

在其看来,保险公司以上违规行为的重要动因之一是‘投保人角色的虚置’。

“由于保险条款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导致农户对保险条款难以理解,因此农业保险展业通常是村、乡、镇集体投保,即跨过作为投保人的农户进行承保。”上述分析人士指出,“而《示范条款》的通俗化、标准化则有可能打破“投保人角色的虚置”这一情况,提高农户在农业保险展业环节的参与度,降低保险公司违规的可能性。”

“《示范条款》一是对条款进行了规范性处理,从根源上降低保险条款环节侵权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对条款通俗化处理,便于农户理解合同内容,压缩销售环节的违规操作空间,保障农户知情权;三是对保险人义务条款的标准化处理,提升农业保险产品服务质效,纠正服务偏差,保障农户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四是对理赔条款的优化,为农业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乱象提供解决方案。”上述分析人士指出。

中保协表示,后续将制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研究制定三大粮食作物产量保险以及主要牲畜、森林保险《示范条款》制定工作,持续推进健全农业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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