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意外险;建工意外险,是我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强制投保的安全生产险种,也是目前安全生产市场占据较大投保份额的安全生产险种。
建工意外险的诞生背景,主要源自于当时国内建筑施工行业快速发展,但由于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安全生产意外事故不断,造成了较大的生命安全财产损失,因此,国家开始大力发展建工意外险,为建筑人员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即是说,建工意外险的主要保障功能,是为建筑人员的意外风险提供保障。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由于是团体保险形式,也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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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意外险;建工雇主险;工程一切险;装修一切险等...
建筑施工行业作为八大高危行业之一,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
在建筑工地从事作业的工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也是十分重大的,一旦工人发生意外事故,轻则治病赔钱,重则企业破产、承担巨额经济赔偿,因此购买一份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很有必要,它能够合理转移企业的用工风险、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然而,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多,保险条款过于专业且生涩难懂,在购买过程的总是感到困惑和迷茫,甚至出现钱花了还无法进行理赔的情况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最高120万—全国承保
特别约定
1、本保单项下被保险人年龄为16-65岁。
2、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指定的施工区域或生活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書事故,除此以外的区域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以承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和(或)施工图样说明为准。
3、本工程无需提供高空作业证,但被保险人在从事高空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4、若工程法分包、投保人必须提前涌知保险人、经双方协商同章后,保险人继纯承招保险责任,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转会包,(今点包禁止的转合包)及个人分包后出现的保险事故表任。转分包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分包。5、本保险合同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收取保险费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工程实际造价与系统录入造价差距在1元以内,保险人按投保比例100%承担相关保险青任本保单附加《平安产险附加及时通知保险》、《平安附加赔付比例特约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如延迟报案超过2个6工作日的(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30%;如延迟报案超过5个工作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50%。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7、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乙类自付及丙类白费部分)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8、本保单意外住院津贴责任项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1天,日给付标准为100元/天,单次事故给付以90天为限,保险期限内累计以180天为限。9、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本保单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累计2人(含)以内理赔无须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意外医疗理赔天雲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累计3人(含)以上人员出险必须严格提供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如不提供,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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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服务
1、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 我们公司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建立完善的保险服务咨询网络,专门成立保险咨询服务小组。服务咨询小组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若服务小组人员变更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贵单位可随时与我司服务小组成员联系咨询,查询承保情况、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解决疑问。